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9日 星期二

DW:四川维权人士谭作人被判5年监禁

中国 | 2010.02.09

本周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四川维权人士谭作人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据北京艺术家艾未未在Twitter上公布的消息,判决结果宣布之后,谭作人的代理律师浦志强给其发信说,"当审判长刘菡问谭作人对判决的意见时,谭作人当场表示将提起上诉,说:我和你们对法律的理解差距太大,我的这些事不构成犯罪"。´

按照北京艺术家艾未未在Twitter上公布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谭作人案宣布的刑事判决书中所写,2009年4月30日谭作人因涉嫌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逮捕。四川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谭作人对党中央处理'六四事件'方法和定性不满,多年来以各种方式从事所谓纪念'六四'的活动"。刑事判决书中指证谭作人的证据是,2007年谭作人撰写文章《1989:见证最后的美丽-一个目击者的广场日记》(简称《广场日记》),并将该文章通过互联网发布到境外网站。另外,2008年6月4日,谭作人与他人在成都市天府广场义务献血点以献血的方式纪念"六四"。

艾未未在谈到他对谭作人案一审判决结果的看法时表示,他认为这是一个非常荒谬的判决:

"它既与宪法规定的最基本的公民权利相违背,公民有表达的自由和言论自由,同时从司法角度来讲,是程序混乱缺乏证据的草率的判决。可以看出对谭先生的控告和整个审理过程都是非常粗暴和没有程序的。"

四川作家冉云飞说,从"当地政府做出荒唐事的概率"来看,谭作人案件判决结果并没有令他感到意外,但是从"判决这样一个好的公民、无罪的公民5年有期徒刑",还是令他"深感意外"。冉云飞说:

"这是一个荒唐无耻的判决。一点公正公平正义都没有。"

2008年汶川地震后,谭作人公开质疑且致力于调查灾区学校豆腐渣工程问题,并跟四川学者冉云飞、北京艺术家艾未未等发起和组织志愿者搜集四川地震遇难学生名单。2009年2月,他起草《5·12学生档案》的倡议书,呼吁"确认每一个班级、每一所学校、每一个乡镇、每一个县市、每一个地区遇难学生的真实数据"。

律师浦志强在发给艾未未的信中说,谭作人案"一审认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但对控方就地震中的谭作人行为的指控'不予认定',同时宣告辩护人的证据与认定的事实没有关联性"。四川学者冉云飞说:

"地方政府害怕更多的人知道'5·12'死难学生当中的很多秘密,还有就是彭州石化将来可能导致的很大规模且难以预料的环境灾难。这两种东西才涉及地方政府的利益。'六四'和地方政府利益没关系,那是中央定下来的。他们想巧妙地躲过这个世界对他们的批评,成功地用'六四'这个中央至今不能松口的东西来绑架中央政府,并轻松地打压谭作人。而且避免整个社会对他们地方政府的进一步问责。"

北京电影学院教授崔卫平在Twitter上发表对谭作人案一审判决结果的意见感受时写道:"宣判谭作人之后,这个大地上没有了良知,良知被谭作人带进了牢房;宣判谭作人之后,这个大地上没有了正义,正义是谭作人脚下沉重的铁镣"。

崔卫平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说,以"六四"作为理由判处谭作人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做法很不明智。成都法院判定谭作人的罪证之一-文章《广场日记》的结尾是一首没有署名题为"对话"的小诗。崔卫平说:

"我现在可以告诉所有的人,这个作者就是我。所以我说我是谭作人案件的组成部分。他的受难有我的一部分。"

1989:见证最后的美丽

-- 一个目击者的广场日记

对 话

孩子:妈妈,这些小阿姨,小叔叔为什么不吃饭

妈妈:他们想要得到一件礼物。

什么礼物

自由。

谁送给他们这件美丽的礼物

自己。

妈妈,广场上为什么那么多,那么多人

这是一个节日。

什么节日

亮灯的节日。

灯在哪儿

在每一个人的心里。

妈妈妈妈,救护车里是谁

英雄。

英雄为什么要躺下呢

好让后排的孩子看见。

看见什么

七种颜色的花。



作者:洪沙

责编:乐然



RFI:谭作人被判5年公安再向香港记者动粗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郑汉良
发表日期 09/02/2010 更新日期 09/02/2010 11:20 TU

揭露四川地震豆腐渣工程的内地维权人士谭作人,9日在成都中级人民法院被认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当场被判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他的律师蒲志强接受采访时表示,谭作人是因为有关六四事件的文章而被定罪,谭作人将提出上诉。而被拒进入法院旁听的谭作人妻子王庆华,则认为判刑「非常非常没有道理,太荒唐了,一定会上诉」。法官门外聚集了100多个声援谭作人的人士,但他们都因为没有旁听证而被拒于法院门外。

