2009年12月29日 星期二

民科芦笛如丧考妣

这个民科只知道响马造反的经络,不懂得资产阶级革命的逻辑。响马造反是要太平极乐千年天国,资产阶级革命是为进入点滴改良的轨道扫除障碍。颟顸执拗的旧制度和严丝合缝的分赃利益集团,决不会自行改变,因为它自己的逻辑让它做不到。当自由成长到显山露水的时候,它只能作为进步的障碍被扫除,这就是资产阶级革命。这是英国的逻辑,是美国的逻辑,法国的逻辑。德国看起来避免了革命,却赢得了毁灭。总之自由的实现不是免费午餐,代价总要偿还。而资产阶级革命也从来不是谁煽动的结果,恰恰相反,是横暴制度本身的产儿。这个蒸不烂煮不透的王八蛋的制度既然形成了,革命就是必然。无论你喜欢不喜欢,你不能不接受。没人说要让革命成为常态,文明进步的常态是改良,应该是改良。然而最初那一下子,那一锤子,你不能怕,你怕了你就永远不会有机会,只要王八蛋还在,就不会给你改良的空间——事实上怕也没用,还是要来的。

基本上这些“反革命”都这盲点。最可笑是芦笛,跟一般反革命还寄望于体制内部不同,他明明看出PCC如此愚蠢无耻,不可救药,却还悲天悯人地忧惧革命的到来。脑子搭错了。就是胆怯。真应了芦笛自己对黄白人种的判断:白人敢于冒险,英勇无畏追求刺激,黄人除非被催情药迷惑或因功利目的而亡命,一般是十分胆怯的。其实白人就是这么闯过来的。黄人何以不能?这年头我这一代以下,也庶几是食肉动物了。回到卢梭吧:人民决不承诺放弃对政府使用武力,人民在任何时候保留推翻政府的权利——哪怕实现了民主政治,人民也必保留此权利。民选总统若不听话,就是戴高乐的下场。别以为你任期没到就可以赖着不走。别以为你掌握了议会就合法了。照样轰你下台。啐不死你。



刘晓波的悲剧

芦笛

刘晓波被判刑前一天,一位朋友打电话给我,说刘晓波次日就要审判了,他估计会判得很重,盖中央指望以此杀一儆百,吓阻国内异议人士,否则他们就有可能组党。他估计,中共在重判刘晓波之后,关押上一段时间之后,便会把他放逐出来,使得他在“海外民运化粪池”里自动融化,彻底失去影响力。

这位朋友消息灵通,很有洞察力,他的话我不能不信。次日特地上网,果然不出他所料,刘晓波给判了11年,顿时只觉说不出的悲伤和沮丧,这些天来什么心思都没有,觉得中国真是个被上帝诅咒过的国家,永远在那既定轨道上运行,一点改弦易辙的指望都没有。

后来就看到了判决书,佩服到五体投地。我过去总认为无论中共做出什么事来,我都不会惊讶,不料拜读了那伟大的历史文献,这才发现自己过去严重低估了我党脸皮厚度——竟然连这种不要脸的弱智玩意,他们都有本事在全世界面前亮出来!

据说,刘晓波犯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全部证据是两条,一是《零八宪章》,二是刘在境外网站上发表的六篇文章。这种白痴玩意都有本事拿出来现世,令人不能不佩服我党果然是无所畏惧的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没有脸皮一说。

如果说《零八宪章》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那么,这就是个涉及到一万人以上的集团犯罪。就算刘晓波是集团军司令,那起码也得把所有的从犯都抓起来,作为一个叛国大案来审讯,以查明各人的犯罪性质与程度并作相应判决吧?只审判刘晓波,余人不问,岂非玩法轻纵了那一万多名叛国罪犯?这就是党国的法律尊严?

那在境外网站发表文章的“罪证”更是令人笑掉大牙。我做梦也没想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竟然能管到境外去!文章既然发表在境外网站,那么,它是否犯法,当然只能由网站所在国判定,岂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机关悍然侵犯其他国家的主权,强行代替其他国家操刀执法?“境外犯罪境内审”,党国政府发明的这新时代的“治外法权”,是不是也太特别了些?这一套,就连当年的英法帝国主义者也没干过吧?莫非今日中国真是成了独霸世界的超级大国,可以任意侵犯别国的司法主权?

