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6日 星期四

可笑的“主权”与“人权”之争

芦笛

在《多维博客》首页看见王希哲的博文题目,似乎是谈论主权与人权孰重的,参与讨论的文字还很多,也没有打开看,只是对国人无边的愚昧再度深感绝望。

这感觉早在去年胡平和张鹤慈争论“言论自由”与“生存权”孰为“第一人权”时就有了,那就是:中国的所谓 “精英”们何以如此蠢笨,专门在我党布下的迷魂阵里钻到发昏章第十一?

例如我党提出“生存权比言论自由更重要”的伪命题,“民运理论家”胡平先生就有本事一头扎进那黑洞去,提出“言论自由是第一人权”,作为针锋相对的回击。张鹤慈先生觉得太过匪夷所思,便坚持吃饭比言论自由重要。两造争论到血压升高手冰凉,肾上腺素大量分泌,为此促寿若干年,却到死也意识不到那完全是围绕着个伪问题(我还真不知道英文中有无等价词汇:Pseudo-issue?Non-existing matter?Ghost subject?Or simply nonsense? )的伪争论。

我在《愚不可及的“鱼和熊掌之争”》中已经指出,世上再没比这更愚蠢的伪争论了,盖那命题的潜在前提是:“生存权与言论自由不兼容,前者是必需品,后者是奢侈品,因此在人民解决温饱前不宜实行”。这完全是个弱智笑话:生存和言论自由并不是“ 鱼与熊掌”一类不可得而兼之的事,言论自由并不妨碍生存,也不是在大多数人民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才能行使。相反,压制言论自由反而会妨碍人民生存。如果没有57年的反右斗争与59年的反右倾,则后来也就不会饿死那么多人。因此,即使抛开道义不论,光讲功利意义,一个国家也不能没有言论自由。哪来什么“为了生存必须压制言论自由”的胡说八道!

这本是一目了然的事,然而咱们的“民运理论家”却就是看不出来,要去比较言论自由与生存权孰高孰低,在各项人权中排座次,武断规定“言论自由是第一人权”,难道言论自由还高过了性命?莫非死人还会讲话不成?这种浑人还给吹成当代中国的苏格拉底,你说这民族还有什么希望?

怪不得人常说我党愚弄百姓,惟其愚昧,所以可以玩弄,因为玩弄,便变得更加愚昧,愚而被弄,弄而更愚,循环往复,不知伊于胡底。

眼下这主权与人权的争论又何尝不如此?共党为了压制人权,便炮制出个“主权高于人权”之说,而民运反其道而行之,认定“人权高于主权”,那专门在网上搞笑的网上首浑马悲鸣则干脆说出“如果人权高于主权,那么私仇高于公义”的绝顶昏话来。因此,他为了报私仇纠缠郑义12年,为此发动扫荡民运,甚至“为报私仇将六四无辜死难者一马勺捞进去”(这是他在网上多次吐露的心声),都是天经地义的。

当然,我们的“知识分子”们闹出这些笑话来,也不能完全归结于天资问题,盖无论是言论自由和生存权,还是主权和人权,统统都是西洋进口货。国人折腾了一个半世纪还难以消化,虽然太过迟钝了些,毕竟还是可以理解的。

所谓“主权”(sovereignty),意思是“政府控制管理国家的权利”。从定义中就可以看出,它是从“权利”(rights)这个母概念里衍生出来的子概念。[此说不确。souveraineté系指autorité/puissance,即“权力”,而非droit(right)权利。主权在民,谓人民授权(力)。所谓droit(right)权利,是指任何作为个体的、负责的“人”(法人)天经地义地被允许的“本分”,严复译为“直”,得之。在绝大多数场合下,国家(Etat)既不具备法人资格,当然不具备任何权利。但个体的法人需要共同相处组成社会,相处之间,于天然权利之外,更有超出“本分”以外的利益追追逐和博弈。为使这种过程不至于无谓失序,于此过程中,有必要授权维持一个超越个体法人的机构为之平衡、仲裁、保护,是为“国家”。此“ 国家”并非个体法人,其所拥有的乃是个体授予它的“权力”,它的一切举动,都是超越“权利/本分”界限的。故其实行,须得个体法人的表决同意方为合法,在现代民主国家,表现为一人一票的普遍选举及全民公决。而当授权者亦即法人的表决不利于该“国家”的时候,该国家便自动丧失一切被授予的“权力”,若它以手中的权力阻挠法人剥夺它的权力,它便是十足非法的,这时,通过包括暴力革命在内的一切手段颠覆这个“国家”,虽不是法人的义务,却是法人之“本分”,也就是所谓“权利”。]“权利”乃是地道的西洋货,不见于欧洲文明之外的其他文明,是整个民主理论的基本柱石。在我的模糊印象中,它似乎是英国思想家洛克首先提出的。

洛克认为,人类天然具备生存(life)、自由(liberty)以及财产(estate or property)的基本权利,它们是所谓的“自然权利”,与生俱来,不容剥夺,也不可让渡。例如个人可以让渡财产,但不可能让渡追求财富的权利。所有的人都具有同等的基本权利,这就是“平等”的内容。人们可以有财产的不平等,但追求财富的权利是平等的。而且,无论是政府,是权贵,还是其他公民(哪怕是大多数公民也罢)都无权侵犯他人同等的发财权利。所谓犯罪,就是政府或个人侵犯他人的基本权利。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才有权剥夺罪犯的某些或全部权利,诸如监禁抢劫犯与强奸犯就是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而死刑则是剥夺罪犯的全部权利。

美国《独立宣言》沿袭了洛克的基本思想,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更列出了比较完备的人权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权内容也越来越丰富,联合国《国际人权宪章》作了明确界定与充分阐述。

由此便派生出了政府的主权,它有对内主权(internal sovereignty)与对外主权(external sovereignty)两方面的内容。

所谓对内的主权,就是政府控制人民的权利,它来自人民的授权。人民为了自己的权利不受强者侵犯,便制定出宪法来,明确规定公民的权利与政府的职责,授权政府执行法律,保障公民自由行使基本权利,惩罚侵犯他人基本权利的罪犯,并裁决公民间的利害冲突,这就是所谓的“主权在民”(popular sovereignty)。因此,政府与人民之间在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载明签约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的契约就是宪法。这契约只是一种有限的授权,公民虽然将管理自己的权利授予政府,但并未让渡自己的基本权利。若政府非法侵犯公民权利,就是违反契约,就要遭到罢免。

