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2日 星期二

秦晖:法兰克福研讨会风波

会前风云

法兰克福书展是国际上最有影响的图书盛会之一,今年中国是书展的“主宾国”,作为书展的“前奏”活动,9月12-13日主办方在法兰克福的塞万提斯西班牙文化中心举行了“中国与世界——感受与现实”国际研讨会。我是德国主办方邀请的发言嘉宾之一。几个月前他们就与我联系此事,并且要了我的家庭地址说是要给我用快递寄发正式邀请书。然而我却一直没有收到。直到约半个月前,才从我任教的清华大学国际处转来了这份邀请书,学校说是国家新闻出版署转来的,我在校国际处看到新闻出版署发来的这个大信封中有好几份邀请,但只有人文学院李强院长的一份附有保险、酒店订单等签证资料,其余几份都没有,觉得很奇怪。打电话问新闻出版署,回答说本次嘉宾是中德两方各自邀请的,李强院长属中方邀请,由新闻出版署组团前往,一应手续也由公家办理;我们则是德方邀请,费用由德方出,手续需自办。但既然是德方邀请,为什么邀请书却不直接寄给我,而要由新闻出版署代转?我当时想,大概是德方为了表示尊重中方意见,所以把他们发的邀请书都请中国官方“把关”吧。

由于8月底起我要到东南亚参加预期半个月的湄公河流域开发调研项目,回来后估计是赶不上趟了,因此我一直没向德国方面肯定行期。等到我9月10日从老挝回来才知道居然还来得及,于是次日便乘汉莎航班飞往德国。此前我由于一直在东南亚,并不知道这期间发生了什么纠纷。但登机前却得知德方邀请的其他几位大多没有来,不免有些奇怪。

直到在飞机上不期而遇到戴晴女士(她的女儿十多年前曾经是我的研究生,我们自然早就认识),这才知道原来为这研讨会已经发生了一场大冲突。戴晴女士说:德方将她的邀请书寄到中国新闻出版署后,新闻出版署表示抗议并退回了邀请,德国书展主办者顺从中国官方意愿,取消了对她的邀请。但德国舆论闻讯大哗,认为在德国搞书展请什么人还要看中国官方的脸色,这还了得?舆情沸腾中,书展参办方德国笔会坚持再次向戴晴发出邀请。戴晴表示本来这种活动她未必感兴趣,但官方既然这么阻挠,为了捍卫言论自由和申明自己的权利,她倒是非去不可了。不料她赶到机场时却被告知:原订的机票已被取消了——显然是书展主办者在某种压力下cancel了这张机票。倔强的戴晴便索性自己买了张机票,终于成行。

到了法兰克福机场,我因为坐在前舱又无托运行李,就先出了机场,见到前来接机的书展主办者彼得. 里布肯先生,他手里的接机牌上写着我和徐星的名字,没有戴晴,表明他来前还不知道戴晴已经成行,但此时他当然已经知道,因为大批记者已经在此守候。这时有人塞给我一张中国官方媒体《环球时报》,这份当天(11日)的报纸已经报道了此事,标题便是《研讨会突邀不速之客,中方组织者严词拒绝,德媒借书展恶毒攻击中国》,内称:“德方未经中方同意,邀请异见人士参加研讨会。中国方面已经表明立场,如果德方不放弃邀请,中方将不出席此次研讨会。”该文还引述德国《明镜》周刊采访里布肯时后者的话:中国方面“十分坚决地要求,‘如果这两人出席,我们就离开’。”该文又引述“中国社科院学者赵俊杰”的话说:“这次事件是中欧围绕价值观的一次争论和较量。我认为,对于公理和正义之举就要坚持,丝毫不能妥协,爱国主义不能打折扣。”看来,赵先生所谓的“爱国主义”居然是针对戴晴等中国公民的,俨然是有她无我,有我无她,在封杀这些中国人的问题上“不能妥协”,否则赵先生的“爱国主义”就打了“折扣”?!

从这张《环球时报》上我还第一次得知除戴晴外此事还涉及旅居美国的“异见”诗人贝岭。贝岭人在美国,他的邀请书应该不是寄到新闻出版署的,但是 “中方”不同意,主办者也就收回了邀请。后来德国笔会坚邀戴晴,似乎没有提到贝岭,但贝岭大概并不知道邀请被取消,仍然来到了法兰克福。而此时德国已是舆论汹汹,似乎如果拒绝了两人,书展就要变成“丑闻”了。

从《环球时报》看,它的火气主要是冲着德国媒体来的,按这篇报道的描述,书展主办者对中国官方可说是百依百顺,只有媒体在兴风作浪。而《环球时报》还很同情主办者,多次很欣赏地引述了主办者对“媒体捣乱”的不满。但是我后来看到,德国媒体对这件事的报道也很有意思,他们的火气主要并非冲着中国官方——中国官方要封杀异见人士在他们看来并不奇怪,他们恼火的是德国的书展主办者和有关当局居然也为某种利益“出卖了言论自由”,舆情汹汹都集中在后者身上。后来里布肯先生的一位朋友对我说,那些天里里布肯几乎精神崩溃,不停地给他打电话,语无伦次地念叨着:“坏了坏了”,“我完了”,“我要给钉在耻辱柱上了”……。显然,他说的是德国舆论(而非中国官方)要把他钉上“耻辱柱”。这位朋友说,其实里布肯当年曾是1968年左派学生运动的活跃者,后来也是所谓“文化左派”,即那些不一定主张社会革命,但强调文化多元,不一定要求改变西方,但也反对西方要改变别人,因而对“非西方”文化持同情态度的人。他对中国确无恶意,但“破坏言论自由”这个黑锅他是背不起的。

于是中德两国报道给人的印象似乎是:德国舆论和中国公民戴晴等人为一方,中国有关部门和德国主办者暨有关当局为一方,为此事展开了博弈,这样的博弈能够看成是“中”“德”或“中”“西”的冲突吗?能够与“爱国主义”挂得上吗?


会上所闻

约20分钟后戴晴出了机场,守候在出口的大批记者一拥而上,“长枪短炮”闪光不停,喀嚓不断,戴晴面对记者用英语侃侃而谈。而里布肯先生则躲在一边有点尴尬,直到一些记者发现他,他才迎上前去,表示欢迎。这时贝岭也赶到了,里布肯先生却对他说:“我们没有安排您来”(他显然是指德国笔会再次邀请的只有戴晴),随即带着我、徐星和戴晴匆匆离开。在场者又是一片哗然,有德国朋友立即表示愿意接待贝岭去住,在媒体批评的压力下,主办者终于在次日把贝岭作为受邀请者接待了。

第二天研讨会开始,由于这场会前风波已经沸沸扬扬,会场自然人气颇旺,气氛很不寻常。在这里我见到了“中方邀请”的诸位同仁,除了我们清华的李强教授,我认得的还有社科院的黄平、陆建德等先生。他们神色严肃,显然都已经处于准备应付冲突的状态。但是我向他们询问此事时,得到的回答却与《环球时报》所说的大相径庭。据我们这些同仁说,本来德方爱邀请谁就邀请谁,“中方”并不想管他们的闲事,但主办者却把他们自己发出的邀请书都寄到了新闻出版署,如果出版署转交,就等于“中方”也参与了邀请,“我们不能上这个套”,于是“中方”“客气地退回了(戴晴的)邀请书,请他们自便”。但德国媒体却“造谣”说我们阻止德方邀请他们两位,借此“煽动”对中国的攻击。云云。中国使馆的一位先生还在会上郑重宣布:中国方面“自始至终”从未干涉过德方的邀请行为,德国媒体如此造谣,实在太过分了。

听了这话我不禁糊涂了。《环球时报》大标题上不就赫然写的是“研讨会突邀不速之客,中方组织者严词拒绝”吗?不是明确讲“德方不放弃邀请”中方就将抵制研讨会吗?而且都是用第一人称口气,并没有说是引述别人的话,这难道也是德国媒体造谣?

