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帆 @ 2009-8-21 14:04 阅读(171) 评论(1) 推荐值(0) 引用通告 分类: 未归类
http://www.bullogger.com/blogs/frankhe1978/archives/315149.aspx
苏格拉底是否当判死刑?莎士比亚的剧本真是他本人所撰?哈姆雷特何以认定叔叔就是杀父仇人?这些历史争议,可能永远上不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审判台,却吸引了不少大法官的关注。
以莎翁作品为例,近些年,最高法院内部流行起“莎剧热”。大法官们时常参加大学、剧场组织的虚拟审判,案件多以莎翁名著《哈姆雷特》、《十二夜》的故事为背景。斯蒂文斯大法官干脆在今年4月做过一份虚拟“判决”,裁定莎剧作者另有其人,真正操刀者乃是英国17世纪的维尔伯爵,令史学界大跌眼镜。除了莎剧,其它历史公案也易成为审判题材,去年9月,阿利托大法官甚至参加过一次对苏格拉底的“审判”。
不过,对大法官来说,虚拟庭审纯属“玩票”,真正可以显示他们史学功底的舞台,还是在最高法院。近两年,大法官们越来越喜欢在判决中引用历史著作或古老判例,从一般谋杀到宪法之争,大法官们引经据典,把判决意见打造得像一篇篇精致的史学论文。他们这么做,当然不是为显摆学识,而是形势使然。首先,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司法讲究“遵循先例”,过去的判决意见,哪怕年代再久远,也是现在审案的依据和参考。其次,从1980年代末开始,美国司法界开始大兴“原意解释”之风,要求对宪法条文的解释,如“自由”、“平等”等词汇的理解,不能依今时今日的立场解读,而应揣摩18世纪末那些宪法起草者、批准者们的原始意图。
提倡“原意解释”,本意是为防止法官专断,避免宪法被个人价值、意识形态左右。可是,历史是不断发展的,古人起草宪法时,怎么可能预料到互联网、同性恋、安乐死等当代问题。再说了,美国宪法是“吵”出来的宪法,是不同观点碰撞的产物,很难判断哪些是起草者的真实意图,哪些又是政治妥协的产物。至于宪法批准者的想法就更难考证了,各州当年批准宪法的会议记录汗牛充栋,法官哪儿有时间去一一查证。但是,受上述原则约束,一旦宪法争议出现,大法官为证明本人观点才符合制宪者“原意”,还是不得不担当起历史学家角色,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资料。
2008年的持枪案就是典型例子。为证明宪法起草者是否赞成任何公民都有权携带武器。斯卡利亚与斯蒂文斯两位大法官各自旁征博引,从英国斯图尔特王朝的历史,扯到19世纪的判例,光判决书就写了150多页。而在洛杉矶一起谋杀案的审理中,大法官也抛出大量史料。该案里,一名男子枪杀女友,却辩称是为自卫,当地一位警官出庭作证,称被害者几周前就因受到死亡威胁而报警,被告明显是在说谎。然而,斯卡利亚大法官却引用1666年的一起判例,判定警官不得当庭宣读被害人的证言,因为当事人已死,被告无法与她对质。
大法官们或许会对自己的历史修养洋洋自得,但旁观者可未必这么看。最近,不少历史学家就对大法官们提出批评,认为他们在历史研究方面“很不专业”,学术态度不够端正:对不合己意的史料,往往弃之不用;而列举出的资料,又多是为自圆其说。哈佛大学法学教授马克·图施奈特干脆在博客里直接讽刺说,最高法院大法官搜罗史料的目的,都是为证明自己的预设立场,这正好说明“法官为什么当不了历史学家”。
其实,历史研究与司法审判的共通点,在于尽力发掘真相,还原事实,但历史的复杂、吊诡之处,是它能够容忍矛盾,弱化价值判断,而大法官们的工作,却是结合现实条件,做明确的法律判断,以解决现实问题。刚刚卸任的苏特大法官,是大法官中史学造诣最深的,却很少在判决意见中堆砌史料,在他看来,大法官的职责,是通过灵活解释宪法,不断赋予古老的宪法以鲜活的生命力。如果死扣古人的“原始意图”,以史料来诠释、指引当下的社会问题,恐怕只能印证乔治·奥威尔的小说《1984》里那句名言:“谁控制过去就控制未来,谁控制现在就控制过去。”
2009年8月13日《南方周末》法治版
2009年8月21日 星期五
大法官适合做历史学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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