所谓对外主权,或曰国际主权,则是相对于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而言的,它其实是把个体权利外推到国家范围。个人有充分权利管理自己的事务,不容他人干涉,在国际上自然也就不容他国干涉。把“人生而平等”的命题放大到国际范围,就得出 “一切国家无论大小强弱,都一律平等,有天然权利处理自己的事务,他国不得恃强干涉”,这就是现代的主权观。

至此不难看出这一整套概念是怎么在西方发展起来的:从“天赋人权”观念,得出了“所有的人都具有同等权利”,这就是西式“平等”观,再将这人际关系放大到国际关系,便形成了国际平等观。这一整套政治理论的原生概念就是“权利”的概念。抽掉个体权利,也就没有附着于其上的一系列衍生观念了。

明白了这些常识,则不难看出,国家的对内主权来自于公民授权,其目的是请政府保障自己的基本人权不受其他社会成员侵犯。国家对外的主权也来自于公民授权,其目的也是请政府保障自己的基本人权不受外国人侵犯。无论是对外还是对内,主权都是为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人民授权,哪来什么高低关系或是不兼容关系!所谓“为了主权牺牲人权”之说,无异于“为了保护主人的财产,保镖必须当强盗”。

因为主权来自于人民授权,而且授予的并不是不可让渡的自然权利,因此它和人权不一样,不但内容可以有增减,而且可以让渡,但让渡的前提还是人民的授权。例如英国让美国在本国领土上设置军事基地,这就是主权让渡,但它获得了人民的批准。又如发行钞票、是否允许外国人来本国打工,抢本国人民饭碗等等,本是各国的主权,但欧盟各国人民觉得可以让渡这些主权给一个共同体。更典型的则是北美13 州殖民地自动放弃原有主权,结成一个联邦国家。反过来,人民也可以撤回这种让渡,从原来的国家中独立出来,例如菲律宾人民投票脱离美国而独立,加拿大魁北克地区人民公投决定是否独立,澳大利亚人民公投决定是否炒英国女王的鱿鱼,改为共和国,等等。

不幸的是中国古代从无“权利”观念,因此自然也就没有西式主权观念。无论是对外还是对内,中国人都只知道无条件服从强者,不但从来不知道弱者拥有与强者同等的权利,还把弱者对强者的无条件服从当成美德予以表彰,当成天经地义宣讲,大儒曾国藩曾经精辟地总结了儒教的道义观:

“自唐虞三代以来,历世圣人,扶持名教,敦叙人伦,君臣父子,上下尊卑,秩然如冠履之不可倒置。”

天朝就是把中外关系看成了这种“冠履关系”,这才毫无必要地吃了无数苦头。即使是被列强反复痛打,天朝也迟迟无法接受中外平等观,更不知道民族国家的主权有些什么内容,唯一关心的就是“国体”,也就是“理顺帽子和鞋子的关系”的面子问题。要到晚清,天朝君臣才算基本知道了主权内容,知道了什么是“不平等条约 ”。直到民初,民国的职业外交官才开始设法通过谈判废除不平等条约。直到抗战胜利,与西方列强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才得以废除。

可惜毛共上台后立即就与苏俄帝国主义签订了新的不平等条约,让苏联专家拥有早就被国府废除了的治外法权;向第三国关闭东北和新疆地区,专向苏联开放;与苏联开办丧权辱国的“合资公司”(那可与如今的中外合资公司不同,条约不但规定苏方拥有管理权,而且规定由苏联垄断中国的剩余工业原料,中方不得向第三国出售。就连毛泽东自己都承认苏联搞了“两块‘殖民地’,即东北和新疆,不准第三国的人住在那里”。转引自杨奎松:《中苏国家利益与民族情感的最初碰撞——以〈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订为背景》,《历史研究》2001年第6期);由周恩来主动提出放弃外蒙。甚至在韩战爆发后,毛泽东还跪求斯大林在旅顺港永久驻军。后来赫鲁晓夫提出归还旅顺,毛泽东还顾虑重重,生怕失去了主子的武力保护。这一系列无耻的卖国罪行,无论是满清,是北洋军阀,是国民党,都从未干出来过。

可笑的是到后来媚外又变成了仇外,毛共害上了“主权过敏症”,就连借外债和引进外资都成了丧权辱国,讲究的是“既无内债又无外债”,似乎那就是“民族尊严” 的同义词。哪怕在改革开放初期,这种小农宣传都还深入人心,驱之不去。我上大学时,一日嘴痒,向同学们说:中国应该请外国来投资,解决原始资本积累问题。某同学当即疾言厉色道:你干脆说白了,应该请帝国主义派兵来侵略咱们,这是不是就是你的意思?我这才意识到,大学不比工厂,在大老粗中随便怎么说他们也听不懂,“知识分子”可就两样了,因此惶惶了一两年,直到报上宣布开始引进外资才如释重负。

如今这仇外又变成了媚外,政府又变成了清廷,唯一关心的就是面子。各级官员统统成了买办,充分利用中国的“低人权优势”,竞相向洋大人廉价抛售甚至白送资源。“主权”的唯一内容便是“政府任意侵犯、压制、剥夺公民人权的神圣权力”。只要西方不对此说三道四,则“什么都好谈”。

由此不难洞见中国式“主权”为何会与公民人权格格不入——不压制公民人权,让他们真的当家作主,监视政府,这国还怎么卖?说穿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主权”,就是“政府无限任意卖国权”。

可笑的是爱国愤愤至今悟不出这点,但凡西方指责中国政府压制本国公民人权,他们就要陪着政府丢面子,陪着政府一道愤愤,陪着政府谴责帝国主义干涉咱们内政。姑不说上面早解释过了,无论是内外主权都来自于人权,从未听说过有压制人权的主权,就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这种反应也极度无耻。中国是联合国人权宪章签字国,既然签了字,就要承担条约义务,只有流氓无赖才会说话不算话,是不是?随着政府签字画押,人权就不再是内政了,而是任何缔约国都有权监督的国际事务。这与签订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毫无区别:你既然答应保护知识产权,若再大量制造盗版光盘,其他国家就有条约赋予的权利干涉你,岂能容你说话如同放P,躲在暗地里拆烂污?中国政府靠压制公民人权,以廉价甚至零价向国际倾销人力物力资源,以此吸引外资,完全是拆文明世界的墙角,动摇人家福利社会的基础,理应遭到全球人民特别是全世界无产者的一致抵制。