我并未在会上提出这个问题,但私下向“中方”诸位同仁提出这个疑问,并问那个声称对此事“丝毫不能妥协”的赵俊杰先生是谁,是否也在“中方”代表之列?但是,“中方”同仁似乎都不知道《环球时报》的这篇报道,也不知道赵俊杰是谁。

而且,如果“中方”的愤怒并不是因为“德方”邀请了谁,而是因为“德方”让“中方”转发邀请等于是迫使“中方”为这些邀请作背书,那么对于戴晴这可以理解,对于贝岭却又是怎么回事?因为贝岭在美国(我记得,他好像已经加入了美籍),他的邀请书是直接寄去的,并未经“中方”代转嘛。

再有,据《环球时报》,关于中国阻止邀请两位“异见人士”的说法都是书展主办者说的,主办者以此向媒体解释他们不得不撤销邀请的苦衷。由于《环球时报》也表示要坚决阻止邀请,因此它的报道并未批评主办者,而只是批评向主办者施压的德国媒体。但是“中方”代表则不同,既然他们表示无意阻止邀请,只是抗议污蔑他们要阻止邀请的“谣言”,那么显然,放出这种“谣言”的就是主办者,而不是德国媒体,为什么他们也和《环球时报》一样,并不指责“造谣”的主办者,而只是激烈地指责“信谣”的德国媒体呢?



会外思索

我后来终于悟出了点什么。

我想,当初“中方”(未必是高层,应该是处理此事的某个部门,比如新闻出版署)应当的确是极力阻止主办者邀请这两位的——主办者实在没有任何动机在这种事情上“造谣”,使自己陷入媒体的围攻。

但当这事在德国犯了众怒,酿成轩然大波后,尤其在知道戴晴等人执意要去并且德国舆论普遍支持之后,更高层并不欣赏有关部门的这种做法,也不希望因此就抵制书展这个宣传中国“软实力”的好机会。否则,在美国的贝岭“中方”也许没有办法,在中国的戴晴如果官方决心阻止她成行,那是完全做得到的。谁都知道中国出境口岸是有“黑名单”的,有关方面只要把戴晴列进去,她自己买了机票也会被拦住。据戴晴自己说她过去也确实有过这样的遭遇。

因此戴晴这次能够成行,应该是中国方面最终开了闸的。“中方”代表在会上关于无意干涉德方邀请的说法,大概就是出于这样一种比较开明的态度。然而风波已经酿成,总不好向德国舆论示弱吧?所以“德方”让“中方”转交邀请书这个程序问题就成了“中方”下台阶的一个理由,据此可以责怪德国主办者多事,批评媒体乱炒作,而中国可以得到一个开明的形象。

但坏事的是:《环球时报》立功心切,竟把有关部门原来暗中施压的做法捅了出去,而且摆出一副封杀戴晴等人“丝毫不能妥协”的架势,却又没有与“中方”即时沟通,统一口径。《环球时报》不知道国内已经“妥协”,而“中方”也不知道《环球时报》如此报道,以至于出现如此尴尬局面。当然,尽管无论是我们自己,还是德国的许多媒体人(在机场给我报纸的就是一个德国记者)都已知道这件事,但在会上谁也没有提,我想这是因为我们国家变得更开明终究是件好事,就不必让我们的同仁难堪了吧。

令人不可思议的倒是《环球时报》,到会议结束后的14日它又发表了一篇会议报道,作者还是那几个人,其中却说:德国媒体“散布中国施压、异见人士被拒绝的假消息”以“破坏气氛”!读后真令人倒吸一口凉气:作者竟然把自己三天前说过的话全忘了吗?“研讨会突邀不速之客,中方组织者严词拒绝”是谁散布的“假消息”?



风波起伏

由于会前的汹汹舆情已经弄得主办者灰头土脸,连法兰克福市当局也受到很大压力,而10多天后就是德国大选,当局所属的党派自然明白事情的严重,不想因此丢掉选票。因此12日的会一开场就变得十分高调,先是法兰克福市长对此事明确表态,她说自己历来坚持言论自由,不怕任何压力。过去书展就邀请过东欧的异见作家,今后也不会改变这一传统,还标榜自己曾接待过达赖喇嘛。然后书展的主办者和主要资助者也相继表态,高调欢迎戴晴和贝岭,对自己前段的“软弱” 向公众道歉,并把戴晴、贝岭请上台发表感言。在整个这“欢迎、检讨、表态”过程中多次响起一片掌声,气氛十分热烈。

这时坐在第一排的中国官方同仁坐不住了。他们原先其实已经接受了现实,在戴晴、贝岭与他们同坐一排时他们并没有像《环球时报》散布的“假消息”那样:“这两人出席,我们就离开”。但是会上如此高调地欢迎戴晴、贝岭而把他们撇在一边,的确让他们非常难堪。而且会议事先发下的议程中也确实没有这一“欢迎、检讨、表态”的环节。于是他们纷纷起身,全体退场,表示抗议。设身处地为他们想想,作为官方代表,也确实不得不这样。不过如果反过来为主办者想想,在前一段几乎被“钉在耻辱柱上”的尴尬中,在临近大选的关头,他们不这样“弥补过失”又怎么办?

但是好在我们的官方同仁并未走远,书展主要资助者布斯先生前去“道了歉”后,他们很快又回到了会场,会议遂回到原定议程继续开始。我真是服了这书展的主办者,他们先向媒体道歉不该“屈从”中国,后向“中方”道歉不该“屈从”媒体,真是老鼠进风箱两头受气,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然而也亏了他们这么两头作揖,这个气氛如此对立的研讨会居然还又开下去了。

而且如果没有先前这沸沸扬扬的风波,书展中的这类活动本来并不会那么引起关注,这场风波倒是一个成功的广告行为了。平心而论,戴晴、贝岭两位本来在德国也没有那么大知名度,如果不是有先前的节外生枝,他们甚至都不一定会应邀前来,来了也不会形成那么大的舆论轰动。从这一点上讲,两位倒是应当感谢那 “丝毫不能妥协”地必欲封杀他们的赵俊杰等辈了。



我的发言

会议虽然回到原先议程,但毕竟有了先前的一场,后来的发言者,尤其是“中方”发言者几乎都要离开原议题就这场风波说上几句,主要是驳斥“中国压制言论自由”之类的说法。记得好像是张蕴岭先生说:他们两位当然有权利在此发表自己的言论,但你们不该冷落我们而去专门捧他们。我当时就想:“他们两位有权发表自己的言论”?这话要是在国内说该多好啊!黄平先生还现身说法,他说他主编《读书》杂志14年,从来没有遇到来自权力部门的干涉。我听了好感动,我们国家真是进步了。但是,与黄平先生一起主编《读书》的汪晖先生不是曾抱怨,他们两位的主编之位被撤掉就是权势者做的手脚吗?两位主编的说法,我该信谁的?

在第一阶段的发言者中,似乎只有我没有涉及刚才的风波。我是“德方”邀请的,但“中方”也代转了这份邀请,我对双方都心存谢意,但也没有义务加入争论去为哪一方辩护。这一阶段原定的议题是“中国的世界地位:中国对自己的认识和世界对中国的认识”,我也就直接进入了这个主题。

我从刚刚调研所知的中资企业在东南亚的水电、矿业等开发活动谈起,讲到中资在劳工权益、对利益相对方(如被占地的当地农民)和当地公民社会的态度、以及环保意识等方面确实不如同在当地搞开发的一些西方公司,即使在老挝这么个政治背景与我国相似的国家也有这种反映。但是有人因此攻击中资在搞“殖民主义”,我是很不同意这种说法的。因为事实是:一方面中资在那里对利益相关各方做得不如一些发达国家的外资好,但是另一方面,中资做得确实已经比他们在国内对劳工、对被征地农民、对挑刺的NGO的做法要好多了,与在国内的做法相比,他们实在已经很进步了。而什么叫“殖民主义”?那就是像当年的西方一样,对自己的国民权利很尊重,对殖民地人民却很不好。然而,中资的情况恰恰相反,他们对海外投资地民众的“迁就”尽管不如西资,却几乎可以肯定要高于他们在国内的做法。这一点其实从中资受到的批评就可以证明。

很多人批评中资使用从中国弄来的农民工而不肯雇佣本地人,这当然有违于增加本地就业的原则,受到批评可以理解。但是我对他们说:西方公司当然不会从他们国内弄一批白人到你们这里做重累脏险的苦力,为什么?只是因为要保证你们的就业机会?当然不是!这首先是因为白人不愿干这种活。西方人不愿干的活,西方公司让你们老挝人干,这是“殖民积习”;而你们不愿干的活,中资公司让中国的“农民工”去干,这又是什么积习呢?这当然不是殖民积习,但可以说是“低人权”积习。殖民积习是宗主国尊重本国公民的人权但不尊重他国人,而我们中国的强势者却相反,他们尊重你们的权利也许还不够,但绝对比尊重国内利益相关的弱势者要强多了!

