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5日 星期二

平措汪杰:给猢綿嬦总输祭的信

  平措汪杰30年代就在蕃区创立PCC组织,将马列著作和国际歌等翻译成蕃文,50年代“十七条”谈判时,以及后来毛盾很复杂、周恩来与佛爷、班禅、阿沛等人会谈时的翻译(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翻译);解放军进蕃时,他走在最前面,被称为将解放军引进西蕃的“红色蕃人”;由他带领参军、参政的蕃族干部中,后来当到省级的有6名(其中3名西蕃区党委副书记,其中两名正省级),地专级49名。不过,他在六十年代开始,坐过18年牢,父、妻都被迫害至死,家破人亡。“文革”后邓着眼、陈云、胡搞几年等人关怀下,他本人及由他负主要责任的各革命组织得到平反昭雪。邓着眼当面说:“你吃大苦头了!你的冤案完全错了!”平反后当了好几届全国人大常委、民委副主任委员,多次出面劝说佛爷等人要相信新的中央。1998年离休后,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哲学博士生导师。
  平措汪杰是在PCC对蕃政策争论中是著名的“温和派”,完全拥护胡搞几年八十年代初的政策转变。



给猢綿嬦总输祭的信(2004年,节录)
平措汪杰

  关于西蕃问题,小平同志早已明确地对老佛爷的二哥嘉乐顿珠先生说过:“除独立外,什么都可以谈。”
胡搞几年总书记根据党的彻底否定“左倾”错误路线的有关决议和小平同志的指示精神,首先对 一个关键性历史问题也明确而果断地说过:“五九年的逻些事件,我们把它忘了,大家向前看,不再提了。”根据小平同志所谈的这条重要原则,历代中央领导都基 本上按此精神,指令有关部门直接间接地与老佛爷方面的代表人士接触和商谈。但至今却无任何进展,其重要原因是对客观实际认识上的问题和实践上的指导思想 问题。

  在此,有必要指出,历史的经验教训非常重要。五十年代蕃区民主改革时,对同一个蕃族,实行两个政策:即西蕃自治区暂不改,十个蕃族自治州和两个蕃族自治 县的东蕃地区要改,且要强力来改。结果东蕃各地因改革而先后都打起来了,继之西蕃也燃起战火,所谓“四水六岗集团”的数千名“卫教军”与解放军武装对抗 (注7),导致1959年3月, 出现了逻些的大乱子,以老佛爷为首的西蕃噶厦政府以及数以十万计的各地蕃人纷纷流亡国外。这便是今天西蕃的遗留问题的由来,也是被国际化了的所谓的“西 蕃问题”,同时也是“分而治之”的所谓的“治蕃方针”上的重大失误,这是历史的惨痛教训(注8)。西蕃和其他分属邻省的东蕃是有所区别,但其社会根基及其 形态和基本情况是同一的、也是一致的,因此,在重大政策措施上不能有两样,否则要铸成大错。过去是如此,今后也是如此。生活在雪域青、康、蕃高原上的蕃民 族,乃是具有同一语言文字、紧密相连的地理环境、风俗习惯、经济形态,尤其是共同宗教信仰等千百年来延续而成的,具有共同心理素质和悠久的传统文化的民 族。而这一点,正是首先是否和能否了解整个蕃区的真实情况及其所谓的“治蕃方针”是否正确的基本前提和根本问题。质言之,是否是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来认识和 对待整个蕃族和蕃区的问题的关键所在。

  八十年代初,中央领导邓着眼、胡搞几年、李先念、习仲勋、乌兰夫等对从国外老佛爷派来的蕃胞代表团谈话时,承认西蕃工作也有很大错误。胡搞几年总书记和万里副总理到西蕃视察工作时,也公开承认:“西蕃工作也有严重失误,我们一定要改正。”之后,中央公布了著名的西蕃“31号文件”和新疆“46号文件”,对民族工作提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观点和政策。“31号 文件”的中心是有关实行真正的民族自治、自主权。把自治权交给西蕃等自治区。当官的汉族干部太多了,应该大大减少,让西蕃人自己既当家、又作主。今后,中 央发布的文件,在民族地区不能一刀切,不能照搬,不适合西蕃等民族地区的,经请示报告后,可以不执行或变通、修改后执行。“46号文件”更明确提出了今后中央只抓三权,即国防、外交和部分否决权,其余都交给新疆、西蕃、内蒙等自治区。汉族干部在新疆、西蕃等民族地区,只能当“参谋”和“顾问”。毛主席、刘少奇、周恩来等中央领导对老佛爷和班禅大师等也曾多次这样谈 过:进蕃的汉族干部是“参谋”,是“顾问”,一定要学习蕃语文。汉族干部要尊重民族干部,外来干部要尊重本地干部。这是搞好民族干部与汉族干部之间、本地 干部与外来干部之间关系的极其重要的准则,也是做好民族工作等根本性的原则问题……遗憾的是,这一利党、利国、利民的光辉的31号及46号文件,后因诸多原因,未被落实,但它对少数民族尤其是民族干部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老佛爷也曾致电PCC中央总书记胡搞几年同志表示祝贺,这是老佛爷长期流亡期间首次向中央领导的致电。