时至21世纪,中国还在持续爆出人权丑闻,就算没有国际条约的束缚,中国人倘若还有点知耻之心,也应该知道谴责那个野蛮烂污政府,要求他们停止为中国丢脸。哪怕是彻底丧失了羞耻心,也不该以耻为荣,反过来把“中国人是劣等种族,所以不配享受与西方公民同等的人权”当成捍卫“民族尊严”的圣战旗帜挥舞。这种下流愚蠢之极致,实在没法不让一个稍有自爱自尊之心的人呕吐。


后记

本文在《海纳百川》网站贴出后,网友跟贴转了王希哲的有关文字,从题目判断,他似乎认为“只有实行公有制,人权才能高于主权,实行私有制则反之”。

听这浑人的意思,却原来,当年斯大林在苏联强行推行农业集体化,仅1932-1933一年,光是乌克兰一地,就饿死了七百万至一千万人,每天饿死二万五千人(这数字是乌克兰在2000年11月24日至29日在首都基辅 “乌克兰之家”展示的克格勃档案提供的),这就是“人权高于主权”的表现?而毛共搞暴力土改,杀害几十万地主,之后又强制推行公社化,剥夺全体农民的土地,把他们从祖祖辈辈的自由农化为世代束缚在原地的党农奴,也是“人权高于主权”的表现?

王希哲这类尤物的网络存在意义,就是生动地展示毛共对人脑的摧毁力有多可怕,其对智力的破坏,乃是他那种下愚终生无望修复的。这次他出来奋勇搞笑再次证明了这点——奢谈人权,却竟然连追求私人财产是基本人权都不知道!而就连这种毛共大老粗也敢出来冒充“民运”理论家!这世上到底还有什么垃圾,是“民运”那宝库错过了的?


首发《海纳百川》网站 http://www.hjclub.info/

进出口贸易继续下滑:中国经济不太可能迅速复苏

华尔街日报报导/随着欧美对中国出口的需求萎缩,中国企业和消费者减少了购买的进口产品,中国进出口贸易继续下滑。中国经济迅速复苏的希望正开始破灭,打击了推动中国股市成为今年来全球表现最佳市场的乐观情绪。

最近几周,一些企业和投资者看到银行放贷飙升和钢铁价格回升,将其视为中国政府大规模经济刺激计划已经发挥效应的迹象。对于倚重工业的中国经济来说,钢铁价格是一个重要指标。但如今钢铁价格又开始下跌,而进一步审视近期银行数据就可以发现,很多贷款不会对推动经济增长起到立竿见影效果。与此同时,随着欧美对中国出口的需求萎缩,中国企业和消费者减少了购买的进口产品,中国进出口贸易继续下滑。

由此可见,中国经济要真正恢复快速增长可能还需要数月甚至更长的时间。鉴于中国是全球唯一保持增长的主要经济体,这对全球经济来说不是好事。摩根大通 (JP Morgan)首席经济学家卡斯曼(Bruce Kasman)说,认为中国经济会脱离全球其他地区,或者指望中国经济带动全球增长,这样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中国经济的持续复苏取决于全球环境能否好转。

中国政府目前为止已经投入了大约2,300亿元(340亿美元)用于经济刺激项目,并且还会继续投入。不过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刺激计划要发挥效应还需要一定时间,今年下半年之前很难见到明显成效。

地方公司对刺激计划抱着更乐观的态度,去年12月开始推高钢铁价格和货运价格。投资者也开始推动中国股市回升:上证综合指数本月一度较年初增长了30%,但随后又有所回落。到2月初,钢铁价格已经较去年11月低点回升了大约15%。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钢铁消耗国,钢铁价格的上涨也吸引了诸多关注。

但大量钢铁都是用于库存,而不是立即投入工厂或是建筑工地使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上周公布的一项报告显示,今年1月份一些钢铁产品的库存量较去年12月猛增了30%以上。报告称,近期经销商和消费者补充库存推动了钢铁市场价格回升,但库存持续增长随后将影响到钢铁市场的稳定运转。

预期的需求并没有成为现实,上述库存正在施压市场。根据上海研究机构我的钢铁(Mysteel.com)提供的数据,上周钢铁平均价格回落了6.3%,此前一周下跌了3.2%。等待入场由于今年的农历春节假期比2007年来得较早,干扰了1月份重要指标的年度对比,最近几周要准确分析中国经济数据变得尤为困难。

其他数据也支持了经济活动尚未复苏的观点。即便经过春节假期因素调整,今年1月份上海工业产值仍较上年同期下滑了12.7%。(1月份全国工业产值数据尚未公布。)此外,今年1月中国进口较上年同期下滑了43.1%,考虑到春节假期因素,这一显著降幅显示了中国需求正在不断放缓。

瑞银(UBS)经济学家王涛表示,中国国内需求仍然非常疲软,因为住房建筑业持续下滑,而财政刺激计划带来的投资需求还尚未到位。今年1月份中国各银行发放的新增贷款1.62万亿元,较上年猛增了一倍;放贷显著增加被普遍看作是一个积极迹象。但其他存款数据显示,各家公司都在囤积现金而不是使用资金,因此上述贷款或许不能立即推动经济增长。

近期贷款不同于以往的性质也引发了进一步质疑。在1月份的新增企业贷款中,短期票据占据了42%,规模总计6,239亿元,是去年11月和12月已经上升数据的三倍,更是去年10月数据的十倍。

由于企业借入的这些票据利息低于存款利息;一些经济学家认为近期这一贷款飙升更多的是出于财务目的,而不是实际需求。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哈继铭说,近期货币和信贷数据并没有反映实际的经济需求。

与此同时,花旗集团(Citigroup)分析师Ally Ma和Brian Lam本周发布报告称,中国主要码头运营商公布的数据显示,2月份集装箱运载量甚至比1月份还低。根据上述数据以及其他指标,两位分析师预计未来数月中国出口似乎不可避免地会较上年下滑20%甚至更多。

那些反对土地私有制的人们

李子暘 @ 2009-2-26 19:48
http://www.bullogger.com/blogs/liziyang/archives/282907.aspx