我因此表示很赞成扩大中资在海外的活动,这主要还不在于他们能为中国赚到多少钱,或者为当地作出什么贡献,而在于希望他们能够在海外学会尊重人权,从而反馈国内,能对中国人更好一些。如中铝公司在澳大利亚开发奥卢昆铝土矿,虽然得到了联邦政府和昆士兰州政府的大力促成,但仍不得不花费一年半时间与当地很少的土著人谈判土地租用问题。而在国内他们哪有这份耐心?中铝的“平等待人”在当地获得好评,可是在国内这个“好榜样”却不能宣传:国外的“工会陷阱”已经够让“中资”头疼了,如果“奥卢昆经验”传入国内,拥有“五千年文明”的中国农民也学会了像澳洲那个小小的“原始部落”那样大模大样地与政府支持的“大鳄”漫天要价,那还了得?!



“偏见”我见

总的来讲,我还是从这次会议上感受到了中国的进步。虽然有波折,毕竟还是对戴晴他们开闸放行了。虽然“14年自主办刊未受干预”我不知道是不是已经如此,但至少我们的官方同仁认为应该如此。我们的官方同仁说中国已有言论自由,但愿他们说的能逐渐变成现实。我们的同仁大都也承认中国“纵向有进步,横向有差距”,看到差距就有了进一步前进的可能。

只是我不明白,为什么我们的官方同仁对此间的政府、公司(主办者)都还能友善,唯独与此间的民间媒体如此对立?

是因为如意识形态所说:西方媒体被金钱控制,只是资本家老板们的喉舌?如果是这样,“老板喉舌”的可恶不就来自“老板”的可恶吗?为什么我们对“老板们”本身反倒更好?

是因为这些媒体散布了“假消息”或“谣言”?但就以这场风波为例,平心而论,我们自己的《环球时报》散布的“假消息”,包括对“中方”不利的“假消息”难道还少吗?

是因为这些媒体对中国有“偏见”?的确如此。而且甚至可以说,西方媒体的一些“偏见”确实与“殖民主义积习”有关。因为“殖民积习”如前所述,就是对自己同胞要比对外人更好,或者说对外人比对自己同胞更坏。西方人过去的确有这个毛病,现在也还没完全改掉。他们以这种眼光看我们,看到我们有些人(比如那位要求“毫不妥协”地封杀戴晴的先生)对同胞如此杀气腾腾,就不禁会想到:“他们对自己的同胞都是如此的坏,如果这种人强大起来,他们对我们这些外人又会坏到什么程度呢?”老实说,所谓的“中国威胁论”除了某些真真假假的事例外,主要就是出于这样的一种心理“偏见”。

当然我们可以说服他们:我们和你们相反,我们这种“文化”对外人比对同胞更好,或者说对同胞比对外人更坏,我们不准戴晴讲话,但不会不准你们讲话,你们不能带着你们的偏见看我们。但我想,我们这种博大精深的“文化”,这些夷狄恐怕是理解不了的。如果我们为此就大动肝火,那就更把这些夷狄吓坏了,他们的“偏见”不也就更深了吗?

更何况说透了:我们对这些媒体大动肝火又有什么用呢?说的极端些,对他们的政府动肝火,我们可以断交甚至宣战,对他们的老板动肝火,我们可以进行贸易制裁,但他们的媒体何求于我,我们能拿他们奈何?如果说我们是新闻全球开放的,正如那位老默多克曾经希望的那样,他们想到我们这里来发行,来扩大市场份额,或许还会顺着我们说话。现在我们根本是不许他们进来的,他们完全以我们以外的人为受众,怎么会在乎我们的肝火?我们对自己的媒体发威,可以审查,可以撤人,乃至停刊整顿、责令关张,对他们的媒体我们能怎么样?我们能对他们搞新闻审查?能让他们停刊整顿?他们连自己的政府都不怕,怎么会在乎我们动肝火呢?说损一点,我们的肝火,不恰恰是给他们做的免费广告吗?

所以我们动肝火是没用的。可取的做法是我们以行动来逐渐打消他们的偏见。不仅对外人要好(这我们似乎不难做到),更要对自己的同胞好,尊重自己同胞的人权。我们不要以为这只是自己的“内政”,“内政”只能对政府而言,无法对媒体和舆论。正如我们不能跑到美国去代替美国政府废除资本主义、但我们的媒体却完全可以抨击“资本主义的罪恶”一样,他们的政府管不了我们的“内政”,但他们的媒体对我们的事“说三道四”,无论是我们还是他们的政府都是管不了的。

可以肯定地说,尽管新闻的真实性与公正性是媒体的生命,我们完全应该有这样的要求,但是事实上人们的价值偏好客观存在,“偏见”这个东西就很难完全避免。而且它与新闻自由与否无关。被管制的媒体有偏见,自由的媒体同样有偏见。新闻自由只是可以防止“偏见一元化”,即防止那种只能朝这“偏”、不能朝那“偏”、只准我“偏”不准你“偏”的情形出现,防止某种一面倒的、受操控的甚至是被动员的“偏见”诱发全社会的歇斯底里。“偏见”一旦多元化,那就有可能“兼听则明”,使受众在各种“偏见”的平衡中找到真实。“偏见”一旦竞争化,那些“偏见”较少、更有公信力的媒体就有可能胜出,而那些不讲公信、一味 “偏见”的媒体会被淘汰。

所以我们对某个具体的不实新闻当然要出来纠正,以免以讹传讹,但对“偏见”存在的一般现实应当持有平常心。只要我们把自己的事情做好,对我们的 “偏见”必然逐渐减少,或者会多元化地出现“亲华偏见”对“反华偏见”的平衡。如果我们又有足够的自信来实行新闻自由和媒体市场的开放,那些媒体更可能为了顺应我们受众的胃口而克制令我们受众反感的偏见了。因此我很高兴地看到这次研讨会上我们官方同仁能跟戴晴、贝岭同室讨论问题,能否定那种“毫不妥协”地封杀“异见”的赵俊杰式主张。如果在国内也能如此,那么我们的进步将是任何“偏见”也遮蔽不了的。

明亡三百六十年祭

此作者有不少古怪想法。譬如以老子为和平主义、人道主义,攀扯美国南北战争,近乎莫名其妙。又尝论民歌,极民粹。
然而在革命问题上,他指出的机制是正确的,虽然字里行间仍极民粹。
革命的坏处,尤其是“肚皮革命”的坏处,他说到不少,惟有民粹一桩他未提及。因他自处其间而不自知。民粹不仅是毁掉物质积累,更是毁掉精神积累,带来的伤害远比兵燹伤亡深刻而难以挽回。
历来革命,肚皮成分愈多也就愈民粹。英美革命“肚皮”的成分较小,法国革命就伴随着较严重的肚皮问题,俄国革命几乎就是肚皮革命,而支那的闯献革命是彻头彻尾除了肚皮不含任何其他意义的革命。该数次革命的民粹程度也因之递增。


