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5日 星期四

鬼鬼祟祟地“烈士”了……

RFI:上海官方低调宣布把在杨佳袭警案中遇害的六名警员评为“烈士”

作者 上海特约记者 曹国星

发表日期 04/02/2009 更新日期 04/02/2009 21:41 TU

昨天(2月4日),上海官方低调宣布,在杨佳袭警案中遇害的上海公安局闸北分局六名警员被评为“烈士”。

在中国,烈士是官方对在革命或者战争中殉职的军警公务人员的褒扬和抚恤的称号,其遗孀和子女也将享有一定的优惠待遇。

官方在1980年6月实施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在2008年2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向全社会就《烈士褒扬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将原来的“革命烈士”改为“烈士”,以适应和平执政时期的现状。

根据新的条例,因执行公务牺牲的由省级政府审查评定,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其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后人楷模的”[这句话怎么琢磨怎么不是味儿……],由县级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查后,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查评定。

杨佳案在中国社会引起了轩然大波,对杨佳是否曾遭闸北区芷江西路派出所的警员殴打的怀疑一直没有消除。而死难警察在办公场合被杀死,给予“烈士”的称呼是否妥当,也有争议。

昨天,上海宣传部已对全市所有媒体下发通知,称对六警察被评为烈士一事不报道、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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