   八十年代末,老佛爷在法国斯特拉斯堡欧盟会议上,首次正式提出了以西蕃等蕃区自治问题为中心内容的几点新的意见后,除了得到国内外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外,也遭到了以老佛爷的大哥当泽罗布活佛为首的众多坚持蕃独路线的代表人士以及许多年轻的蕃族激烈分子的反对,他们写信联名签字,反对老佛爷的自治主 张,认为这背弃了蕃民族的根本利益;我国的有关方面对他的“中间路线”也表示非议和质疑。与此同时,西方一些别有用心的反华势力从内心深处也不赞同、不支 持甚至反对老佛爷与中央方面关系和好的努力,在相当一段时期,他处在内外交困、错综复杂的极其艰难的境遇中,但老佛爷一直坚定不移地坚持自己“中间路线”的可行性和正确性。由于老佛爷在国际国内的极大声望及其影响,知情者都认为,尽管有各种不同的议论,但国外的多数流亡蕃人归根结底还是会遵从老佛爷的号召,都会听他的教言。西蕃流亡政府的议会于1997年通过法案,授权老佛爷可以无需经过全民投票独自对西蕃前途做出决定。

  近年来,老佛爷方面除一再表示完全赞同中央提出的:“一、不能搞蕃族独立;二、西蕃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等三点外,自己 也多次明确地表示过他的“中间路线”,即:“不求蕃族的独立,只求名副其实的自治,以保存自己的文明、独特的文化、宗教、语文、生活方式,并使之发扬光 大,我最为关心的是确保西蕃人民极其独特的佛教文化遗产。”还称,在新中国各民族的大家庭里,一旦能建立起各蕃区统一的、民主的自治政府时,便解散 其拥有数以十万计的国外蕃胞、并一直得到西方支持的印度达兰萨拉的由青、康、蕃三方代表人士选举组成的“西蕃流亡政府”,他本人“作为比丘,将从此弃政,专事佛教”。这样一来,延续了三百多年的以老佛爷为首的政教合一的西蕃旧体制自身也就正式宣告结束。

  由此可见,中央与老佛爷双方的基本观点根本不存在任何实质性的分歧,因此,也不存在任何解决不了的难题和障碍。中央强调要国家统一,老佛爷只是要求真正的民族自治,都符合宪法和自治法的基本精神。
  而对蕃区统一自治的愿望,早在五十年代,昌都地区参观团团长、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德格•格桑旺堆等向中央正式提出;中央与西蕃和谈时,西蕃代表团也曾向中央提出过。中央及有关领导在原则上也表示过赞同。1956年西蕃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时,作为中央代表团团长、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的陈毅元帅,在逻些一次党的高干座谈会上曾谈过:可以向中央建议,以逻些作为首府,分属在青、甘、川、滇各邻省的东部各蕃区和西蕃合起来,成立一个统一的自治区,这对整个蕃族的进步、发展,蕃、汉的友好团结,整个国家的统一和巩固都是有利的。陈毅元帅在汉、蕃关系上高瞻远瞩的重大战略思想,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之后,为探讨此事,中央有关部门曾指定由西康的老红军桑吉悦希同志(天宝)负责组成小组与5省区着手协调有关事宜,但后来随着整个国家政策的“左倾”,此事也因此被停顿下来了。1980年,甘肃省甘南蕃族自治州的一批蕃族干部曾联名写信给中央有关部门,要求反映给中央,希望成立一个所有蕃区统一的蕃族自治区,否则也将东部的十个蕃族自治州和两个自治县与西蕃自治区一样,成立一个东蕃自治区。
  关于要求成立一个统一的蕃族自治区问题,即所谓的“大蕃区”问题,有关人士认为,是当今国外蕃人提出的观点,这是个大大的误解,其实早就有了。诚然,各方面的人士也有过不同的反应。十世班禅大师在援助西蕃等蕃区的基金会成立时说过:“要求成立统一的蕃族自治区的愿望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也是符合广大蕃人的心愿的。只是条件是否具备和成熟的问题,而不存在任何所谓的‘倒退和反动’的问题。”对此,许多蕃族的代表人士,包括我本人也都表示过完全赞同。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马列主义的民族平等团结和自治自主原则,虽基本上沿袭了旧中国的行政区划体制,实行的是低级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基本上符合中国国情,为了充实和完善这一政策,许多有识之士进行了各种探讨。……在建国初期,中央人民政府仅与西蕃噶厦政府之间签订了在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惟一的“和平解放西蕃的十七条协议”。有人称,它也具有某种形态和程度的港、澳式的“一国两制”。沿袭了三百多年的政教合一的西蕃噶厦政府,除了有自己的政治、经济、文化(包括各教派的寺庙)、军事、外交等完整的社会结构及其相应的组织外,还有历史形成的独特的度量衡、邮政,尤其是长期流通的西蕃政府发行的金币、银币、铜币及后期的纸币等货币(直到1959年)。西蕃政府设立在昌都的总督府即“多麦机巧”,意即“安多、西康的总督”。西蕃噶厦政府的拉鲁大臣和阿沛大臣前后担任过最后两届总督。“多麦机巧”历史上设在瞻化地区(今甘孜州康定附近),后被迫一再后撤而设在昌都。和谈时,西蕃方面曾要求归还所有东部各蕃区。