尤可笑者,判决书还承认,刘晓波那些文章是从2005年以来开始发表的。那就是说,这叛国犯罪行为持续了三年之久。那为什么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要包庇他持续犯罪,既不立即制止,甚至也不加以警告,而要无所事事,坐视他猖狂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达三年之久?包庇犯罪,本身就是犯罪,可见公安局乃至公安部才是包庇纵容刘晓波犯罪的幕后黑手,才应该被抓到被告席上去。

还不止此。如所周知,我党动用大批民脂民膏搞所谓“金盾工程”,把伟大社会主义祖国严丝合缝地密封起来,连电子都没法穿透那网上柏林墙。刘晓波的文章发表在海外,国内网民根本就看不见,那还有什么“煽动”一说?那几篇文章的总点击率最低为57,最高748。阅读者只会是海外华人,并非中国公民,就算是中国公民,就那么几个人,还都在海外,怎么个颠覆中国政府法?连这都算犯罪,那在梦里批评共党也是犯罪了。我党是不是还该投入重金,研发“梦幻监测工程”,好把每个公民梦中的反动言行都及时记录下来,必要时用作法庭审判依据?

如果向境外网站投稿算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那我党为何还要提供经费,让居住在境内的前“民运”垃圾胡安宁在境外开办网站,四处剽窃批评我党的文章,在该网站大量刊登并提上导读呢?那罪行是不是比向境外网站投稿更严重万倍?

当然,胡安宁这次大概是接到指示,除了刊登判决书之外,便是登出《北京日报》在六四后不久发表的所谓刘晓波的反革命言论,还特地把日期抹掉,企图让读者以为那是刘最近的言论,使得我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指控更像回事些,却不敢转载声援刘晓波的只言片语。不容否认,胡确实为我党正面宣传此案作了密切配合。但他在此之前犯下的严重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行,总不能因此就一笔勾销吧?

总而言之,我党这次出的丑,堪称新时代《笑林广记》之最。无耻和弱智都是我党的行事常规,在一般情况下绝不会使我惊奇,但这次中共居然脸皮厚到如此地步,敢把这白痴判决书公诸于世,却不能不令我倍感绝望。这涵义连盲人都能看出来:如今我党是有恃无恐,再不把文明世界放在眼里了。

刘晓波判刑如此之重,堪比魏京生。但魏京生好歹还有个什么“出卖国家机密情报”的借口,而且政府始终没敢把那判决书亮出来。那还是在铁血强人邓小平当国之时。如今胡锦涛不过是个积极分子出身,刘晓波的言行中根本就抓不到什么把柄,但胡就是不但敢重判刘晓波,还居然敢把那白痴判决书公诸于世。他敢这么做,当然不是因为其魄力堪比老邓,而是国力今非昔比,中国已非昔日之吴下阿蒙了。过去中国必须仰赖西方的金钱和技术,因此行事不能不有所顾忌,如今据说中国成了救世主,西方正翘首盼望中国广撒金子,把他们从水深火热中拯救出来。既然如此,党国政府还有什么可忌讳的?

这就是第一个令人绝望之处——再也没有管束那个无法无天的流氓政府的国际压力了。

第二个令人绝望之处,乃是中共通过此举,向全世界明确无误地宣布了他们绝不会允许体制内的反对派出现。判决书说得明明白白:“反对=颠覆=犯罪”。中国人只能有两条路可供选择,要么当奴才,要么做响马。谁若想向刘晓波那样走出第三条路来,坚持做体制内的反对派,谁就是罪犯,就要遭到“人民民主专政”铁拳的无情痛击。

这才是最令人悲哀之处。我在旧作中反复说过,中国人只会走极端,不是当奴才,就是作响马。不是逆来顺受,俯首帖耳,听任暴君宰割,就是扯旗造反,试图推翻暴君,却从来不知道,无论是当奴才,还是做响马,社会都不会因此前进一毫微米,反而只会倒退。要想建立一个常态社会,就必须在政府之外有个“忠诚的反对派”(也就是体制内的反对派)。没有这种拮抗机制,则社会只会一天天烂下去,不知伊于胡底。

这就是老子说的“反者道之动”。就连传统社会的君王都知道这浅显道理,为此特地设置御史台,构成古典的体制内反对机制。尽管那设计的作用与效果非常有限,但毕竟还是说明古人有点起码的政治智慧。

中共却连传统帝王都不如,专门提拔奖励无耻拍马的佞臣,专门整肃直言敢谏之士,就连刘宾雁那种拥护共党领导、相信社会主义的现代御史都容不得,要把他放逐出国,连死后都不许埋骨乡梓。中共更把阿谀奉承统治者当成中国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谁若是敢批评我党,不管动机如何,统统都是犯了叛国罪,都要以大牢伺候。通过刘晓波案,我党已经把这基本国策再次说得清清楚楚了。

这是何等可怕的前景!一个国家的统治集团毫无起码约束,为所欲为,只许人民规规矩矩,不许人民乱说乱动,若要乱说乱动,坚决镇压。这种毫无刹车的国家会开到什么样的深渊里去,恐怕就连白吃也能想得出来吧?

