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随想(一)
岁末随想(二)
作者:看客101 在 芦笛自治区 发贴
这一年发生的事情太多,也太过荒唐,像我这样的懒人早已有了“夫复何言?”的颓唐。岁末再遇宪章高潮,端的是郁结于胸,无由抒发了。
老稀在我的上一篇东西的回帖里说:下一篇是好消息了吧。恕我眼拙,今年没看到啥好景致。隆重救市、泡沫高涨是经济情势上的大观;国进民退、公然掠夺私产是对刚刚开头的经济转型的反动;百业凋敝、全民投机,官权经济的恶果已成。唱红歌已是不知所云,以黑打黑更是罔顾法律,乱象纷呈早已不分朝野。胡温乱政的成果从今年起将逐步摆在表面。
在小钟同志“代表”小帮菜们在芦区犬儒的时候,我经常到一些论坛、博客和QQ群里浏览,在那里感觉到的气氛很是不同。这使我对小帮菜里盛行“犬儒”的说法产生了怀疑。在一个群里我说变革的基础应该是在体制内外、政商各界最大限度的达成共识,那就是“抑制官权、遵行法治”。立刻被一帮小帮菜们群起而攻之,攻击的理由是,和既得利益集团还有共识,那不是胡说八道吗?如果不是老面孔,被骂成5毛恐怕是难免的了。看来小帮菜们和老帮菜们一样,观点差异还是很大的。
道德、正义的必要性想来是没啥争议的,道德基于正义,正义基于人群对于“和平”和“善”的需要,这是道德、正义的功利性的本源。柏拉图时代的正义观就有这样的内容:因为不正义之害大于其利,为了趋利避害,人们开始订立契约和法律,凡是遵约守纪的就叫做正义。《大学》里的“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也还是以利说义,可见说服者内心最能接受的还是利。到了康德,人自身、人格的提升与完善就成为目的了。而保障意志自由并赋予人以唯一的天赋自由法权,以让人能够自由、自主、自觉、自律地成其为人就成为不二选择。“因为正是纯粹实践理性为人自身颁布先天的道德法则,让人能够摆脱来自内部本能欲求和外部经验条件的强制,不计成败利钝地只按照那种你同时能够愿意其成为一条普遍的法则的行为准则去行动。只有这样的行为才能够算作是道德的行为或德行,才能够具有道德的价值或德性的价值 ”。当代的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则作出如下论述:“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即使作为整体的社会福利也不能加以逾越。因此,正义否认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多数人享受更大总量的好处会优先于少数人的强迫牺牲。所以,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考量。允许我们默认一种有错误的理论的唯一前提是尚无一种更好的理论,同样,一种不正义之所以被容忍仅仅是因为必须以此来避免还要更大的另一种不正义的发生。作为人类活动的首要价值,真理和正义是决不妥协的。”
道德、正义的功利性只在于它是群体对“和平”和“善”的需要,它从来只是群体的功利。无论是出于个人的利害还是个人的“满足感”的计算都与道德、正义不相容。因为出于那样的计算而来的“善”难免有始无终,缺乏体现道德正义必须的真诚,最终不免陷于“你的道德不是我的道德,你的正义与我何干”的无道德、正义的蛮荒状态。
中国的道德犹如其文化一般,一直未走出依附皇权的“文官文化”的窠臼,秦汉以来尤其如此。因而关于道德的言说从来就不曾产生康德、罗尔斯那样的对道德和正义的本源性抽象思考,后一种思考给与道德和正义的神圣性是与人的天赋权利相伴随的,这理所当然的成为现代文明中关于文明和野蛮的分界。两千多年的文官文化的道德宣教因为将“义理”与皇权的刀斧拴在一起,不免失之于虚伪,其效果也就不免于伴随着血流成河的“礼失求诸野”的轮回了。这几十年的“伟光正”宣教更加地等而下之,它不仅将其存在的合理性赤裸裸地与手中的刺刀相连接,甚至抽取了人类世代相沿的基本伦理。“伟光正”的长期盛行导致大众的道德幻灭感是必然的结果,然而以这种效果证明道德正义的虚无是荒唐的。
