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9日 星期三

[转]参展要交良民证,广交会矫枉过正

太阳报/奥运前夕,当局草木皆兵。近日商务部与广州市当局联合要求参展广交会的内地商家须向组委会提交由公安机关签发的「无犯罪纪录证明」(俗称良民证)。为此,大批参展商近日都忙於办证,以证「清白」;多处公安机关都排起几百米长的办证人龙,有人一等就是四小时。

当局这个无厘头的做法,实在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将广交会搞得臭不可闻。以往一百多届广交会都没有办良民证的先例,为何今次偏偏要办?即便有良民证,又怎麽能保证这些良民证不是伪造的,或者是贿赂来的?如今官匪一家、蛇鼠一窝的案例层出不穷,谁能保证一些坏人与公安不是串通一气的呢?最离谱的是,为何单单只要求国人办良民证,而外国人却不用办呢?是否洋大人就高人一等,就没有攻击性?要知道,最近在伦敦、巴黎破坏奥运火炬传递的,不是黄皮肤的中国人,大多数是高鼻子、蓝眼睛的洋人!

办理良民证,不仅无助於广交会的安全,而且还让参展商们耗时费钱,加大交易成本,使正常的经济活动受到严重干扰,纯属矫枉过正之举。而办理良民证的费用,又直接落入公安机关的腰包,因此,不得不令人怀疑,良民证政策的出台,到底是为保泎广交会的安全呢,还是为了给公安机关提供一个生财的机会?如果实在是为了安全尠想,当局为何不乾脆让参展商们都戴上手铐脚镣,这样岂不更加安全保险?

自证清白人格歧视

办理良民证的最恶劣后果就是人格歧视,国人要自证清白。如网民所称,难道曾经犯了罪的人就不能经商,不能进入广交会了麽?良民证媚洋欺内,是否意味尠当局宁可跟外国的流氓、强奸犯、杀人犯做生意,也不愿跟一个没有办到良民证的中国人做生意?当局无法在外国保护奥运火炬的安全,却对国人大发淫威,实在让人心寒。

广交会良民证,很可能开一个危险的恶例,被权力部门发扬光大。到时候,凡是出门在外、和人接触,都需要办理无犯罪证明。上商场购物,须办购物证;上洗手间,需要健康证;即便是做爱,也要办个性交证,无证做爱,一律按卖淫嫖娼处理,如此一来,社会还能和谐吗?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广东陆丰县一个因贪污潜逃三年的村官,不久前大摇大摆地出现在全村人面前,不仅毫发未损,而且在镇政府官员以及黑社会的保驾下,官复原职,继续祸害乡里,鱼肉村民。对这样一个罪人,当局居然如此「宽仁厚德」,对一般百姓却如此「严刑峻法」、要自证清白,这到底是怎样一个世道?

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一再提倡解放思想,如今看来,广东省官员的思想确实太解放了,而且解放到邪门歪道、与民为敌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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