  未来时代的人可能会很难理解我们这个社会,在这个社会里,许多自诩为农民利益代言人的人,却时时在主张损害农民、剥夺农民的法律和政策。李昌平就是其中一位。李昌平多年来致力于反对土地私有制,主张在中国重建类似于人民公社那样的所谓“集体所有制”,并认为土地私有必将使中国农民陷入万劫不复,可分明正是他的主张在把农民引向“吃二遍苦、受二茬罪”的所谓“集体所有制”。

  在最近的一次私人谈话中,李昌平再一次表达了对土地私有制的坚决反对,同时表示,如果中国实行土地私有制,必天下大乱,他是一定要移民的,以逃避乱世。

  此言一出,真笑煞天下人了!我很好奇,倒想问问,如果为了逃避土地私有制而移民的话,那么,要移到哪里去呢?是要移到另一个土地国有的国家呢?还是移到土地私有的国家去?这个世界上,拒绝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国家屈指可数。我敢打赌,李昌平是肯定不会移民到这些国家的。李昌平要移民的国家,一定是坚定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国家。

  如果真是这样,那当然很奇怪。既然土地私有制是火坑,要通过移民逃避这个火坑,怎么却要跳进另一个火坑呢?

  当然,李昌平先生可以退一步说,私有制固然好,虽然适合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国情,但就是不适合中国国情。

  那好,就算他说的是对的,那么,我倒想问一问,李昌平先生在北京购房,付款以后,是不是也要向开发商索要房产证呢?我认为,如果李昌平真正相信自己所说的“土地集体所有制”那一套歪理邪说,他就没有理由要求得到房产证。

  不能给农民土地所有权的理由是,农民会糊里糊涂地把土地贱价出售,或者无力对抗地方黑恶势力,不得不贱价出售土地。不管是不是贱价,总之,农民一定会失去土地,土地会集中到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手里。然后这些人就通过集中的大量土地来剥削他人。比如把粮价抬到天上去。

  我看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李昌平和他购买的房屋。如果把房产证给了他。他就会拿房子去换酒喝,直到喝得人事不省、家道败落。即使他想好好过日子,也会有地方黑恶势力逼迫他出售房屋,然后这些黑恶势力就通过大量收购房屋来垄断北京的房屋租赁市场。由于居住需求属于刚性需求,不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 人总是要住在房子里的,不能睡在街上,于是,这些黑恶势力就可以漫天要价,所有想在北京居住的善良人就都会受到他们的剥削。而政府拿他们毫无办法,谁让房屋和土地是私有的?人家在私有产业上做事,政府无权干涉。万恶的私有制!

  所以,不能允许李昌平这样的购房者拥有房产证。为了保证他们的安全和社会的利益,为了避免房屋的集中,必须把房产证交给街道办事处或者居民委员会这样的大集体。如果李昌平们想要出租或者出售自己的房屋,必须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居民委员会的官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集体商议,要把所有的“外部性 ”都考虑进去,比如国家的最新产业政策、房屋的集中度、房价的高低、售价对于物价指数的影响、市场对房屋的客观需求量、租房买房者的承受能力、房主是否会得到暴利,等等,等等。李昌平们由于缺乏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不能任由他们去决定自己的事务,必须由更具大局观的官员们代替他们考虑。

  我认为李昌平一定不能忍受这种集体制的房屋所有制度。但他们却在每天高唱让农民们接受这种集体制的土地制度,并认为这样才符合农民的利益。他们的逻辑很奇怪,这种逻辑认为,对于农民来说,越是重要的东西,越要交给别人去处理。那些不重要的东西,锅碗瓢盆之类的,他们不反对农民私有,但对农民至关重要的土地,他们却坚持排斥农民的自主权。

  当然,他们自己并不实行这套逻辑。房屋是他们最重要的资产,他们绝不会因为这种资产太重要而把房屋的处置权、受益权、转让权交给他人或者某个“集体”处理。相反,他们一定要自己牢牢把握这个权力——房产证是一定要拿到手的,否则不惜和开发商打官司。

  右翼和左翼的根本区别之一在于:右翼人士的主张,都是他们自己也很希望得到的,比如自由、私有产权、法治。而左翼人士的主张,则是专为他人预备的,他们自己并不打算实行或者接受,比如集体所有制、把钱给别人以实现社会平等、即使自己吃亏也坚持从事对社会重要的职业,等等。

  土地问题也是如此。主张土地私有的右翼人士当然愿意拥有自己的土地,也很愿意别人同样拥有自己的土地。但反对土地私有的左翼人士则在力争自己土地所有权的同时,反对他人拥有同样的权利。可能,左翼人士的内心深处,都认为自己是精英,比群众高出一等。确实,也只有这种精英,才敢于宣称:尽可以剥夺人们的自由,他们可以为社会指引发展的道路。可惜,到目前为止,他们指引的道路都是通往奴役和灾难之路。

愤怒!!!德国人也掺合法律的“弯弯绕”!!!

“弯弯绕”出处见前帖:新华社奇文

[德国之声]德国专业律师:鼠兔首拍卖法律纠纷错综复杂

文化社会 2009.02.25

巴黎时间25日晚,圆明园鼠首兔首铜像分别以1400万欧元的价格在由佳士得拍卖行进行的"伊夫•圣罗兰与皮埃尔•贝尔热珍藏"专场拍卖会被拍卖。一位神秘买家打电话拍到圆明园鼠首和兔首两尊铜像。柏林文物保护法及国际私法律师阿斯特里德.穆勒-卡岑博格博士曾为联邦议会就在德国落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1970年在巴黎制定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提供法律咨询。她认为,围绕排卖的法律纠纷错综复杂。

德国之声:要求归还中国文物的中国律师小组称鼠兔首铜像是"烫手的山芋"。买主将会面临什么法律问题?

