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日 星期二

黔驴继续:还我河蟹

瓮安群众愤怒谴责6.28事件打砸抢烧不法分子
2008年07月01日 13:10:14  来源:贵州日报

瓮安“6.28”打、砸、抢、烧事件发生后,在瓮安县城群众中引起强烈的反响,广大群众对一小撮不法分子肆意践踏法律,冲击国家机关,烧毁、损坏公共财物,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深恶痛绝,认为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经济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来之不易,纷纷要求政府做好疏导工作,严惩为首的不法分子,还老百姓一个稳定、和谐、平安的良好环境。

6月30日,记者在瓮安县城采访了部分群众和公安民警,他们向记者表达了心声。

在瓮安县城兴隆大道上做服装生意的个体商户游虎告诉记者,平时他每天的营业额都比较可观,6月28日,打、砸、抢、烧事件发生后,社会秩序十分混乱,他看到一些人拿起管制刀具在街上横冲直闯,担心发生意外,不得不关门停业。两天时间,他的营业额损失达3000至5000元。他说,这两天,整个兴隆街上关门停业的商户就达近百家,给大家造成的损失可想而知。游虎说,当时社会上的不少传言和他知道的事情真相有出入,一些谣言在群众中传播,起到很坏的影响,他对那些造谣者十分愤慨,希望事态尽快平息,能安居乐业,正常从事自己的经营活动。

家住金龙社区的王桂林对28号发生的事件还记忆犹新。他说他亲眼看到那些不法分子用矿泉水瓶、花钵、石头往公安局里面砸,放火烧毁停在公安局门前的警车和民用车,把警车推进公安局大厅内焚烧,烧燃了公安局大楼、县委、县政府大楼,现场实在令人震惊。他说,事发现场人员很杂,有学生模样的,也有一些社会青年,还有一些外来打工人员,他们的行动看上去很有程序,感觉是有组织的。他说,发生这样的事件他十分痛心,那些不法分子给瓮安人民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希望政府要严厉打击那些不法分子,否则我们将不会有好日子。

在瓮安县城开了3年出租车的驾驶员曾斌深受“6.28”打、砸、抢、烧事件之害。过去每天能收入500元的他,这几天生意远不如常,每天少收入200余元。他说,事件发生后,县城的交通秩序出现混乱,正常的交通秩序受到影响,同时,自身的安全感也大大降低。他希望尽快处理打砸抢分子,好让自己安安心心的做生意。

采访中,记者见到了两位“6.28”事件时正在公安局执行任务的公安民警,他们是瓮安县公安局巡逻大队大队长黄成和瓮安县公安局巡逻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张奎。两位民警告诉记者,“6.28”事件发生的时候,他们和30多位民警开始守卫在公安局大门口,手上没有任何防卫工具,非法分子用铁棍、木棒打他们,用花钵、石块砸他们,几乎所有的民警受伤。为了安全,他们只好退到公安局大厅,非法分子又把公安局大厅的玻璃门窗砸烂,焚烧外面的车辆,放火烧公安局大楼,民警退守二楼,他们又冲进大厅,把外面的车子抬进大厅焚烧,被烈火和浓烟包围的民警被迫再退到三楼,非法分子又冲上二楼,还想往三楼冲,民警冒着生命危险死守在三楼楼梯口,非法分子冲了四次没有成功,于是又加紧放火焚烧大楼。陈明兰和聂俊两个女民警被浓烟呛得几乎晕倒,用餐巾纸沾水捂住嘴爬到七楼才得以脱险。许多民警把衣服打湿水捂住口鼻,坚守在楼梯口。民警蔡磊头部被闹事者打伤,伤势很重,一名群众从后门背着他出去抢救,刚一出门,就被闹事者围攻追打。公安民警从28日下午4点过钟一直坚守到29日凌晨1时许,武警部队赶到,才得以脱险。

两名公安民警告诉记者,这些打、砸抢、烧分子,经他们现场观察发现,其中不少人是曾经本公安机关打击过的违法犯罪分子和吸毒人员。他们表示,将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决依法严惩这些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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