本区网友正在争论这道义与功利的问题,却没看到这两者根本就不是对立的。所谓道义,说到底就是全民的功利所在。我反对的,乃是如伪民运良心家们那样,把道义从功利中剥离出来,使之变成一种超越于功利存在的绝对实体,当成一种政治斗争武器,并不是认为可以只讲个人的功利,不顾全民的功利(亦即道义)。脱离了全民功利考虑的言行就无所谓道义,而民运良心家们的绝活,正是要求人民不顾自己的身家性命,去为他们主观制定的“道义原则”作牺牲。但不能因为有这些骗子良心家们的存在,就否定出自全民功利考虑的正义行为。

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刘晓波坚持在国内当体制内的反对派,试图首次在中国走出响马与奴才之外的第三条路来,当然是功利上的极大失策,但从全民的角度来看则代表着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现在中共悍然再次宣布此路不通,中国公民若不是奴才,就只能是敌人。在取消自我完善的一切可能之后,这种烂污社会还有什么痊愈希望,还有什么长治久安的可能?于是医治社会病态的唯一希望,便是大家集体做响马,再来一次翻烧饼,再使社会来一次大倒退。功利家们为何就看不到这彰明较著的恶果呢?

这就是刘晓波的悲剧所在:在人山人海的奴才与响马大军中,他代表道道地地的“一小撮”特立独行之士,势必遭到朝野的两面夹击,其遭遇正如当年俄国十月革命前的立宪民主党人与进步党人一般,因为试图在体制内推进民主改革,最后是既得罪沙皇,又被激进革命乱党蛊惑下的愚民最终无情抛入“历史的垃圾堆”。

的确,在一个愚昧的国家,刘晓波这么干,只能两面不讨好。《零八宪章》固然是我党的眼中钉,但它同时也被海外响马们痛加抨击。以《大纪元》为喉舌的法轮功宗教政治党人,以及何清涟乃至高寒那群形形色色的草寇,一直在辱骂《零八宪章》,污蔑刘晓波是共特。

因此,说到底,刘晓波的悲剧,其实是民族的悲剧。它响亮地宣布了“改良主义行不通”,而这是朝廷与草寇联合作出的英明决定。中国的事,从来就是糟在这两大势力手上,不是毁于朝廷,就是毁于草寇。晚清是朝廷要改良,草寇不许改良,八六年、八九年也这样。但六四以后则是朝廷坚决不许改良,草寇则历来不许改良,倒也没什么立场变化。

正因为此,刘晓波被重判反而是草寇们的盛大节日。要知道这一点,只需在Google里打入“刘晓波革命”的字样,立刻就能看到草寇们的鸦鸣雀噪:

“重判刘晓波是民主革命的反面动员令”

“和解破裂,革命将起——中共重判刘晓波博士将引发时局动荡”

“刘晓波和08宪章:幻想的破灭……这一次,《08宪章》和刘晓波的最大意义,正在于宣告《08宪章》和刘晓波余杰们那种鼓吹和解合作、反对革命的政策和路线的又一次大破灭。”

“‘11年’,是《零八宪章》的悲哀,是刘晓波们的失败。刘晓波们应清醒了!”

看着这些意淫昏话,我不禁要觉得疑惑:刘晓波为这种愚民牺牲,是不是也太不值得了些?革命?革甚鸟命!时局动荡?动甚鸟荡!诸位的屁股还让海风吹着呢,哪来的金钱去造反?有谁会听你们的?如今大陆知识分子全是利欲熏心的奴才,人家忙着搂钱还来不及呢,顾得上管这些不相干的事?而没他们的组织领导,工农大众不过是一堆肉而已。

这就是第三个绝望之处:改良之路走不通,革命之路更走不通。在旧中国,人民好歹还有当奴才或作响马两种选择,如今却只剩下了当奴才一种。而这必将使得我党更加有恃无恐,毫无顾忌,于是政权就只会一天天烂下去,一直烂到党内内讧大规模爆发,将中国再度投入血海而后快。

最后想说的是,胡紧套看来是铁了心了。从我党的私利来看,老邓的确没有选错人,积极分子历来比高干子弟更左更可怕。在他手上,我党绝不会放松控制,只会王小二过年,一年紧似一年,而这确实能保证政权稳定。我在旧作中反复指出过,统治者是否具有足够的镇压意志,对政权是否垮台常常起到决定性作用。如果1991年苏联“八一九政变”的发动者们有胡锦涛的镇压意志,叶利钦就只会乖乖授首,而苏东帝国也就不会土崩瓦解。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民运领袖有谁想把此事闹大,建议他们这就前往中国,陪刘晓波一道坐牢。据我模糊记忆,民运领袖中颇有人在《零八宪章》上签名的。既然国内都有人去投案愿和刘晓波一道坐牢,那签过名的民运领袖们就更该如此了。若是只敢作隔岸煽火的“远距离革命家”,那最好从此把“道义”二字收起来。

另外,冯正虎的斗争可能也不会有什么结果,我党不会让步的,他们有恃无恐,根本就不要脸了。这也算“人至痞而无敌”吧。

呜呼!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