此人以“鲁迅风”自负,又是咄咄怪事。无论从他文章的内容还是文风,我丝毫看不出鲁迅那种对人的解剖,体会不到鲁迅那种让人鼻孔冒气的幽默。

要说文章,还是魏忠贤那篇写得妙趣横生。


明亡三百六十年祭

■狄马
http://www.bullogger.com/blogs/dima/archives/342366.aspx

1644年农历3月19日,北京被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军团团包围,明朝最后一个皇帝朱由检仓皇从内宫出逃,在宦官王承恩的陪同下,吊死于煤山。这标志着明王朝在中国近三百年的统治正式结束。因这一年为旧历的“甲申”年,所以每到这一年,人们总会有许多值得回味的感慨。第五个“甲申”年,也就是公元 1944年,左翼文人郭沫若写下了他的著名雄文《甲申三百年祭》,重申了“得民心者得天下”,贪贿必然亡国的道理;同时也劝谕新兴的工农政党,切莫骄傲自满,以免重蹈李自成“其兴也渤焉,其亡也忽焉”的悲剧。尽管其后的郭沫若以进献“新词”和“颂歌”而为世人所不齿,但凭心而论,《甲申三百年祭》今天看来仍然以其充溢的历史关怀和对农民起义“同情的理解”,不失为一篇好文章。而在第六个“甲申”轮回里,随着历史潮流的沉浮变换,对李自成的评价也经历了一个 “天上人间”式的飞跃:在人人尚“左”,“革命”盛行,“阶级斗争”被说成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的年代里,李自成几乎就是救苦救难的“圣人”,以至于以他命名的历史小说成为红色年代里唯一一部“御批”创作的小说,“奉旨填词”的作家也因此得免文革游街示众之厄运;而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降,人人言必称“ 改良”,犬儒之风大炽,知识分子普遍家禽化,“告别革命”成为新的时尚,李自成又重新沦为“贼”“寇”,成为“暴力”的代名词,而这正是几百年来“给帝王将相做家谱”的正统史家的一贯看法。真应了圣经上“已有的事,后必再有;已行的事,后必再行。日光之下,并无新事”的话。

其实就李本人的身世和作为而论,他当然不是推动历史进步的“英雄”,但也不是天生的暴徒。与张角、方腊、白莲教、青莲教以及其后的太平天国相比,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其实是最少宗教蛊惑的。他的起义完全是因饥馑所逼。



李自成出生于陕北米脂县。在明代,米脂县属延安府绥德州。这里地处苦寒的黄土高原,土地贫瘠,降雨稀少,而明末的税收和“加派”是按亩征收,不考虑实际产出,这对地广人稀的陕北来说,就显得极不合理。而最令当地百姓不能忍受的是,陕北本来地处内陆,居民靠种地为生,基本没有什么工商业,但官府的各种“加派 ”只收银子,不要粮食,这就等于额外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再加上无休止的徭役和名目繁多的搜刮使得农民大量外逃,而官府为了“完粮”,规定一户逃则其余九户补足,九户逃则其余一户补足,于是,对不想坐着等死的农民来说,剩下的就只有一种选择,那就是整村整村的逃亡。

崇祯二年,延安人马懋才在《备陈大饥疏》里,详细地记录了当时干旱无雨,百姓流离失所,哀鸿遍野的惨状:

臣乡延安府,自去岁一年无雨,草木枯焦。八九月间,民争采山间蓬草而食。其粒类糠皮,其味苦而涩。食之,仅可延以不死。至十月以后而蓬尽矣,则剥树皮而食。诸树惟榆树差善,杂他树皮以为食,亦可稍缓其死。迨年终而树皮又尽矣,则又掘山中石块而食。其石名青叶,味腥而腻,少食辄饱,不数日则腹胀下坠而死。民有不甘于食石而死者,始相聚为盗……间有获者亦恬不知畏,且曰:死于饥与死于盗等耳!与其坐而饥死,何若为盗而死,犹得为饱鬼也。[1]

这个古代官吏摧人心肝的奏折今天读来仍然使人神摇。三百年前饥民的话直接、痛快,比后世一打学者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文章更接近真理。因为根据“血酬定律”,既然“饥死”和“为盗”所承担的“风险系数”是相同的,那么根据“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当然应当选择“为盗”,因为“为盗”至少可以吃饱了去死。这个有良知的官员在他的奏疏里继续写道:

最可悯者,如安塞城西有冀城之处,每日必弃一二婴儿于其中。有号泣者,有呼其父母者,有食其粪土者。至次晨,所弃之子已无一生,而又有弃子者矣。更可异者,童稚辈及独行者,一出城外便无踪影。后见门外之人,炊人骨以为薪,煮人肉以为食,始知前之人皆为其所食。而食人之人,亦不数日后面目赤肿,内发燥热而死矣。于是死者枕藉,臭气熏天。县城外掘数坑,每坑可容数百人,用以掩其遗骸。臣来之时已满三坑有余,而数里以外不及掩者,又不知其几矣。[2]

马懋才用“最可悯者”、“更可异者”来备陈当时白骨纵横,相率食人的惨状,而这惨剧的发生地“安塞”,正是早期农民领袖高迎祥的祖居地。同时我们也看到,饥荒固然是由干旱引起的,但只要愿意救济,也不是全无办法。“相聚为盗”恰好说明有可盗之处,否则“相聚”有什么用?官府如能“损有余补不足”,本可以将天灾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但他们做什么呢?

……有司悚于功令之严,不得不严为催科。如一户只有一二人,势必令此一二人赔一户之钱粮;一甲只有一二户,势必令此一二户而赔一甲之钱粮。等而上之,一里一县无不皆然。则现在之民只有抱恨而逃,漂流异地。此处逃之于彼,彼处复逃之于此。转相逃则转相为盗,此盗之所以遍秦中矣。[3]

即使百姓相率为食,“有司”还在“严为催科”!这说明世界上根本没有纯粹的天灾,无论水旱蝗害,事实上都和专制政府的黑暗和贪婪分不开。延安府的李自成和张献忠就是在这样的情形下起来造反的。尤其是在崇祯13年9月,李自成的农民军被官军打得大败,当他率众从巴西鱼腹诸山中逃出,进入陕南的时候,身边的部众不足数百。可当11月间,他突然率部进入河南以后,很快聚众达数十万。这和当时河南的灾荒有关,但灾荒不可能年年有,到处有,只要措置得当,也不至于遍地柴薪。而当时的朝廷和官府就像后来的独裁者一样,一有“人祸”便委过于天,不但不想法救济,反而加征三饷(辽饷、剿饷、练饷)不断,明征之外有“私派”,“私派”之外还有“火耗”,弄得民困财尽,千里榛莽。这时李自成的“三年免征”,“平买平卖”、开仓赈灾就大获中原人心。时人郑廉在《豫变纪略》里详细记录了李自成当时大赈饥民的盛况:“向之朽贯红粟,贼乃藉之,以出示开仓而赈饥民。远近饥民荷锄而往,应之者如流水,日夜不绝,一呼百万,而其势燎原不可扑”。你也许可以说这是“收买人心”,是“作秀”,但崇祯和他的官府为什么不“收买人心”?为什么不“作”这样的“秀”?因而,就本质而言,与其把农民军称作“农民革命军”、“义兵” 或“贼”、“寇”、“匪”、“盗”,还不如直接把他们称作“饥民”更接近事实些。“饥民”当然不是骄傲的资本,但也不是天生的耻辱;抢粮(农民军自己称“ 打粮”)肯定不是一种荣耀,但当各种通过诚实劳动糊口的途径被一一堵死之后,抢粮吃几乎就是一件无可非议的壮举,至少不比那些将别人碗里的饭夺走的人更无耻。

也就是说“造反”的目的不是效忠某个个人或某种“主义”,而是效忠自己的肠胃。简单地讲,就是为了请客吃饭。明末的农民起义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即几乎所有的起义军首领都有过招安、投降的经历。桀骜如张献忠者竟然也在崇祯11年正式受抚,接受了熊文灿给他的副将头衔。当一个叫林铭球的巡按御史来到谷城时,张按照官场礼仪,立即向他行跪拜礼。本朝的史家在处理这一档史实时,或者假装不知道——实在绕不过去,就说这是一种“策略”;或者说这是“农民阶级的二重性”。实际上,这恰好说明这些起义的农民领袖,包括李自成在内,都不是真心造反,至少在起事之初,他们谁也没有想过要“取而代之 ”。这样,当官军剿抚并用,答应给他们牛犁耕种,并让他们的妻小吃饱时,手下将士便人心离散,渴望过正常人的生活。