卡岑博格博士(Dr. Astrid Müller-Katzenburg):如果中国或者一个第三方个人能够证明自己拥有这两件被拍卖品的财产所有权,那么就可以向新的买主提出归还的要求。但是如果一件物品的所有权是通过所谓的" 善意取得"转移的,情况就不一样了。在德国,通过"善意取得"获得被偷窃的东西的所有权,特别是通过拍卖这种形式,是可能的。但是在我们所说的这一案例显然不适用"善意取得",因为媒体已经对它有大量的报道,买主事先已经知道,因此理论上他就应该将拍得的物品归还原主。如果他必须归还原主,他可以向拍卖行索回成交的价格或者要求赔偿损失。这还要拍卖行制定的所谓"企业普通商业条款"对索赔和责任义务是如何规定的。如果要求归还方不能证明物品归自己,新的买家也就没有什么法律风险。不过,由于此案的背景和媒体关注已经给拍卖品蒙上了阴影,它的价值也就要打折扣了。但这已经不是法律问题。

德国之声:这两件物品的流失发生在1860年中国的清朝时代,现在是不是很难证明它的财产归属权了?

卡岑博格博士:这里除了有法定时效失效的问题,事件在时间上的发展过程也很重要。如果能证明19世纪时物品的权利者,而且还能界定他的法律权利继承人,那问题还不大。问题是自事件在19世纪发生后在物品所有权上发生了很多变化,这就需要做很多侦探方面的追踪工作。如果除了中国和法国,物品流转过程中还到过别的国家,还要看那个国家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要在具体细节上看,是不是当所有权发生一次转移时,物品占有者是通过"善意取得"成为物品新的主人的。这是提出归还要求者面临的法律难题。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被告方提供证据,一般来说索要方必须要在法律上能够证明自己对物品拥有财产权。

德国之声:可不可以说这两件物品的当时所有权是中国皇帝,那么现在的中国就是它的合法继承者?或者是哪个私人有继承所有权的资格?

卡岑博格博士:我不清楚具体的事实是什么。事实上只有物品的所有权拥有者才能起诉。如果一个律师团体提出起诉,但是他们自己不能清楚准确地说明代表的是谁,那么他们的确是没有起诉的资格。这在德国也同样是如此,一个律师不能简单地说他代表的是中国,然后就提出法律要求,而是他必须是法律权利的所有者,也必须是按照德国法律注册的律师。

德国之声:这是不是说巴黎大审法院周一的判决没有错?这件案子在德国也不会有另外的判法?

卡岑博格博士:这一律师小组必须要能确实证明,自己有资格代表物品所有权的法律继承者。这要看中国的国内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要看中国的法律如何规定谁是皇家物品所有权的合法继承者。而且还要能够证明,这一所有权没有在历史发展中丧失过,例如有人通过"善意取得"获得了物品的财产权。

德国之声:您知道有与此案可比的成功索回文物的案例吗?

卡岑博格博士:目前,大部分的案例都是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特别对于那些很久以前发生的事,还有一个法律起诉时效过期的问题。有些法律权利在过了若干时间后,就自动丧失了。我自己代理过一桩索回文物案件,事关发生在第一次世界期间一幅被盗走的油画,最后油画的女主人不得不将油画归还博物馆,虽然她本人是从父亲那里继承的,而她父亲由是从她爷爷那里继承的。也有过一个国家从另一个国家成功索回文物的案例。

德国之声:您认为中国方面最后还有希望能索回这两件铜像吗?

卡岑博格博士:具体到这两件鼠兔首铜像,情况的确是非常复杂。一方面,有关的国际法很难得到应用。如果物品是在当时的战争中被当作战利品拿走的,就又是另外一种法律情况了,它又不同于个别士兵作为个人行为将文物抢夺走的情况。我了解到,此案中有人引用1995年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法国和中国虽然在法律上批准了这一公约上签了字,但是这一公约的签约国很少,还没有正式实施,而且只能规范公约生效后的文物失窃问题。

德国之声:那么1907年制定的海牙《陆战法规》和1954年的海牙《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也对此案没有意义了?

卡岑博格博士:这两个公约当然有它们的意义。但是对于目前的这个索回文物案来说,它们的法律效益的确十分有限。特别是对于发生在很久以前的事件,再想从这两个公约中找到根据就十分困难了。就像刚才所说的,这当中又要有许多侦探的追踪工作。不过,在英美的法律体系中,时间的确不是一个问题,它们法律体系认为,被偷盗的物品从来就不应该发生所有权上的转移。法国的法律就又是另外一回事了。所以能够成功索回文物,要看具体时间具体地点和具体的情形是怎样的。

德国之声版权所有

转载或引用请标明出处


采访记者:潇阳

新华社奇文

这年头还能写出这样的奇文,佩服佩服。“在不容践踏的铁的历史事实和历史前提面前,还谈什么一时一地的那个所谓法律程序的弯弯绕!任何诡辩都是苍白无力的!”不是说新华社领衔改善国家形象么?就这么改变?我怎么觉着自己成了咸丰皇帝的同代人?……

摘一条议论一下。瘳疯山悟能寺长老智障禅师在新华社的高足们质问道:人们想问的是:当英法联军1860年侵入北京,在圆明园劫掠财物、纵火三天,让300多人葬身火海时,你的这些先人们可曾想到“人权”这个词?

——英法联军当初未必想着“人权”,但可以确定的是,这两名“强盗”充分尊重着最牵动“中国人民感情”的“主权”。他们放着京师空城不进,正是为了维护中国和中国人民的尊严。转向郊外皇家私囿三山五园,则是对反复无常、颟顸无耻的爱新觉罗·奕詝个人的羞辱和惩戒。——之前这个皇帝大搞两面手段,三番两次撕毁由他授权的大臣签订的条约,让中国信誉扫地,彻底展现为一个流氓国家(新华社的这篇奇文颇有流氓神韵,而《追讨兽首庭审细节及耐人寻味的内讧》一文所揭示的“律师团”丑陋面目更让人恍然回到了大清)。尽管如此,英法仍无意与中国和中国人民为敌,仅视皇帝个人为障碍。他们坚决避免与中国进入交战状态,因此不越京师城池一步,因为占领一国首都,意味着对该国的全体国民的敌意和羞辱。他们要的不是这个。“强盗”所要求的,无非是落实前约关于国家地位平等、公平贸易的规定,以及为了保证这些内容的落实,须在北京派驻使节,以便直接和中央政府沟通。奕詝愚昧,极力抗拒这些本属再正常不过的要求,以卑鄙的阴谋伎俩屡次欺骗玩弄英法,遭此羞辱,本是活该。而其早逝于热河,英法焚掠三山五园未始不有其功。奕詝之死,遂有麒祥之变,遂有八大臣伏诛,遂有恭亲王与两宫太后主政,遂有同光新政,如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如同文馆,是恭王主持下中国开始转变为正常国家的第一步,如曾左李崛起,则是慈禧太后打破清朝旧制,重用汉人的明智之举的结果。更有安庆军械所以下一系列近代工业企业的设立。——设使奕詝不死,这一切决难想象,甚至粤匪长毛可能早于支共八十年就在中国建立稳固的邪教统治。