人类在思考道德正义概念之初有可能是从个体的功利出发的,但这个概念的产生必然地要经过从个体功利计算到群体功利计算的升华。这其中伴随着尸山血海。人类文明得以传承的基础就是继承前人的文明结果。因而退回到从个体功利算计道德正义的年代是不可能的,就像我们不可能将千万年来的杀戮重头来一遍一样。
前几年就关注房地产和所谓经济结构转型的问题,那时候就有些“激进”的论者说,经济问题已经不能只是在经济领域解决了。前段时间在网上下载了张博树先生的《中国宪政改革可行性研究报告》,蔚为大观。体制内的学者同样在为这个国家寻找出路。前两天看到张博树先生被辞退了。看来胡温在思想界的清理正在加紧。
这几年体制内外对经济领域的乱象的抨击每每追溯到政治改革,并非他们没事找事。这几年他们对政治、经济的悖乱甚至走回头路的担忧在今年越来越被证实了。要说功利计算上海人应当是最精细的了,所以当上海出现成批的上访专业户的时候我很是惊讶。前几年的拆迁受害者多是农民和下层的市民,现在连成功的商人也难免受害了。高智晟代理的小油井业主早已经成为上方专业户了,温州的矿主也被勒令变卖了,据称损失不下百亿。城管逞威在当今早已经不成新闻了,现在的论坛上如果上个这一类的帖子,估计点击率高不了。今年的新节目是派出所、看守所死人,躲猫猫热闹了一阵子又来了鞋带上吊。这一类的事情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涉事的公权力一方主导者“调查权”,网民们甚至平面媒体的“质疑”一律是隔幕猜景,绝无通过第三方调查真相大白的可能。在这个官权恣肆的世道,官老爷们似乎是最牛气的,09年底,这个说法应该被质疑了。被称为史上最残忍的自杀案居然发生在一个常务副市长的身上,据称他的死因是坠楼自杀,他身上有如下伤痕:“杨宽生腰部有两大块淤血,大约有200毫升,后背上有一个人的手印,而且杨宽生手腕被割断,颈部有三四处刀痕。另外,杨宽生的背部和两肩部都有挫伤,左胸肋骨断了三根。”带着这些伤痕副市长从楼上跳下来了。据官方解释:他自杀的决心很大。副市长的夫人跑到广州才敢开记者会,提出家属的质疑。现在据说拿到了遗书的复印件,其他的遗物据说大多是对组织上说的话,就不给家属了。重庆的前高院执行局局长乌小青在牢里自杀了,家属也很是疑惑。“该交代的都交代了,该吐的赃款都吐了!最不可能死的时候,他却为什么要自杀?”在家属的要求下,公安部门放了监控录像,看了乌小青死前监控录像的家属回忆,录像带中关键的41分钟,出现了谜一样的静止画面,画面中无人员活动……。这个月媒体上报道的自杀官员有五个,官方学者说:官员不是自杀率最高的群体,这我相信。不过这些景象说明当今乱世没有谁能够安枕,那是一定的。
杨佳在上海的遭遇实际上在当今中国不算什么,只是遇到的是认死理的小伙子,于是就发生了一命换六命的血案。这个案件后,理智如老芦者深恐被鼓动起来的民粹主义的暴行。这实际上大可不必,不管是一命换几命,都是抱着必死的决心去拼命,人不到绝境是不会这么做的,作出不要命的事情也不是鼓动能起作用的。杨佳之成为“英雄”,最可怕的是很多人对这社会还能有起码的公正感到绝望。在这个案件的网上议论中,不少上海人还是为上海警察辩护的。今年的“钓鱼执法”事件出来以后,实在是辩无可辨了,这种丧尽天良的行为在上海已经存在几年了!在这件事上,上海的“执法者”倒是一视同仁的见谁宰谁,受害者多是上海本地人。
刘晓波先生把中国的问题归结为“以党代政”、党“最在乎的是手中的权力”,这没错。这在八十年代关于政治改革的议论中就有类似的说法了。他提出的宪政主张不过是文明社会的常识,要求在中国实现这种主张也只是要求还政与民的正当呼吁。所谓宪章也就是个改宪建议而已。它说的是我们应当怎样,并没具体的说我们如何怎样!那里谈得上煽动什么?按照我们应当怎样的主张,我党若是开明,自己拿来就能使用。实际上按照十三大报告向前走两步就是这个结果了。
