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是图伯特重要作家嘉央诺布先生所写,发表在他的博客上在此。数月前,由台湾悬钩子译就,我做了校订。迟迟未转发在我的博客上,是在等一个合适的时间,大概现在比较合适了。此时转发,我也选贴了三张我拍摄于拉萨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雪监狱,以及北京的民族文化宫“西藏今昔”展览上的照片。
从黑暗到黎明:从清朝到独立的图伯特刑罚
From Darkness to Dawn: Legal Punishment in Tibet from Imperial Chinese Rule to Independence
嘉央诺布(Jamyang Norbu) 著
台湾悬钩子 译
1728年11月1日,布达拉宫西南边不远处,帕玛日(Bamari)山前小河边的草地上,十七名博巴(藏人)被清兵的刽子手处死。十三位被砍头,两位大喇嘛被缓缓绞死。而其中主要两位犯人,噶厦的两位噶伦,阿沛与伦巴,则以一种独特的中国式处死方法,称之为“凌迟”的刑罚,求刑而死。凌迟有时候翻译为 "lingering death" (拖延死) 或者 "death of a thousand cuts" (千刀万剐之死),以一把刀子将受刑人身躯的小部份,在一段长时间里,有时甚至长达一整天(译注1),有技巧地一点一点割下来,直到他最后断气为止。凌迟这个名词,来自古籍里悠闲爬山、山势渐缓的描述。
根据历史学家白佐良的研究【注1】,被强迫观看如此恐怖场面的拉萨居民,都因此而心理深受创伤——而这也是此酷刑的目的。为了让此教训深入人心,造成人民对刑法的恐怖感,犯人的所有亲戚,包括孩子在内,也都连坐株杀,满门抄斩。一位博巴见证者,一位官员也是学者,多卡夏仲•策仁旺杰(Dokar Tsering Wangyal),在五年后写道,即使经过了这一段时间,回想起该次事件,他仍然觉得难过不安。图伯特(西藏)的摄政颇罗鼐,也因该场景而感到极度挹郁,于是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在拉萨的各大寺院佛殿供养、点酥油灯,以超度死者的亡灵。而事实上,这两位被处死的噶伦,都是他在内战中的对手,而这次的内战也是清廷派军队进入图伯特的理由,并因此强化了清朝在图伯特建立的藩属系统。
这种死刑方式,在中国本土大概从公元九百年开始出现,一直到1905年被正式废除为止。但哈佛大学最近出版的一本对凌迟的研究里,作者们提到凌迟之刑在图伯特东部,一直到1910年都还在执行,由赵尔丰(译注2)所下令。康巴说到中国兵“会让人慢慢死亡,把身体一次一小片割下,直到心脏,而生命终了为止。”作者们认为“此刑可能被当成军事紧急措施,而受到批准。”【注2】
博巴诗人与了不起的博客作家,唯色(Woeser),在最近的一次访问中,驳斥了中国官方有关“野蛮封建农奴制”的宣传(一成不变地由理论上曾经在图伯特使用的刑具,比如站笼、脚铐、脖子枷、用于挖眼睛的石头帽和尖刀等展览所“证明”),她说:“西藏一些最残忍的刑具,都是当时的驻藏大臣从内地带过去的。”【注3】
(唯色拍摄于拉萨雪监狱2007/6/2)
在这方面,中国对图伯特刑具最突出的贡献,是“木枷”,此物在欧洲人描写中国的纪录里,称之为 cangue。它有点像西方的 pillory (颈手枷),只是木枷并不是固定在地上,而必须由囚犯四处扛着走。在图伯特,它被恰如其分地称为 gya-go,意为“中国门”,并且广为驻藏的清廷官员所使用。木枷除了限制人行动很有效果外,也因为很重,所以成为相当痛苦的惩罚方式(译注3)。传统图伯特限制犯人行动的器具,是脚镣(kang-chak)。美国学者柔克义(William Rockhill)注意到“中国式的木枷处罚方式,图伯特现在广泛地采用了,戴着它的犯人也都绑着很沉重的铁链。木枷在博盖(藏语)里称之为 tse-go【注4】。而 tse-go之名大概是康巴的称法。