所以,圆明园以及其他苑囿的烧掉,我是很赞成的。让连累人民受害的王八蛋皇帝吐血的事情,我是很赞成的。何况英法并无任何非分要求。这不是国之耻,而是国之幸。英国人说得好:对中国,先揍他一顿,再跟他讲道理。我们汉奸喜欢这样的仗义。可惜今日老欧洲没了当初的血气,不再可能进兵中国,拯救中国人于水火中(当然当初他们也没想这样做,可至少活活气死了一个皇帝,促使中国向正常国家迈进了一小步)。是啊,他们没这个义务。他们会为柏林墙的倒掉努力,他们不会为支共的倒掉努力,反倒叩头言欢。中国人是世界的弃民。于是像我这样的汉奸,也就是人们说的躲在阴暗角落里唧唧歪歪的loser。

至于圆明园本身,首先,从艺术价值看,并没有特别高明的地方。颐和园比圆明园好,因为前者有山水凭借,后者平地造园。而凡尔赛一样是平地造园,就比圆明园强得多。在艺术史上,凡尔赛是有代表意义的,它创造了一种模式,开启了一个时代。圆明园没有这影响。圆明园的空间组织不脱当时中国固有园林模式,跟凡尔赛根本不是一个层次上的作品。相对而言,清漪园(后来的颐和园)昆明湖的建设、万寿山的轴线安排更值得称道,前者是工程能力的体现,后者于中国固有的园林景观模式之内略有新意。

但是,从文化遗产意义来说,三山五园的烧掉是可惜的——尽管这些东西的艺术价值并不是像吹嘘的那样了不得,但遗产意义上,它们的毁掉总是可惜的。

不过这里尚有一些真事儿,虽然一直有人说,却总是不被大多数人知道。以圆明园为例,它今天的空空荡荡,并不是英法联军焚掠的结果。那次焚掠是闪电式的,焚掠本身的破坏并不是很大。一个相应的例子是颐和园,它在庚子年八国联军时期也遭到过焚掠,但大体完整地保存了下来。圆明园所经历的焚掠,严重程度甚于颐和园,但也决不至像现在这样空洞无物。事实上清室回京时,圆明园大体完好,只是遭到焚掠,多有狼藉不堪的景象。若加修葺,即能基本恢复。但当时南方长毛尚炽,接踵而来又是北方捻匪猖獗。当时皇帝年幼,两宫太后卧薪尝胆、励精图治,可谓夙兴夜寐、周公吐脯,绝不愿造成皇室耽于享乐、靡费国帑、大事兴造的印象。因此二三十年间,几乎未尝一顾旧日苑囿。不过这些苑囿仍为皇家财产,由太监管理。等到载湉亲政,此时正值中兴气象,国家承平,慈禧太后感到如释重负,思念着老来需有个享福的所在。似乎曾经考虑过修葺圆明园,不过发现圆明园已经破落得不成样子,弄起来颇费手脚,况且圆明园本来的建筑极多,一一恢复,财政不敷,这才考虑昆明湖万寿山的清漪园。此园本来建筑不多,弘历造它时只为日间游赏,从不在此住宿。要改造成可以常驻的苑囿,须要新建大量的建筑,不过有昆明湖万寿山天然山水,可谓得天独厚,不需要用大量建筑缀满全园,比起圆明三园平地造园,所费人工、建材,毕竟省许多。当然众所周知,即便如此,清漪园也就是颐和园的复建还是让财政吃紧,以至于挪用海军军费。接踵而至的又是甲午惨败。慈禧太后的窝火、载湉的愤懑可想而知。

颐和园建成,更导致圆明园的冷落。庚子变乱,群龙无首。许多败退下来的八旗散兵游勇化兵为匪,与当地地痞甚至园内太监自由结合,对圆明园大肆劫掠。圆明园在此之前,殿宇虽坏而不隳,树石依然,经此劫掠,一月之间,殿宇树木拆伐殆尽,一时间,园内到处炭厂林立,附近的清河镇上木材堆积如山,交易旺盛。这就是所谓八旗拆匪。这次劫掠,园内属“木”的可以说荡然无存。等到清室逊位,北洋、国府时期,圆明园照样也无人过问。当时圆明园归颐和园事务所管辖。颐和园事务所的经济来源,就是拆卖圆明园遗物。什么汉白玉的台明台阶,还有条石、湖石,甚至方砖屋瓦,还有地下的木丁、木桩、紫铜管道,甚至碾米作坊用的白沙粒。简直刮尽地皮。其间只有营造学社曾于30年代对圆明园做了些研究,绘制了第一幅科学测绘的圆明三园平面图。事实上,一直以来,大多数中国人只知道金銮殿,根本不知道什么圆明园,更谈不上以此为“国耻”。

一直到1949年,圆明园遗址虽遭连续破坏,几乎荡然,但比起现在,仍有不少遗存,山水大势也尚具规模。 1940年代日据时期,奖励垦荒,便有人在圆明园平山填湖垦田。不过规模很小。真正导致圆明园被抹平抹光的,是本朝。五十年代的规划中,只是把圆明园定位为全市性公园绿地,并不曾从“国耻”的意义上考虑过。一度还曾经考虑在这里建自来水厂,因而进行过地下水文调查。毛主席号召:以粮为纲,大搞农田水利建设。所以政府虽然一度从园内农民手里征收过土地以为绿地,但稻田除外。等到三年“自然”灾害,食物紧张,征收的土地又悉数放回去,而且变本加厉,大量人口涌入圆明园,大干快上,从此大规模平山、填湖、造地、砍树、拆遗址,马场、养猪场、养鸡场、养鸭场,甚至大型面包厂、供销社、印刷装订厂、机械修造厂、打靶场纷纷落户圆明园。这种破坏又随着生产力的提高愈演愈烈。到八十年代,推土机不稀罕了,许多文革十年都没破坏的,在文革后被夷平了——如正觉寺,1975年还较完整,是圆明三园仅存的较完整的遗存,在1975-1977年三年间成了海淀机械修造厂的厂房和生活区。至此圆明园算是斩草除根了。