因此,革命(本文指用群体性的暴力活动来颠覆、破坏现存秩序、制度的行为)虽然有多种,但就它的发生动机来看,大致有两类:一类是在一种新的制度、理念的引导下,通过有共同理想的队伍,来达到实现社会正义的目的,一类是在饥饿、困顿、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被迫起来寻找出路的;一类是由良知和头脑引导的,一类是由肚皮和肠胃引导的;因而,一类可以叫“良知革命”,一类可以叫“肚皮革命”;“良知革命”的背后是一套新的政治理念,往往能通过一个国家的试验给整个人类提供一种新的制度模式,“肚皮革命”因为缺乏新的制度想象力,所以完成的基本上是一个简单的“改朝换代”,即“屁股变了,龙椅没变”;前一类像英国1688年的“光荣革命”、美国独立战争以及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而后一类则几乎可以囊括中国历史上大大小小所有的农民起义,李自成领导的当然也不例外。

诚然,革命,尤其是“肚皮革命”,打断了社会的正常积累,浪费了既有的物质资源,破坏了既定的文化创造秩序,不说别的,单是革命要死人这一点就足以使我们认定,改良比革命好,这不需要讨论,需要讨论的是,李自成怎么“改”崇祯的“良”?是通过立法?选举?弹劾?罢免?还是上访?检举?或者是在李继迁寨搞一个基层民主试点,成功了的话,再依次向米脂县、延安府、陕西省乃至全国普及?如果这些都不可能,而且也不能造反——因为造反是一种暴力行为,那么,对李自成来说,剩下的恐怕就只有一条路,那就是等死,如果等死也算一条路的话。

实际上,朝廷和官府正是这么看待这些起义军的。兵部尚书杨嗣昌为了捉拿张献忠,曾张榜通衢,上附一首他自作的《西江月》,劈头两句就是“不作安安饿殍,效尤奋臂螳螂”。不说他残酷镇压农民军,单凭这两句,我觉得他最后自缢身死,就是死得其所。张献忠固然不是善类,但杨嗣昌说的就更不是人话。一个兵部尚书,朝廷重臣,历来以“父母官”自居,竟然要“子民”“作安安饿殍”!而尤其可怕的是,三百年后的一些学者、教授的逻辑和杨大致相似。

中国要想走出“以暴易暴”、“治乱循环”的怪圈,就必须抛弃几千年来“只换屁股,不换龙椅”的革命方式,必须寻求一种和平渐进的方式来切入世界文明进步的潮流,这没有错。问题是我们在抛弃传统思维模式,寻求外部资源的过程中,是否一定要将几百年前这些走投无路被迫铤而走险的祖先妖魔化?我们是否能在否定他们解决问题的方式的同时,能对他们在反抗压迫、与暴政角逐的过程中所彰显的人格力量、生命意志给予适当的尊敬?一句话,我们在品评这些逝去的英雄时,能否多一点理解,少一点苛责?多一点设身处地的悲悯,少一点站着说话不腰疼的高谈阔论?圣经上讲,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当提倡“非暴力”的人分不清施暴者和反抗施暴者,一例嘲笑挖苦以自高时,我觉得这对后者本身就是一种“暴力”,一种“语言暴力”;同理,当我们看到一些人用“革命”的手段将另一些人剥夺殆尽,然后号召他们只能“改良”时,我们是否意识到这种“ 居心”本来就“不良”?

在这儿,一些“非暴力”的提倡者混淆了两种伦理关系,即针对自己的暴力和针对别人的暴力。一个人可以放弃“针对自己的暴力”的暴力反抗权,采取他认为合适的方式,包括投降、顺从、谈判甚至“认贼作父”等一切“非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但当这种暴力针对的是第三者,任何人都无权要求受害者——即“他者”——“放下武器”。具体到李自成的问题上,就是一个人可以当饥饿和公开的抢掠袭来时选择“逆来顺受”,但无权要求别人 “坐以待毙”。不管他用多么好听的理论来劝阻别人“告别革命”,在我听来,都像新版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正如忽视了“暴力革命”的背景一样,学者们在大谈改良的同时,恰好也忽视了改良的条件。我们知道,改良的条件是妥协,是双赢互利的共生思维,而不是你死我活,非此即彼的“斗争哲学”;是承认自己的有限和“罪性”,而不是“天大地大,唯我独尊”,更不是一厢情愿地标榜自己“伟光正”,“就是好来就是好”。一句话,就是要承认自己“不良”,至少是有可能“不良”,才能谈得上“改良”,否则,你要他改什么?其次是,要有大致相当的力量对比。与独裁者没有一个不自我感觉良好一样,世界上也没有一个独裁者会心甘情愿地放弃特权利益。即使在英美这样一些深具民主传统的国家里,当要求改革的一方,力量没有强大到足以影响甚至威胁特权阶层继续行使特权时,身居要津者一般是不会主动放弃既得利益的。这一点在《大宪章》产生这件事上看得十分清楚。

《大宪章》是13世纪初英国国王和属下25个分封贵族签订的一份关于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书。在这份被誉为“英吉利自由之神”的文件里,国王承诺实行较宽松的统治,比如在司法领域内,《大宪章》第40条规定:“任何人的权利和公正都不能被出卖、被否决、被拖延”,而正是这一条导致了西方自近代以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第 39条规定:“未经王国法律或陪审团的合法裁决,任何自由人都不能被拘捕、囚禁、没收、驱逐、流放,或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伤害”,而西方法律中很重要的“人身保护”原则——在法庭判定有罪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正是由这一条衍生出来的。不仅如此,《大宪章》的意义还在于人们从这里推导出了一些极其重要的思想,即任何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即使是国王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而那时的中国,还匍匐在赵宋王朝的脚下,认为“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呢!
就是这样一份对西方文明产生过重大影响的文件,它自身的诞生却经历了一个复杂的斗争过程。13世纪以前的英国国王在和贵族的长期征战中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约定,国王把取得的土地以采邑的形式封给诸侯,诸侯则出人出钱替国王打仗。但有一条,打大仗或征重税必须取得诸侯的同意。13世纪初,英国在和法兰西的战争中连连败北,以至于丢失了祖传下来的法国北部的两个郡,诺曼底和安茹。国王不服,为了夺回土地,就再次下令向贵族征税征丁,但这次没有取得贵族的同意,他就用严厉的手段强行征取。但令人沮丧的是,国王这次又损兵折将,铩羽而返。正当他雄心勃勃,准备再一次向贵族征收钱粮大干一场时,贵族终于不干了。 1215年的春天,他们起兵占领了伦敦,然后派人和国王谈判。迫于内外交困的形势,国王约翰被迫在贵族们事先起草好的一份文件上写下了自己的大名,并加盖了皇家封印。这就是在西方政治史上,乃至全世界都意义非同寻常的文件——《大宪章》。

在这儿,我们看到,即使在英国这样有契约传统和“绅士风度”的国家里,国王也不会无缘无故地恩赐臣民某些权利,如果没有诸侯们大兵压境,国王是不会妥协的。事实上,约翰在签完字的当天就痛悔不已。他反复向教皇诉苦,他是在贵族的刀剑逼迫下答应的,因而应当由教皇出面,宣布《大宪章》无效。但《大宪章》规定,国王如违背协议,25个得到授权的贵族可以起兵讨伐之。因而当教皇宣布《大宪章》无效的消息传到各郡时,贵族们立即发兵伦敦,以武力捍卫《大宪章》的神圣性。这时,约翰死了,他的儿子亨利三世继位,由贵族组成的摄政委员会最后确认了《大宪章》的合法性,一种新的政治平衡就这样在武力面前达成了。

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如果国王执意不肯放弃“ 乱收费”的权力,反而认为自己是“真命天子”,起兵的诸侯是“乱臣贼子”,不但要“秋后算账”,而且会“灭门九族”,“凌迟处死”,那么诸侯一方真想放下武器也不敢放了;同样的道理,如果诸侯中一些人有“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的混账思想,而且死咬定要“奋勇前进”,要“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消灭敌人”,那么,不要说国王想放权,即使想逊位也不敢了。正是双方的双赢共生思想,为对方的妥协留下了活动的余地,一种动态的权力平衡才最终形成,才不至于鱼死网破,人亡政息。

