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日 星期日

北京地铁和车厢内将监听乘客声音

北京将进一步升高对地铁乘客的监控,除了已设置的录影系统外,还将增设监听设备。北京质监局表示,地铁除了要设置录影监控系统外,还必须在列车车厢等处,进行监听,以便突发事件发生后,可以影音重现当时的现场状况。

法制晚报报导,7月31日上午,记者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北京首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要求》强制性地方标准将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标准条文要求,轨道交通的列车客厢等处须进行音频监听。1日上午,记者从公交警方了解到,目前北京各条地铁线路都已经在站台、出入口等区域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在遇有火情、跳落站台等突发事件时,警方和地铁工作人员可以调取监控录像进行查看。

为了能更加真实地再现当时情景,今后视频监控系统上将加装音频采集器,对现场声音进行收录。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回放现场图像的同时将可以“原音重现”。由于资金等客观因素,音频采集器的加装时间目前还没有具体确定。

报导说,由于城市轨道交通是一个相对封闭的高速交通系统,人流疏散量大、通道和流量受客观条件限制,存在相对薄弱环节,如发生突发事件,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危害。所以,对轨道交通的公共安全防范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要求》规定了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技术系统的总体结构以及视频监控、化学监测、放射性材料监测与处置、武器与爆炸危险品检测及处置等子系统的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力求实现各系统的报警信号联动,提高轨道交通安全防范能力。

按要求,轨道列车内功能设施至少应包括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系统、化学监测系统和车厢音频监听系统。标准对轨道交通重要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配置提出明确规定:如在车站出入口及朝外半径50米扇形范围内公共区域、站台层、站厅层、车站内公共通道(含楼梯、自动扶梯)、检票出入口、安检出入口、车站售票区域等处,须严密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此外,在站台层须进行拥挤度检测;在站台层和各节列车车厢须进行化学监测;在车站出入口或站厅必须进行武器与爆炸危险品的检测;在检票出入口须进行放射性材料的检测;轨道交通的场、站周界必须设围栏或围墙;站台层、站厅层和安检仪附近必须加装抗爆球等。

标准还特别提出,轨道交通的列车客厢等处须进行音频监听。另外,标准还要求,轨道交通的车载系统应具有系统信息的存储功能。列车接入图像、客车车厢手动报警、监听音频和化学报警信息的本地存储时间应不低于7天,车载系统信息存储时间不低于30天,事件和报警信息存储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