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3日 星期一

土地私有化是一条危险之途?

德语媒体 | 2008.10.13

为期四天的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于10月12日结束,全会讨论了中国农村形势,通过了"推动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苏黎世报驻北京记者在该报发表文章,文章首先分析了中国农村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1983年起,所谓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实际上已在全国实行。直到今天,它仍是中国农业的主体。按照这一制度,土地属于国家,由村民委员会分配给农户,租赁期固定为三十年。

但这一制度有严重的缺陷。按正式说法,13亿中国人中,仍有七亿人生活在农村,而中国只有七分之一的国土可以用于农业。这样,二亿农户只耕种140 万平方公里的农田,平均每户只有0.6公顷。即使土地面积窄小的瑞士农业,去年每个农户也平均拥有17公顷土地,欧盟27国甚至平均为23公顷。

由于中国农业土地不足,农民依靠土地难以长期生存。对于单干的农民来说,为了小片土地向机械化和生产率更高的经营方式投资很划不来。实际上,一大部分农村居民并不经营土地,许多地方是妇女或祖父母在田间耕作,子女的教育则靠在本地区从事的非农业或在城市工厂和建筑工地打工的收入来支撑。这样,过去多年的农业收入几乎没有增加。官方公布的农户收入虽然比以前有所提高,但提高的部分主要来自非农业收入。"

新苏黎世报记者的文章指出,这次三中全会作出决定之前,中国过去几年实际上已允许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文章引用一些中国专家的话说,这一做法是一条危险之途:

"他们认为,如果允许资本家把中国的土地转到自己名下,农民将贫困化。村长李昌平说,中国将出现'菲律宾化'。企业家虽然可以带来资本,但农村居民大军将陷入失业和依附于人的境地。日本、韩国和台湾提供了农业现代化改革的更好途径。至少在过渡时期,不应支持土地商业化,而应推动农民组成私人合作社,在他们直接进入市场并在国家保证下更容易获得资本后,农民可以互助生产。

批评农业向大企业家开放的人士宣传的实际是农业再次集体化,只不过这次是在私人自愿结合的基础上。一些地区已做了尝试,例如成立种植生态蔬菜或经营果园的合作社。农民出租土地,每年收取固定定的租金、分取红利或者获得养老保障,部分人则受聘为农工。

一年前,一部允许私人成立农业合作社的法律生效。但共产党内的许多同志并不支持这样的合作社,他们担心,如果农民可以在较大的范围内组建独立于共产党之外的结构,共产党有失去权力和控制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