相反,美国的独立战争正是英国国会贪得无厌,步步紧逼,拒绝和解的结果。1765年,为了转嫁连年战争造成的财政困难,英国议会通过了《印花税法》。根据这项法律,北美殖民地几乎所有的法律文件,甚至连扑克牌在内都必须贴有大不列颠的印花才是合法的,都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税金。但这项法律并没有在殖民地自己的议会里通过,也没有殖民地自己的代表在英国议会里讨论,而根据西方政治“没有代表不纳税”的思想,凡纳税人有权参与立法。因而国王在各殖民地的压力下,不得不宣布废除了这项不合理的法律,但在废除的同一天,国王就宣告“过去有、现在有,并且依据权利应该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威制定……法律和法令……以在任何情形下……管辖美洲殖民地及其人民”。因而,仅仅过了两年,国会就再次通过了向殖民地征收“外部税”的法律《汤森德法案》。根据这项法案,在美洲各口岸,对于进口各种玻璃、铅、纸张和茶叶都要征收若干重税。殖民地人民拒绝缴纳时,税吏就叫上英国军队一块来收。其间,他们多次派代表向英国国会陈述困难,但这些傲慢的英国人不仅拒绝接见,而且有时还把他们安排到荒无人烟、又极不舒适的地方住宿,目的就是让他们尽快离开。

1773 年,英国国会授予东印度公司诸种特权,其中一项就是对美洲茶叶贸易的垄断。也就是说,在这项法令之下美洲人实际上完全不能支配自己的茶叶贸易。激烈的反抗终于爆发了。1773年12月16日,东印度公司的一船茶叶运至波士顿,被愤怒的波士顿人倒入海中。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暴力事件,英国国会的对策是以压倒多数通过《强制法案》。该法案规定,今后所有破坏“和平”与妨害官员执行公务的案件必须移交英国法院审理;允许军队驻扎民房;关闭波士顿港口,直至该城将所毁茶叶赔偿清楚为止。国王写信告诉诺斯勋爵:“事已至此,殖民地必须是要么屈服,要么胜利”——根本没有商量的余地。

殖民地预感到一场风暴就要来临,但不知如何应对。为了协调各州的行动,他们决定于1774年9月5日派代表到费城开会。这就是第一届大陆会议。第一届大陆会议虽然通过了和英国断绝贸易往来的决议,但人们普遍不愿独立,他们联合起来的目的只是要让“英国人民感受到他们对于他们的权利的渴求”,因而,会上通过的《权利宣言》充满折衷和让步,甚至“愉快地同意英国国会执行那些只局限于管理我们的对外贸易的法案”,连一向激进的杰斐逊参会时也只是认为国王需要“纳谏”。

实际上,直到1775年的春季,甚至一直到列克星敦的战争已经爆发,好多人仍然相信,假如让英国人知道,枪声虽然响起,但殖民地所要的只是“保卫自己的权利 ”,他们是会让步的。但英国国王拒绝了他们的种种和平企求,使得殖民地的代表不得不于1775年5月10日再次于费城集会,史称“第二届大陆会议”。第二届大陆会议决定组建一支大陆军,由深孚众望的华盛顿任总司令,但目的只是迫使英国让步。因而大会同时采纳狄金森的请愿主张,并在《关于武装抵抗的缘由和必要性的宣言》中谦卑地写道:“我们并不是出于从大不列颠分离出来的野心而组织军队的……一旦侵略者停止对我们的敌意,我们就会放下武器……我们谦卑地信赖着那至高无上的和公正不偏的宇宙裁决者和主宰者,我们……企求着他那神圣的仁慈能够在这场巨大的冲突中护佑我们,使我们的敌人能够以合理的方式与我们和解,并因而使帝国免于内战的灾难。”但回答他们的是,英王立即拒绝了《请愿书》,并于12月22日发布了《禁止法案》。该法案宣布,殖民地从此不在英王保护之下,并下令封锁殖民地全部港口,许多人才如梦初醒。

这给我们一个启示,“革命”不是议论出来的。用恩格斯的话说,就是“把革命归咎于少数煽动者的恶意的那种迷信时代,是早已过去了”,就像天下雨不是皇帝祈祷的结果,娘嫁人不是村妇“腹诽”的产物一样,“革命是进化受到壅塞时的溃决 ”(顾准语)。翻译为“常话”就是,当一个社会或时代的人们面对奴役和压迫,觉得还有希望通过言论、集会、结社等理性方式表达时,他们一般不会铤而走险;但当一个独裁颟顸的政府对人民的压榨无以复加,不仅剥夺掉了他们通过和平渠道表达愿望的一切权利,而且公然践踏由它自己制定的法律时,暴力反抗几乎就是必然的选择。正如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所说:“绞杀或废除暴君为结局的起义的行为,与暴君前一日任意处理臣民生命财产的行为同样合法。暴力支持他,暴力也推翻他。一切事物都是这样按照自然的顺序进行着,无论这些短促而频繁的革命的结果如何,任何人都不能抱怨别人的不公正,他只能怨恨自己的过错或不幸”。这就是“非暴力”的局限,也是人类历史上一切忧时伤生的思想家面对暴力灾难反复出现的悲凉和无奈。



回到李自成的问题上,就是面对明末官贪兵懈、厂卫林立、政体朽坏、天怒人怨的现状,无论朝野、官民都认为需要改良,问题是谁来改良?怎么改良?说简单点,就是谁 “改”谁的“良”?是李自成“改”崇祯的“良”,还是崇祯“改”李自成的“良”?关于前者,我们已在上文提及,由于信息资源、权力分布的严重不对称,李自成根本不可能“改”崇祯的“良”,倒是崇祯有义务而且有可能“改”李自成的“良”。因为从皇权专制的“法理”上讲,“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他可以而且能够对他王国疆域内的一切臣民、事务进行符合他意愿的改良。实际上,无论古今中外,改良的主动权始终在强者,即政府手里。套用现代经济学的说法,崇祯是这个帝国的“法人代表”,他有权对这个帝国范围内的一切生命、财产按照自己的策划重组、关并、划转甚至使其破产。可是这个帝国的“大老板 ”在李自成起义之前和起义之后都做些什么呢?

一般来说,亡国之君是容易遭人唾骂的,但提到崇祯,人们总是眼泪汪汪。什么“日理平台,勤于政事”,什么“减膳撤乐,厉行节约”,仿佛他本来可以成为一个明君,只是让李自成害了。其实这些都不过是做做样子。“日理平台”与明代的政治体制有关。明朝从开国皇帝朱元璋起,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实际上是“皇帝集权”,废除了千百年的宰相制,实行“阁臣辅政,阁部平行,群臣互制”的“文官制”,实际上就是谁也不相信,大凡小事都得皇上点头,连阁部大臣也不过只是“票拟”而已。具体到崇祯这个人更是“为政察察”,用人多疑,又好自作聪明,他不“日理” 谁“日理”?

至于“减膳撤乐,厉行节约”,不过是彻头彻尾的“作秀”罢了。比如,自崇祯10年起,皇帝因为“天下多事”,就下令停止了宫中几乎所有的娱乐活动,唯独“打稻戏”不废。所谓“打稻戏”,就是在秋收季节由钟鼓司的官员扮作农夫农妇表演的庆祝丰收的节目。表演时皇帝必须亲临现场,所以这对崇祯来说,是一个显示“重农”的好机会,但大臣要他拿钱修水利,他就不干了,而大家知道,只有修水利才是重视“三农”的切实措施。崇祯8年,李自成、张献忠的农民军攻陷了凤阳,掘毁了凤阳祖陵。崇祯闻报后痛哭流涕,马上宣布“避正殿,撤乐减膳。从初三日始,居武英殿,百官俱宿公署,阁臣俱宿于朝房 ”,“惟以青衣从事”。自己换一个办公室,穿着烂衣裳上班,要求手下大臣“宿办合一”,吃饭时少几道菜,这都不错。但关键问题是得取消加征,赈灾济困,让老百姓不要跟着李自成跑,这才是当务之急。如果老百姓有饭吃了,你在宫中搞两场文艺表演,多吃几碗红烧肉,有什么关系?但他就像后来的独裁者一样,一味装腔作势,汲汲邀誉,一遇兵败城毁的事,只是一个劲儿地下“罪己诏”,但这有什么用呢?对一个皇帝来说,要紧的不是感动臣民,换取不明真相的老百姓的几滴眼泪,要紧的是,朝廷得拿出钱粮,救济灾民,让老百姓回家种地,至少得停止横征暴敛,因为在天下汹汹的大势面前,加征无异于“驱羊饲虎”,但崇祯是直到上吊之前一个月还在严辞催逼钱粮。