  由于历史、文化和地理条件等种种原因,今天的各蕃族自治地方,不仅地理上相互紧密相连,就仅以人口结构而言,也与其他民族地区不同,至今,本民族基本上占各蕃族自治地方90%以 上的多数或绝大多数。这个情况,与其他民族自治地方相比,是十分典型的。中央领导曾多次正确地指出:民族地区与汉族地区不同,有其特殊性,西蕃及其他蕃区 则更具有特殊的特殊性。“任何规定都有例外,一切原则无绝对化。”因此,就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言,除了现行的一般性之外,根据实际情况,也应该有个别特殊 的形态。前面提过,民族自治的任何形态,关键在于名、实是否相符的问题。质言之,首先是否有利于切实保障和保证各自民族的生存权,继之发展权的有关重大问题。

  今天,在国家统一的前提下,港、澳,还包括台湾,同样虽是汉族,但可以有不同的自治形式,即“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何况具有自己鲜明的、悠 久的民族文化特点的各兄弟民族,尤其是蕃族,更应该有多样性的自治形式及其相应的真实内容,不应局限于老一套的体制和一种固定不变的模式,因为“任何事物 都是多方面多样性的统一所构成”。

  一个国家的行政区划这样、那样的变动是正常的,是不足为奇的。就中国而言,在解放前,尤其在解放后,各级行政区划多次有所变动。 比如内蒙古自治区,是由绥远、热河、察哈尔三省合并组成的;原康属、雅属、宁属的西康省后合并入四川省,还有新设的直辖市等。“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应继往开来、承前启后、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一位著名的哲学家说过:“世间每一件腐烂的东西都是由于好的理由腐烂的。”只要放弃大民族的霸权主义思想,尤其是在政治上对异族实行“分而治之”的传统偏见,在行政区划上就不存在任何不能变动和调整的问题。

  就如何解决西蕃的遗留问题而言,既然问题的实质并非涉外而纯属内政,那么,在国家统一的前提下,仅仅是要求名实相符的自治和相应的行政区划上的某些变动。则对此事的性质及其前提条件,在思想认识上,大家会取得共识的,也理应取得共识。


注释:
(7)关于“四水六岗集团”及其“卫教军”。“四水”是指怒江、澜沧江、长江、黄河;“六岗”是就康巴、安多地区的六处高原地带而言。“四水六岗”的负责人都是康巴、安多地区的上层代表人士。1957年 夏,他们筹集资金,铸造了一座金法座献给老佛爷,并集会要求东蕃各地与西蕃一样也推迟改革。另外,这些地区应由老佛爷来管辖。“四水六岗集团”后组织了数千人的“卫教军”,以康巴和安多人为基本骨干。总司令贡布扎西是甘孜州理塘县人,副总司令朗杰多吉是甘孜州德格县人(夏格刀登的侄子),副总司令之一桑都仓的洛尼扎是甘孜州甘孜县人(阿沛家的亲戚)。
(8)关于“分而治之”问题,以甘孜蕃族自治州的泽仁顿珠所著《蕃族通史》一书的被禁为例。有关当局只许写《西蕃通史》,不许写《蕃族通史》, 这一观点是历代当局“分而治之、喧宾夺主、以夷汉化”的反动政策的产物。仅就蕃族的历史人物而言,所谓的只许写《西蕃通史》便不能自圆其说并无法写下去。 例如,五百年来,整个蕃区的统治教派格鲁巴(黄教)的祖师宗喀巴大师是青海西宁地区人,第七世老佛爷格桑加措是甘孜州理塘人,九世隆多加措是甘孜州邓科县人,十世茨称加措是甘孜州理塘县人,十一世克珠加措是甘孜州乾宁县人,十四世老佛爷和十世班禅大师也都是青海人,近代蕃族的著名学者根敦群培也是青海人,原逻些每年数万喇嘛的传昭大法会的主持、甘丹寺的法台“甘丹赤巴”大部分是西康人,逻些三大寺数以万计的喇嘛多数来自青海和西康,原西蕃著名的巨商邦达仓、桑都仓、阿珠仓都是康巴人,1952年西蕃反十七条协议的“伪人民会议”的主要负责人阿洛群则是甘孜州理塘县人,1960年左右在中印边境上与解放军对抗的、印度的西蕃流亡政府的国防部长巴巴益西是甘孜州巴塘县人,西蕃流亡政府原国会议长、现政府总理桑东仁布钦是云南迪庆人。离开这些东蕃的历史人物,《西蕃通史》是写不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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