晓波先生写文章的时候看到了“独裁大厦的裂纹”,这裂纹日深日密,连愚钝如我者也看见了,晓波出手正其时也。只有将公权力置于政府、民众一体廪尊的宪法之下才会有对公权力的真实制约,只有将政权的主人由党换做公民,才能有那样的宪法,这应该是毋庸置疑的了。晓波之说何错之有?宪章刚出来的时候,余应[英]时先生说他精神为之一振,因为这是几十年来民间达成的最广泛的宪政共识,这是宪章的意义之一,也是宪章的力量所在。小帮菜们指责说这是无必要的刺激,简直是不知所云。[什么刺激?根本不够刺激!奶奶的。]书写宪章也好,联署也好显示的只是一种思潮的存在。这种思潮的合理与否可以辩论,作为政治主张你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枪杆子在手的人是有不接受的底气的,何来刺激?说这种刺激毫无“建设性”,那也是无的放矢。宪章的建设性远大于任何具体的政策建议。我党无需全盘接受,只需在将党的作用置于宪法之下、党政分开、政企分开、保护私产等问题上有可见的实质性改进,国内外的政治环境立刻可以大大改善;而开放言论则是纠正官权恣肆的最起码的环境要求。芦区老少对“将烂污统治进行到底”的前景大多是忧心忡忡的,通过和平的转型避免这种前景应该是大家共同的愿望。拒绝这种可能是当局的颟顸,知其不可为而为之是志士的仁心,这是我敬重晓波的地方。[现今的“海外革命党”,主要是“功”们,说刘晓波作宪章是政治投机,什么成则加入当局,不成则获诺贝尔和平奖。猥琐。刘害怕革命、对体制抱有幻想因而与虎谋皮固然不智,但刘在道义上无亏。真正的革命决不是孙文之类海外革命党能促成的,更不是那些“类共”邪教能煽动的。革命有它自己的逻辑。在道义动机上怀疑刘,只能证明怀疑者自己的卑鄙。]
“政改无望,革命将起”是当局的倒行逆施以后的第一感觉。今天在江其生先生的文章里看到如下文字:“在这里,我不想讳言,零八宪章运动并不天然地排斥现代政治文明中的“和解”理念,并不先验地认定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绝对没有“和解”什么戏。不过,我更不想讳言,在大度地表明了受害者心中拥有“和解”诚意这一境界之后,人们不应也不必口不离“和解”,乐此不疲地用热脸去贴冷屁股——说轻一点,这种事情,乃智者不为。”[这段话需要解释一下。本来刘的宪章就是主张和解。然而更有那般逍遥的“自由主义”者为之顿首蹙额,曰:“宪章刺激当局了,偏离‘和解’轨道了!”我有话对这些逍遥自由主义者说:你们固自逍遥,却无权阻止他人不逍遥。你们见那挺身说话的好汉,躲在一边不吭声也就是了,固不必自惭形秽,没人责备你们,却无论如何不至于阻挠拖后腿。以宪章这样的温吞水,而获市侩背后的冷箭,只为刘晓波不值。]“在这里,我还特别想说,晓波被判重刑的确让人怒不可遏、义愤填膺,但是,我们却不能因此不再坚持非暴力抗争和天鹅绒革命的信念。这一信念的可取和可行,波兰的米奇尼克和捷克的哈维尔早就说得清清楚楚,如果拿什么中国的特殊国情去对这一信念进行‘免疫’,起码也属智者不为。”好!有反思,有坚持!在刘案之后对非暴力的坚持体现了他们对自己信念的真诚坚守。可敬可配[佩]![非暴力者固然值得钦佩,然而暴力将临时亦不必绝望。这叫历史。]
当摄政王因“有枪”而自信满满的时候,他们的行为就是在培育革命者。在革命之势未成的时候,孙大炮也只是个小丑。革命大潮不是靠鼓动可以造成的,当它来临的时候也不是指责可以制止的。在暴政的逼迫日益加重的时候对革命的指责缺乏起码的道义基础,惟愿其结果能被引向主权在民的宪政民主。[正如我意。]希望这一百多年的苦难能为今后的改革者或革命者提供些许殷鉴。
2009年12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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