以前的史学家一提到明亡,就要大讲崇祯年间的大灾荒,实际上崇祯在位17年,不可能年年有灾荒,处处有灾荒,而农民起义的规模却越来越大,原因正在于,崇祯年间的赋税之重,催征之苛都超过了前代。实际上早在马懋才备陈灾荒的第二年——当时的李自成刚刚举事,只是“三十六营”中的一个小首领——职方郎中李继贞就上书崇祯请求赈济陕北饥民。他认为“如此,则民之已化为贼者,将还化为民;而将化为贼者,且永不为贼 ”,但崇祯贪吝,只答应给十万。李为他算了一笔账,一个饥民一两,只可活十万人,而当时“斗米七钱,亦只可活五十日耳”。他请求皇上拿出“内帑”,“活数十万生灵”,但崇祯说什么也不干。李因之忧愤而死。

加征当然不自崇祯始,万历末年就有“辽饷”,但以崇祯时为最苛繁。先以辽东战事紧急加征“辽饷”,后因农民起义声势日壮,崇祯又降旨征收“剿饷”:“流寇蔓延,生民涂炭,不集兵无以平寇,不增饷无以饱兵。勉从廷议,暂累吾民一年,除此腹心大患”。话说得可怜兮兮,好像他自己不同意,只是大臣们竭力鼓吹。实际上,“勉从廷议”不过是“装处”而已,原定“暂累吾民一年”的“剿饷”并没有在一年之后结束,而是随之就成为“定额”。非但如此,仅仅过了一年,他又下旨加征“练饷”,意即因清兵内犯加征的练兵军饷。三饷并征,加上有司暗中卡拿的各种“ 私派”和“火耗”,百姓就只能为匪为盗,聊以度日了。

这种“逼上梁山”的恶果在当时不要说文人雅士、行政官员,即使普通百姓也已看得一清二楚。崇祯14年,河南的许多州县已为李自成所得,汲县百姓王国宁冒死上书,指斥朝廷:“时时搜刮孑遗,日日更换守令,追呼于不毛之地,敲扑尽绝粮之人,终不能无米为炊,白骨再肉也”[4]。但崇祯至死不悟,以为只要把诏书写得“语重心长”、“情深意切”,百姓就任由驱使,不复有怨言,甚至到崇祯17年2 月,也就是离他上吊只剩一个月的时间了,李自成的百万大军已逼近北京,他还念念不忘征收钱粮。在一封专门的“催征敛”诏书里,我们看到这样的文字:

边饷甚急,外解至皆由有司,急赃赎而缓钱粮,不严赏罚何以劝惩?今内责部入,外责巡按,痛禁耗羡。完额则升京堂,否则除名。[5]

这里面透露了两个信息:第一,像崇祯这样的独裁者,反人民、反人道的本质至死都不会变;第二,自我感觉良好的本质至死都不会变。他压根就没想到,当时北中国的半壁江山已为李自成所得,“有司”已成李自成的“有司”,还怎么“赏罚”?怎么“劝惩”?京师官员都想着今后的身家性命,谁还顾得了“升京堂”?至于“ 除名”更是笑话,一个自己也面临“下岗”的皇帝还怎么“除”别人的“名”?看来崇祯是不上煤山不死心了。

面对官员们赤地千里、饿殍遍野的奏报,崇祯有时也会唏嘘感叹一番,但大臣们如果要他拿出“内帑”助饷,他就会叫穷,不是王顾左右而言它,就是说砸锅卖铁也凑不够那么多。崇祯10年4月,他刚刚任命杨嗣昌为兵部尚书,总揽“平寇”事务。可当杨向他要增兵的饷银时,他就叫起穷来:“目今帑藏空虚。……前查约数若干,限二日内奏夺,如何不见奏来?”表演得煞有介事,连扮相台词都酷肖逼真。但问题是没有钱怎么打仗?他当然不肯明说,但明摆着是让士兵们去抢了。更可笑的是,他还当场批评大臣们:“ 去岁谕令勋戚之家捐助,至今抗拒,全无急切体国之心。就是直省乡绅也不捐助。及至贼来,都为他所有了。怎么这等愚!”[6]看来他自己是不愚了,遇到紧急军情,他这个帝国“大老板”一定会慷慨地“注入资金”的。可实际上怎样呢?

崇祯17年1月,李自成已逼近北京。他想把最后一张牌打出来,即,调吴三桂入关对付李自成,但又怕清兵来犯,拿不定主意,就召他的父亲吴襄询问军情。他先问“卿父子之兵几何?”,吴先以虚数应付,最后实答,只有三千精兵;他又问“需饷几何?”吴答以“百万”两白银。他立即大吃一惊。可当吴算完帐后,他也相信了,但随之就哭起穷来:“卿言是,但内库止有七万金,搜一切金银什物补凑,得二三十万耳”。[7]可等李自成入京,也就是他说的“及至贼来,都为他所有”以后一查,“括各库金共三千七百万有奇,……户部外解不及四十万,捐助二十万有奇。而大内旧藏黄金四十余窖”。整整是他说的“二三十万”的一百余倍,这还不算黄金。为此,崇祯年间的进士杨士聪在《甲申核真略》里感叹道:“呜呼!三千七百万!捐其奇零,即可代二年加派。乃今日考成,明日搜掠,使海内骚然,而扃钥如故,策安在也?……吁,其亦可悲也矣!”就是这样一个宁肯亡国也不捐饷,宁肯将黄金窖藏也不停止向老百姓搜掠的皇帝,他不上吊谁上吊?

在这样的君主专制下,不要说李自成——一个边陲小镇的驿卒——不可能改良,朝廷重臣,包括阁员辅臣都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生怕招来杀身之祸。“崇祯五十相”之所以成为一个历史名词,说的就是他赏罚不明,刑罚太严,有恩不欲归下,有过则尽量外推,用人多疑,举措乖张的特点。从崇祯十年温体仁去职到周延儒二次入阁,短短四年换了五个首辅,最短的一位是孔子的63 代玄孙孔贞运,在首辅任上只干了两个月。“五十相”指的是他在位17年,先后换过五十个内阁大学士,这在历史上都成了一个笑话。

与所有的专制政体一样,腐败也是一个终崇祯之世都没有解决了的先天性痼疾。崇祯年间,官员贪墨、买官卖官到了无官不贪、明码标价的地步。官员们通过行贿购得高官,但行贿的钱不是黄河之水,从天而降,自地涌出,必得加倍搜刮才得补偿。崇祯虽痛心疾首,大动刑厝,无奈罚不胜罚,杀不胜杀,最后往往以劝“大小臣工痛加修省”,也就是“加强政治思想工作”而告终。

除了官贪,还有“兵暴”。由于明朝的军队长期缺饷,再加上发饷的官员层层克扣,实际到士兵手里的很少,有的部队甚至常年不发一分饷银,这为军队的集体哗变和四方剽掠埋下了祸根。比如,左良玉的部队,人称“左军”,是出了名的骄悍无礼,“扎营之处,方圆数十里,妇女悉被奸污”,因而,不仅老百姓畏之如虎,有的地方官也禁止左军入城。更令人发指的是,有的部队为了掩败、领赏往往“杀良冒功”,就是把老百姓的人头拿来作为自己杀敌的凭证。至于动辄以“打粮”为名,劫商贾,搜珍奇,淫妇女,焚民居,更是司空见惯。因而,当时老百姓有“匪来如梳,兵来如篦,官来如剃”的说法,而正是这一“梳”、一“篦”(旧时妇女用的一种很细密的梳子)、一“剃”将老百姓推到与君王的战争状态里。