总之,在本朝三十年间,圆明园基址遭到了有史以来最严重的破坏,历史遗物纷纷散失,地形原貌相继遭到最彻底的破坏。到七十年代末,圆明园的基址上,分布着许多农田。人们在这里安居乐业,早就习以为常。大多数中国人,依然不知道什么圆明园,虽说近代史教科书可能提过一笔,却也绝非浓墨重彩。多数人是没印象的。

1976 年文革结束。圆明园管理处成立,但实际所管理的仅限于西洋楼一带。直到八十年代,有个香港爱国导演李翰祥,大约搜肠刮肚想出来的题目,要拍《火烧圆明园》。支共则正转变政策,极力团(巴)结海外爱国华人,于这种民族主义题材的电影,给予了拍摄的一切便利。电影拍成,在中国放映,一时竟然红得要命——其实是个很蹩脚的烂片。不过当时中国人民文化生活贫乏,只要是香港来的就追,到底花里胡哨的清宫打扮比自己电影里的卡其中山装、列宁装、的确良衬衫漂亮。我记得当时刚有彩色水彩笔。有许多女同学,着迷似的用水彩笔画刘晓庆阿姨的懿贵妃行头,还互相攀比……总之这个电影,让圆明园在全国人民的心中扎下了根。人人都知道圆明园,就是从这时候开始的——虽然直到今天还是有许多人,脱口而出就是“八国联军火烧圆明园”……反正人家知道火烧圆明园了。

而趁着这股圆明园热,一些文史、古建领域的专家也蠢蠢欲动,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在爱国主义旗号下别有用心地展开圆明园学术研究——没有这个旗号保护,这些研究根本得不到支持。八十年代中叶,成立了圆明园学会(须要指出的是,学会里请了不少德高望重的王八蛋,没他们办不了事儿),其刊物《圆明园》汇集了许多很有价值的成果(需要承认的是,刊物里免不了有一些王八蛋的政治正确的软文,像今天的文汇报驻法国高级记者郑若麟《雨果怒斥当年英法侵略军劫掠焚烧圆明园的罪行》这种毫无学术价值的文章也堂而皇之刊载在第三辑[1984]的《圆明园》)。同时,关于保护圆明园遗址的呼声也日益强烈。在胡赵亲自关怀下,1983年,原则上决定建立圆明园遗址公园,农民土地一律被征收——虽然当年他们是响应国家号召去大搞农田水利建设的,国家玩儿你是你的幸福……其间又经历关于复建还是保持原样的争论波折,1988年公园才正式落成开放。1989年事件以后,支共又大搞所谓青少年爱国主义示范教育基地,圆明园遗址公园当然在其行列。总之,自香港恶势力拍摄《火烧圆明园》恶意煽动民族主义情绪以来,圆明园逐渐被放大成民族悲情的符号。陡然间,中国人假装得世世代代都记着这桩仇恨的样子,虽然他们中的大多数只是新近才知道这三个字的。而他们所知关于圆明园的信息,也大都是经过过滤、歪曲的别有用心的言辞,很少有实际内容。许多事情对内行来说一点也不新鲜,可问题是永远只是内行知道,他们的知识就是无法传播到社会,所谓“学术有自由,宣传有政策”,这也是中国文史领域的常态。

到今天,遗址公园的范围基本涵盖了三园范围。不过,许多地方的地形早已遭到破坏。21世纪初的发掘曾经发现了若干有价值的信息,不过还远不足以复原。圆明三园的总平面式可以掌握的,建筑细节也可以通过四十景领略,虽然不可能完整。唯有竖向地形,经过大搞的年代,再无可能复原。而竖向设计是一个园子的关键。如今遗址公园的地形起伏,许多都是经过现代设计和推土机的重新塑造的了。



新华时评:拍卖圆明园兽首是历史强盗基因的恶性遗传

2009年02月25日 10:54:10  来源: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9-02/25/content_10891402.htm

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 题:拍卖掠走的圆明园兽首是历史强盗基因的恶性遗传

新华社记者 吴济海 查文晔

法国巴黎大审法院当地时间23日驳回“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的停止圆明园流失文物鼠首兔首铜像拍卖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赔偿金。随后,佳士得拍卖行宣布25日继续拍卖这两件150年前从北京圆明园掠夺的文物。

不可否认,文物的拍卖与流转很大程度上有利于文物收藏者的相互交流,以及文物所承载的文化因子的传播与展示,但是,同样毋庸置疑的是,任何文物的拍卖行为绝不能忽视一个基本的也是极端重要的前提,那就是绝对不能违背已经形成的国际规范与广泛共识,绝对不能剥夺财产原属国人民有关保护文化遗产、促进文物返还归属的基本文化权利。

众所周知,鼠首和兔首铜像是圆明园流失的著名文物“12生肖兽首”中的两件。1860年英法联军劫掠火烧圆明园时,12生肖兽首铜像遗失。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非法流失文物的追索工作,先后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公约、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等相关条约,并已与包括美国、意大利、印度、希腊等国在内的多个国家签署了防止盗窃、盗掘和走私文物的双边协议,共同致力于打击文物走私,促进文物返还的国际合作,并在国际公约的框架下,先后从英国、美国等地成功索回非法流出的文物3000余件。

同样,此次被拍卖的鼠首和兔首铜像也理应归还中国。佳士得公司执意拍卖圆明园流失文物的行为,不但违背了相关国际公约的基本精神和国际共识,更严重损害了中国人民的基本文化权利,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此类拍卖行为要受到强烈的谴责。

法国这家法院作出的荒谬判决,依据的是荒唐的理由和荒诞的逻辑。两件兽首铜像是圆明园文物的一部分,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两件兽首铜像是被侵略者掠走并非法流出中国,这也是举世公认的事实。在不容践踏的铁的历史事实和历史前提面前,还谈什么一时一地的那个所谓法律程序的弯弯绕!任何诡辩都是苍白无力的![全文的闪光点,重点阅读领会。]如果为了维护少数人的既得利益而允许拍卖,那实属历史强盗基因的一种恶性遗传,只会纵容弱肉强食式的对文物的掠夺和贩卖,这不是人类文明世界的应当之所为。

追索流失文物是个世界难题,涉及诸多因素。中国仍有成千上万的文物在海外流失,中方希望按照国际公约以公益方式收回国宝,同时也会考虑收藏者的自身利益。有的即使一时收不回来,也希望持宝者能够妥善保管,让世界感受中国文化,传播中华文明。

然而,让人愤慨的是,目前两具铜首的拥有者近日竟以人权为旗号侵犯中国人民的基本文化权利,并声称,只有在“达赖喇嘛返回西藏”的前提下,才会归还铜像。

人们想问的是:当英法联军1860年侵入北京,在圆明园劫掠财物、纵火三天,让300多人葬身火海时,你的这些先人们可曾想到“人权”这个词?