此外,成都市的公安再一次以野蛮手段阻扰香港记者采访。十多名公安早上在宣判之前,突然在法院门外强行干扰香港记者的采访,以粗暴手法将9名记者拉进法院的一个房间之内,当中一名记者手部受伤,另一名记者的手提电话被公安非法取走,并翻阅电话的短讯文字和照片,又将部分照片删掉。在法院宣判后,当局才将记者们释放,并向他们发还证件。这是继去年香港两名记者准备采访成都法院审理谭作人案遭到公安刁难之后,成都公安再一次干扰记者采访工作。

谭作人的妻子王庆华和女儿一早就到了法院,但却被拒绝进入,只能在门外等候消息,当被告知法院的裁判后,王庆华表示,她早已预到这个结果,是「感受之内的事」。她同时抗议当局对谭作人的判刑是「非常非常没有道理,因为他(谭作人)没有罪,肯定没有罪」。谭作人的哥哥也在法院门外声援他的弟弟。他说:「我以前不同意他(谭作人)的做法,因为小百姓做不了什么事,但今天我支持谭作人。」

律师蒲志强说,谭作人是因为六四「广场日记」文章的单一例子而被认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至于谭作人揭露四川地震豆腐渣工程的文章,则未获检方提出。蒲志强说,一篇向境外发布的纪念六四20周年的网上文章,倡导四川人民集体义务捐血,向受伤的地震灾民伸出援手,承传六四精神。

香港时事评论员刘锐绍认为这是当局有意在5.12四川地震两周年之前,以六四事件定谭作人的罪,是企图转移视线的做法,如果当局用揭露豆腐渣工程定谭作人的罪,必然会在地震两周年之前惹来更多的聚焦。他说,这是一场政治审判。

对香港记者再度被当局无理粗暴干扰采访工作,香港记者协会发表声明,谴责成都当局阻挠采访,显示对谭作人一案理亏,对拥有合法采访证的香港记者再度受到干涉,要求国务院港澳办和全国记协公开交代。


RFI:浦志强:荒诞耻辱的审判

作者 林兰
发表日期 09/02/2010 更新日期 09/02/2010 12:50 TU


以发起对汶川地震灾区学校校舍豆腐渣工程调查而闻名的四川环保维权人士谭作人,自去年3月份被警方拘捕后,成都中级法院同年8月开庭对其进行了审理。今天,在一审结束近半年之后,法院作出宣判,55岁的谭作人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有期徒刑5年,并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对此,本台电话采访了谭作人的辩护律师浦志强以及谭作人的妻子王庆华。

浦志强表示,法庭的判决完全是“欲加之罪”,而且5年的刑期判决出乎他们的意料之外。他说,“虽然理论上如果罪名成立,可能的判决是5年或者5年以下,但这个结果真正成为现实,还是让人出乎意料。我觉得他们不应该这么无耻、这么狠毒,但是他们做到了!”

浦志强介绍法庭宣判的情况时表示,在不到十分钟的时间,审判长宣读了简短的判决书,辩方提供的证据都没有被列举,法院认定这些证据与事实没有关联性。

浦志强说:谭作人本人对这一判决应该也是感到意外,其实在判决前一天大家的感觉就不好,本来希望在开庭宣判之前见到他,和他聊一聊,但是没有能够见到他。

谭作人的妻子王庆华,今天没有获准进入法庭旁听,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法院的判决不感到意外。她坚信谭作人是无罪的,法院判他一天的刑期都是不公的重判,更何况是5年!她说对谭作人而言,始终认为自己是为家乡人民坐牢,即使法院判他有罪,他也是光荣的。

根据浦志强的介绍,法院的判决没有提及谭作人有关对四川汶川地震调查的内容,称对控方在这方面的指控不予认定。法院判谭作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罪名成立,依据了两件事,一是2007年5月27日谭作人的一篇有关89六四事件广场日记的文章,在境外网站上发表,二是2008年六四之前,他倡议用义务献血的方式给地震灾区,来传承六四精神,判决认定他挑动民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对立,构成犯罪。

对于法院在一审结束近半年的时间才宣布对谭作人的宣判,浦志强律师认为这是超期羁押、逾期不判的非法行为,而之所以现在宣判,他猜测可能当局认为目前的时机比较好。他说,最近对黄琦以及刘晓波等人的判决都比较重,而这些人都没有罪,都属于”因言治罪”。包括浦志强等人正是目前社会稀缺的善良和正义的人,但他们在这个社会中都被认定是有罪的。

浦志强说,相信法庭负责审判的审判长本人对案件会有一个私下的认识,但是不妨碍他穿上制服后,就用这样一种方式去做。他说,这是一个人性的悲哀,不是哪一个职业的问题。对谭作人的审判是一个令人耻辱的审判,而且是一个极其荒诞的结局。

浦志强最后介绍说,法院给予谭作人判决的起诉期是10天,他们将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内容主要针对六四问题,他说,他们是在为历史、为言论自由而战。至于最终是否会胜诉,他认为结果不会在判决书上体现,他表示,“他们可以剥夺谭作人的自由,但匹夫不可夺志,相信谭作人也不会因这样的结果而改变其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