根据17世纪英国思想家洛克的说法,当人们发现立法者和执行者的意图确定不移地指向奴役和压迫时,每一个人都有权通过诉诸上天,来决定是否采用战争的形式捍卫自身的权益。在战争状态里,以前的一切法令都不再有效,准确地说,是立法者自己先行将它的尊严践踏净尽的,现在,每一个人都将生命交给上天来决定其存留。你也许会说战争会死人,但当一个政权昏暴到极点,百姓“生不如死”,以至觉得用任意一个政权代替都会减轻他们的痛苦时,他们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反抗就成了合理的;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比起同时代中那些浑浑噩噩、苟且偷生、坐以待毙者,理应受到社会的褒奖和历史的赞美。因为反抗先于革命,也先于改良。一句话概括,就是,反抗先于反抗的形式。

你也许会说激进的革命代价太大,不如“点滴的改良”,可当一切和平改良的途径都被堵死之后,百姓恰好是用锄头、铁锹和刀剑来“改良”的。比如,没有人认为卧轨、自焚、喝农药比和平示威更能解决问题,可先得有和平示威的权利;没有人认为在球场里胡喊乱叫,在厕所的墙上创作“文学”比在报刊上自由发言更酣畅淋漓,可问题是先得有创作和出版的自由;没有人认为吸毒、嫖娼、包二奶、上色情网站比到教堂里沐浴上帝的恩膏更高尚、更有尊严,但每个人先得有寻找上帝的自由;没有人认为结党营私、搞阴谋诡计、歃血盟誓组织黑社会比光明正大地结社、集会更少风险,更能体现社会公义,但问题是先得有结社集会的权利……更进一步说,当一个时代的人民不能用合法的手段传递信息时,他们就会用手(喝倒彩)、用心(编黄段子)、用眼睛(道路以目)来表情达意,甚至在一个从来没有选举传统的国度里,我们仍然惊奇地看到,他的人民会顽强地用脚,用手,用屁股“投票”的动人情景:

崇祯15年12月,李自成进逼襄阳。当大军冒着“左军”的炮火,强渡到汉江南岸时,当地的百姓以“牛酒迎贼”,好多青壮年自告奋勇,担当农民军的向导。由于他们熟悉地形,带领部队绕过了“左军”事先埋设的伏雷和暗弩,使农民军不费吹灰之力就占领了襄阳——这是明王朝的老百姓用脚“投票”,投的是反对票。

崇祯17年正月,李自成亲率大军由长安出发,向北京进军。沿途州、县多望风送款,传檄而定。3月6日,农民军到达山西宣府城下。总兵官王承胤已先期纳款,而巡抚朱之冯却要执意把守。当农民军开始攻城时,朱登城督战,命左右发炮,而奇怪的是,“默无应者”。当他自己亲自点火放炮时,却被人从后面拽住了胳膊。最后,巡抚只有抚膺叹息,仰天大哭。就在巡抚捶胸顿足之际,总兵官王承胤已开门迎降——这是明王朝的士兵用手“投票”,投的是弃权票。

崇祯 17年3月17日,农民军已占领了芦沟桥,开始攻打平则、彰义等城门。驻守北京城外的三大营,不仅投降了李自成,而且将三大营的大炮反过来对着北京城轰。这也是明王朝的士兵用手“投票”,投的是反对票。城防司令李国桢见事情不妙,急忙求见崇祯,被宦官喝止。宦官问,何事慌张?李答:“守军不用命,鞭一人起,一人复卧如故”。这是明王朝的士兵用屁股“投票”,投的是弃权票。更有戏剧性的是,城头上本来安装了许多门西洋大炮,准备在紧急时使用,但守城的“内丁”(宦官)上城发炮时,声震屋瓦,响彻云霄,而“不杀贼一人”,因为“城上不知受何人指,西洋炮不置铅丸,以虚击,声殷雷达旦。”[8]在这种军心涣散、人无斗志的情况下,甚至朝廷大臣也以赖在家里不出来“投票”。3月19日凌晨,李自成的农民军已攻入外城,崇祯手刃公主和妃嫔多人后,来到前殿,亲自鸣钟,召集文武百官上朝,但令他绝望的是,竟没有一个人前来。

就这样,李自成的农民军长驱直入,一举拿下了北京城。

你也许会说“拿下”又如何?不就是“三年免征”么?三年之后怎么办?我的回答是,三年之后当然还要征,不然政府官员吃什么?但根据“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百姓有权通过逃亡、匿名等斗争方式走向压迫较轻的统治,那怕这种统治是暂时的。换句话说就是,不能因为三年之后还要征,且不说征多少,就否定百姓用“革命 ”的手段换得三年的平安。因为在启蒙的语境里,革命是一种权利。既然是一种权利,拥有它的人可以放弃,也可以闲置,但绝对不能被褫夺,就像我买了一把椅子,我可以送人,也可以放着不用,甚至天冷时可以劈开生火,唯独当我坐的时候,别人却从我的屁股下抽走,是绝对不允许的。实际上,对于挣扎在死亡线上的明末百姓来说,不要说三年,就是42天——李自成3月19日进入北京,4月30日撤出,前后只有42天——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对于坐在洋房里,吃得饱饱的教授来说,42天只是一个数字,可对于当年北中国的饥民来说,有42天和没有42天是不一样的:有42天,人们就可以用赈济来的粮食活下来,至少不会把仅有的拿走;没有42天,一大批嗷嗷待哺的饥民就会成为永远的饿殍。谁不信,可以试试。

2004年9月14日动笔
2004年10月1日完稿

注释:
[1][2][3]雍正《陕西通志》卷八十六,《艺文三》。转引自《李自成大传》,晁中辰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3月第一版,第140~141页。以下注释皆转引自此书。
[4]郑廉《豫变纪略》卷四。
[5]《崇祯实录》卷十七。
[6]《杨文弱先生集》卷四十二,按,杨嗣昌,字文弱。
[7]吴伟业《绥寇纪略》补遗上。
[8]吴伟业《绥寇纪略》补遗中,《虞渊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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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中国暂禁外国旅客进西藏:国庆期间停办外国人入藏文件

2009年09月22日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08:40北京时间 16:40发表

西藏首府拉萨旅游局的职员称,从9月24日起暂时禁止外国旅客到西藏,直至国庆的庆祝结束为止。西藏的地方官员未予置评,但当地的旅行社称,实际上自9月21日起,便不再批出签证,措施将维持至10月8日。

法新社报导,拉萨旅游局不愿具名的女性职员称,自9月24日至10月8日,暂时不为外国旅客批出签证。西藏的地方官员未予置评,但当地的旅行社称,实际上自周一起,便不再批出签证,措施会维持至10月8日。

国庆期间外国游客将无法入藏

西藏旅游官员证实,西藏从9月22日起暂停办理外国人申请入藏旅游所需文件。美联社报道引西藏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官员称,从星期二开始,西藏不会再接待新的外国游客,但是已经入藏的游客将可以继续在西藏停留。法新社则引一名未透露姓名的拉萨旅游局女性员工称,当地规定从9月24日至10月8日暂停办理入藏旅行许可。

西藏旅游局一名姓廖的科长对BBC中文网记者表示以上媒体的报道并不完全准确,但表示自己刚从外地出差返回拉萨,也不详细掌握有关细节。他让记者致电旅游局另一个部门咨询有关事宜,但该部门无人接听电话。

BBC报导,西藏中国旅行社一名姓于的女性员工对BBC中文网否认有禁止外国人入藏旅游的规定,但表示外国人办理入藏旅游需排队一个月。而西藏红山国际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则向BBC中文网记者证实了有关规定的存在,但说自己并不清楚禁令什么时候才能解除。

旅游人数

西藏去年三月出现暴力骚乱事件后,当地一度对外国游客关闭数月,而今年三月也一度暂停办理外国人入藏旅游许可。旅游业是西藏经济的支柱产业,根据西藏旅游局网站发布的消息,当地八月份接待137万游客,是单月最高纪录。而一至八月的游客总数则有409万人,超过2007年全年的游客总数。

另外西藏今年头八个月旅游收入达到32.35亿元人民币,分别比2007年和2008年同期增长16%和248%。随着十?一的临近,中国当局更加加强对各地,特别是北京、西藏以及新疆等敏感地区的安全控制。据中国媒体报道,在国庆阅兵和游行期间,北京首都机场将禁止航班起降。

而继上星期发生东北下岗工人在北京闹市区持刀杀伤路人事件后,北京各超市据报道已经停止出售水果刀等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