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9日 星期五

邓玉娇和马锡五

吴澧 @ 2009-6-19 0:00

  轰动全国的湖北省巴东县“烈女杀淫官”案(题头图:电影《卧虎藏龙》剧照,玉娇龙抗暴),本星期二(6月16日)终于有结果。邓玉娇免除刑罚,居住监视自然解除,小女子回复自由之身。虽然只是一审,但此案既有高层指点,想来应该到此落幕。

  三个歹嫖逼迫一个女孩子,在任何文明国家,肯定都认为邓玉娇正当自卫。不会抓起来,更不会起诉,哪个文明国家的陪审团会判她犯下杀人罪?但在红朝,能 争取到这样的结果——虽然邓玉娇仍被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还被精神病医院扣了个“心境障碍”的所谓“司法鉴定”——已是很不容易。

  民间一片欢腾,说是网络民意的胜利,是舆论的胜利,是庶民的胜利。这听上去很有些与官方对立的味道。老农好歹也是个猪倌,俺就权充倌方发言人指出一下吧:其实这也是官方的胜利,是红朝历史上的“马锡五模式”的胜利。

  马锡五是延安时期的老革命,任红朝最高法院副院长。上周四(6月11日)的《南方周末》有两篇关于他的文章,《司法改革最热争议:马锡五复活》和《不能机械回归“马锡五”》。以马锡五为原型的电视剧,将作为庆祝红朝建元六十周年的献礼片,在央视一套黄金时段播出。据说“这部电视剧强烈征服了”审查小组 的革命童智们,“在三轮审查中,该剧都以高分无可争议地胜出”。

  马锡五有何神奇之处?他在延安审案时,边区没什么成文法,马锡五就走“群众路线”,“很多案件就是在和老乡一起干活时解决的”——说白了,就是在党所允许的范围内,按民众的习惯法办案。

  邓玉娇的案子,如果在延安时期让马锡五判,那三个歹嫖要被枪毙。

  我国现在的法律体系,红朝初期“全盘苏(联)化”,而苏联的法律基本抄自法国和德国。改革开放后又吸收了一些欧美法律的文明成果。所以,我们现在可以说是“全盘西法”。而这些西法,可能与民众的习惯法相距很远。

  邓玉娇的案子,成文法和民族传统、民众习惯法都允许她无限制自卫。但在我国走向现代法治国家的道路上,一个更困难的问题是:当成文法和习惯法冲突时,你怎么办?

  俺老家山里每回新开一条公路,总要撞死几个农民。山里人没见过汽车,对速度判断失误,要过一阵才能习惯。司机无过错撞死人,按成文法至多是赔钱。从西方抄来的成文法,其实是城市法。城里人关系疏,今天撞一撞,之后三十年碰不上,赔钱了事。但山里人眼对眼住一个村,他想问题的人际尺度比较窄,村子里哪有失误杀人单是赔钱就能了事的?你要去灵牌前三跪九拜,出殡时穿白衣,抬棺材,摔孝盆,哭坟头。这里最关键的不是钱和法律,而是受害人一家要原谅你,两家还能在一个村里住下去,乡亲们今后也不会被你们闹得鸡犬不宁。

  如果山里人按自己的环村思维把肇事司机抓起来打一顿,要他去坟前磕头,按环城思维甚至环国思维的法律,乡亲们犯法了不是?但县政府最好闭只眼。这种红白大事,如果派警察下来,俺老家民风很强悍的,搞得不好会抄起斧子砍他奶奶的。

  《法律与生活》半月刊曾登过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研究所人员下基层走访记。某县民事庭庭长这样说:“现在农村的很多案子,民法上规定的只是大原则,而各地情况是千差万别的,这时我们往往是依照当地的风俗习惯、民情来办理的。办理下来,当事人还心服口服。你如果严格照法律办他还是不服。”但判决书要写按什么法第几条所以所以的,所以这位庭长又说:“在做判决书的时候,由于我们是国家的法院,是代表国家做出宣判的,因此要求权威性,所以在判决书里我们的法官就不会把所依据的习俗写进理由里,而只是写道:根据有关民事法律政策……”

  你看,由于国家的成文法与民众的习惯法有矛盾,基层法庭的判决书只能不合规范地模模糊糊地写上什么“根据有关民事法律政策”。而研究所人员走访的还不是真正的穷乡僻壤,那是离开西安只有两小时车程的地方。

  法律与世界接轨,按理是好事。但主旋律日日批判西方法律的虚伪,实际上相当于批判自己的成文法;同时央视夜夜播放清代辫子戏,里面反映的都是习惯法,奸夫淫妇乱棍打死之类。这就使得成文法的思路,难以渗入下层民众。另一方面,公案机关常年放弃节假休息,为他们自己良心上也无从解释的十年、二十年的镇压加班加点。精神和体力的双重紧张,助长了腐败之风。调查发现,各地重大群体件事,几乎都有公案机关乱作为或不作为的因素。检察院和法院又监督不了,公案领导通常是党委肠胃,党内地位比两院高。公案的腐败,使得执行成文法的机关信誉扫地。

  从种种迹象来看,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现在出现了向民众习惯法部分回归的暗流。网上见到一篇署名“两江书生”的文章,指出了最高法院的调子变化:“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在07年召开的全国法院审理刑事大案要案工作会议上强调:‘越是重大的案件,越是社会关注的案件,越是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越是需要慎重。既不能法外开恩,也不能因为有社会舆论压力就人为拔高。’而此后最高法的调子成了——最后的判决将是‘充分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个社会效果是民意吗,是社会各界的议论吗?”

  虽然邓玉娇案的结果让人心慰,但中国要走向现代法治国家,本就漫长的道路上似乎又多了几个拐弯。可笑的是,据《南周》报道,“为了不动声色地宣扬马氏审判方式的优越,电视剧中特意安排了这样的情节:北平大学法律系的女学生、国统区的法学教授,纷纷慕名来到边区参观了解马锡五的审判方式,并表达了高度的认同。女学生和法学教授,代表了受过现代法治教育的力量。两相对照,国统区‘升堂问案、高高在上’不得民心,马氏审判方式的亲民昭然若揭。”我们大概可以称这类电视剧为红朝“辫子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