抢走了财物,到头来却还对财产原属国中国指手画脚,开出“价码”进行“勒索”,这无疑是赤裸裸的强盗逻辑,是一次可耻的对中国人民的“二次掠夺”。

此次国内外有关人士积极追索和促成圆明园文物回归中国的努力,反映了中国公众和国际社会的普遍呼声。正义的、守法的人们相信,按照国际社会处理非法流失文物返还问题的法律框架和原则,依靠国际合作追索非法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的努力,定会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支持和响应。


追讨兽首庭审细节及耐人寻味的内讧

作者:陶短房

不少人曾经对“中国律师团”两次成功设法推迟对两件铜兽首的拍卖津津乐道,不少人也曾经对有关人士利用法国司法程序追讨被劫文物赞叹不已,更有许多人不惜熬夜等待,希望传来一个理想的诉讼结果,但他们失望了。

当地时间2月23日晚18时40分,法国巴黎大事法庭宣布,驳回中国民间团体于2月19日向该庭提交的紧急诉讼,裁定佳士得拍卖行可以拍卖由皮埃尔.贝尔热保存的、当年被英法联军劫夺的中国圆明园两件铜兽首。

“律师团”的代表刘洋说,他们虽败犹荣,因为“在巴黎巨大的法庭里,我们发出了不屈的声音”,而在当地,法国媒体却以冰冷的口吻淡淡写道:毫无悬念的判决。

是“虽败犹荣”么?

和国内许多人的理解不同,这次的诉讼行动并非以“律师团”或中国国内的团体、个人,而是以在巴黎注册的“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名义发起,诉求最初有3项:申请阻止拍卖;在拍卖前对拍品进行“财产保全”;请求法国政府协助这两件文物返还中国。

国内民众最重视的第3项是最早无疾而终的:周一,当法国文化部的委托律师到达法庭后,“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随即取消了这项要求。

而另两项要求的败诉可谓毫无悬念,早在宣判之前,法国当地一些热心归还被掠文物的活动人士就指出,不论“律师团”或“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都存在一个致命的司法漏洞,即它们都不是和铜兽首收藏者皮埃尔.贝尔热有直接财产争议的一方,或其委托人。

按照中国的法律,中国的文物所有权属于国家,追讨权也属于国家,“律师团”既非这些文物法律上的拥有者,也未得到拥有者的授权,和贝尔热之间构不成财产争议关系,而“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本身就是法国民间团体,在这一问题上更缺乏“身份”;本来最适合作为追讨主体的中国文物管理局虽作出立场表态,可本身既未亲自提起追讨,也未委托任何人代理,于是便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看上去有那么多的力量在为追讨而努力,可并未形成有效的合力,而是隔山打牛,无所用力。

非但如此,原本先天不足的诉讼,又被某些人的自作聪明弄得更无胜算:“律师团”异想天开地拿着诸如自称满清皇族后裔的爱新觉罗.州迪“授权”大做文章,殊不知如此一来等于自乱阵脚——铜兽首到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被掠夺的财产,还是逊清皇族?不仅如此,不仅如此,当意识到诉讼可能面临败诉之际,“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代表律师萨雅格居然宣称,发起诉讼的理由是“两件文物是全人类的遗产”,因此他们希望通过这一诉讼提醒人们关注其命运,这不啻对自己立场的自我否定——既然是“全人类的遗产”,那还争什么争?

最终的司法裁决也的确如此。巴黎大事法庭抓住了“授权”这条致命的小辫子,在公诉状中他们明确指出,“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并不具有铜兽首这一可能有争议财产争议一方的授权,“该协会只能代表自己,而无权代表任何人”,于是最终的结论只能是,该协会在启动诉讼程序时“明显滥用了自己的权力”。

显然老到的法国法官和检察官们成功地切割了概念:一方面,他们小心翼翼地回避了两件铜兽首来源的正当性(只表示贝尔热的收藏和佳士得的拍卖“程序上合法 ”),以及这一问题在中国民众中所激发的情绪;另一方面,他们将“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和中国、和中国民众切割开来,于是在许多中国人看来,是中国人在索回属于自己的东西,而在法官和检察官笔下,却成了一个没有授权、和铜兽首无关的法国民间团体,对一次合法拍卖和一位合法收藏者的无理取闹。

于是这场被刘洋律师称为“虽败犹荣”的官司,在法国司法界看来则是可以人人喊打的死羊:据报道,法国检察官宣称该诉讼是“鲁莽和不适当的”,是对诉讼权力的滥用,因而甚至主张对该协会予以罚款,以惩戒这一“不合时宜的行为”。

更耐人寻味的是,在整个诉讼期间,本应同仇敌忾的“律师团”和“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之间却龃龉不断,前者一方面向传媒暗示,后者是自己在法国的代理人,另一方面却不顾后者劝阻,鼓动巴黎华人、留学生走上街头散发传单;后者的负责人贝尔纳尔.戈麦斯则公开表示,自己才是诉讼的唯一发起人,而“律师团” 是“想贪天功为己功的窃夺者”。一方面,当地媒体、评论和司法界冷眼旁观这场主体不明、注定败诉的官司,另一方面,原本处于弱势的一方却自乱阵脚,还没打到熊,已在为如何分配熊皮争执不休,“虽败犹荣”,败已矣,荣安在?

文物追讨是一项艰巨、长期的工作,需要耐心、投入和不懈的努力,许多国家为此付出几十年、几百年甚至几代人的努力,在这一问题上,仅有热情是不够的,一味寄望于造势和眼球效益更只能徒然赚得几声廉价的叫好,尽快明确追讨主体、在这一问题上形成合力、共识和统一的口径,才是最根本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