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6日 星期三

RFI:重庆打黑潮进入了深水期 央视“1+1”栏目制片人被换

本台特约记者 曹国星 上海报道

重庆打黑潮进入了深水期。
12月13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发布消息,在重庆打黑案件中,为涉嫌“黑社会”的龚刚模提供辩护的律师李庄、马晓军等20人被重庆市检查机关批准逮捕,罪名是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12月1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1+1”栏目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接受主持人董倩采访时,对重庆检警的做法发表了批评性的意见。
此后,重庆市官方在其控制下的“华龙网”,发表多篇网评员文章,如《何兵到底是在为谁说话?》、《1+1邀请何兵谈李庄,是因他刚喝完夜啤酒?》等,对央视“1+1”栏目以及何兵教授本人大加批判。
最新的发展是,北京媒体人士转述央视内部消息称,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致电央视新任台长焦利,要求处分《1+1》栏目制片人。在新闻频道主持人等的斡旋下,最后,央视决定,将《1+1》和《新闻周刊》制片人对调。
此前,重庆市官方安排了《中国青年报》做独家采访,在官方发布消息后第二天,(12月14日)刊发。该报道刊发后,由于单方面报道重庆官方立场,未做平衡报道,引发外界质疑。
中青报的报道称:“李庄,48岁,混迹律师界十余年,其所在的康达律师事务所在京城也颇有“背景”。并说,李庄一到重庆就炫耀自己“上面有人”,多次说“你知道我的背景是什么吗?”、“我的头儿是谁你知道吗?
有北京消息人士称,康达所的负责人是中共元老彭真之子傅洋。
中青报报道说:“在龚刚模按响报警铃之前,律师李庄等人违法操作、妨碍正常司法的行为已引起相关部门的警觉,巡查民警多次批评和警告,李庄仍置若罔闻,看守所依法作了详细记载。”
对此,中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陈有西律师认为,《律师法》规定,律师会见权不受侵犯,会见不被监视。但是,从中青报的报道中,李庄律师办案中受监视的迹象非常明显。
他认为,这个“相关部门”已经是明显违法的行为,却被中青报报道成正面行为。而在中青报报道中,多处不加说明地援引官方说法,陈有西认为,这是“媒体定罪,未审先判,将涉嫌犯罪定性为已经犯罪。”
媒体人石扉客说,“中青报在重庆打黑案的表现,既侮辱了该报曾经令人尊敬的职业传统,也已经严重妨碍了司法公正。”
而何兵教授上央视“1+1”节目时,正是对中青报的报道中,重庆市官方透露的案情进行质疑,他认为,李庄身陷“造假门”很可能是涉黑犯罪嫌疑人律师反咬律师一口,从而达到自己立功的目的。
中青报操刀该报道的记者郑琳回应对李庄案报道质疑说,“从目前来看,支持的也好,反对的也好,多是从情感出发,从思维惯性出发。”她认为,“应该回到事实本身,回到证据。”
石扉客质疑说,“既然这样,她为什么把报道写成那样?好像跟真的一样?”
今天(16日),中青报继续刊发独家报道,在重庆警方协助下,他们采访了拘押中的重庆律师吴家友,他和李庄一起为龚刚模辩护,吴家友发布一封公开信,自承有罪。
而李庄律师仍然坚持无罪,并说,“打黑不能毁在程序正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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