另外一种由中国人引进至图伯特的刑法折磨与处罚,就是夹手指的刑具(译按:“拶指”)。这种刑具,跟其他刑具一起,也在今年北京的“西藏民主改革五十年大型展览”里出现,展厅还可以看到黑白照片,“证明”旧西藏的野蛮。然而这个所谓的西藏刑具,连博盖的名字都没有,但我们在明朝关于此类物品的一本图解要略里可以看到同样的拶指工具【注5】。
但以砍掉人头的处死刑罚“杀头”,大概是驻图伯特的中国大官最寻常用来处罚违抗他们的人了。当十三世达赖喇嘛逃到印度时,各种反抗中国清廷统治的抗暴行动与反叛行为,开始纷纷发生,这种形式的惩罚在1910年代变得特别盛行。根据当年一位老僧的说法,他自称曾经目睹在日喀则的中国教场(译注4)执行死刑的场面,他说那位被判刑的博巴,被迫跪在地上,由一个清兵拉扯他的头发,使他的脖子伸长,好让刽子手的大刀容易下手【注6】。
1728年的事件,导致了安班,或称驻藏大臣,其衙门在拉萨成立。首任的两位安班,博伊(藏文)的史料称之为Seng Ta-zing(僧大人)与Me Ta-zing(迈大人)(译注5),在图伯特首先彻底地整顿了军事与行政制度,似乎也是由他们引进中国式的刑法处分——并与图伯特传统的处罚方式并行。然而中国的处罚方式显然可以更有效率地让博巴屈服。白佐良所写的十八世纪图伯特史里,所下的结论是清廷在图伯特立威的基础虽然很多,但“1728年的血淋淋镇压,在图伯特贵族心目中所引起的恐惧”肯定为其中之一【注7】。
但中国的独裁专制以及刑法恐怖,大概在图伯特东部感受特别深刻,不只是清朝时期,在民国时期,及稍后的军阀割据时也一样。安排1918年在康省进行图伯特与中国军队和谈的英国外交官台克曼(Eric Tichman),引用一位欧洲传教士的说法写道:“所有已知的折磨方法,都用在这里的博巴身上了,凌迟、剥皮、烹刑、车裂等等。”【注8】
我不久前翻阅《国家地理杂志》(1921年9月号)有关于图伯特东部民风人情的报导,看到了一张照片,拍的是寺院里用来给僧人煮茶的大铁锅。照片下面的文字是这样解说的:“曾经被中国人用来活煮博巴的大铁锅。”【注9】文章的作者史德文医生(Dr. Albert Shelton),并没有提供更进一步的讯息,但是我在史医师所著的《图伯特历险记》(Pioneering in Tibet)里找到了一段详细的纪录。他是在察雅地区看到这个阴森恐怖的大铁锅。当地驻军的指挥官,一个中国上校,捉到了45名或50名左右的博巴,为了使博巴对他感到害怕恐惧,他把其中三人捆绑起来,把他们放在这个大锅里,装满冷水,然后慢慢地将水煮滚。而这三人煮熟后,尸体就拿去喂动物。史德文本人还亲眼见到“毫无遮盖、躺在附近石块上的三具骨骸,骨头上的肉被狗啃光。有人则被泼洒油活活烧死。有人的手被砍断,被遣返回家,以警告其他的亲友。还有人被带出去,双手双脚分别捆绑于犁牛之上,受撕裂而身首异处。”【注10】
这里应该说明,古代的图伯特律法,一般都说是天子松赞干布所作,第一任帕木竹巴的君王所修改,而稍后由五世达赖喇嘛与第司•桑杰嘉措再订正之,确实明列着极刑的严厉形式,例如对罪大恶极者的溺刑(淹死)、或者用乱箭射死。但我们这里所说的,是古代,是“叛国者”在伦敦被“绑在木板上,以马拖行至刑场,吊脖子、活活剖腹、将内脏挖出、切下生殖器,切下来的器官在他面前焚烧,砍头、身体再切成四大块”(hanged, drawn and quartered);是异端在意大利与西班牙的宗教大裁判后,被绑在木柱上烧死;在日内瓦,被卡尔文教派的人杀死;而“女巫”在美国麻州,还受各种折磨并且吊死。当然了,在二十世纪初期,清末的北京还有人被凌迟至死。
图伯特最后一次以溺刑执行死刑的纪录,是在1884年,当时的图伯特政府令(日喀则扎什伦布寺的)生钦喇嘛接受淹死之刑,因为他协助了英国的间谍与学者,萨拉特•钱德拉•达斯(Sarat Chandra Das)在图伯特旅行。律法里面还规定其他比较轻的处罚,例如一再犯行,其处罚是砍断右手,或者斩断脚筋,但稍后这些刑罚在整个图伯特境内都被废止了。
砍手砍脚这回事,是中国当局与他们的西方文宣打手,拿来指控达赖喇嘛与他的政府的标准罪名之一。当然,他们从来不曾提起的是,这类的刑罚,还包括死刑在内,早在1913年的图伯特已经被废止了——这是一个特别重要但一直受到(北京与达兰萨拉)忽略的历史事实,而我们在下文会详细讨论。中国的宣传刊物、影片以及展览,永远不忘突出被砍断的四肢、头盖骨、骨制器具、人的大腿骨制成的号角等等照片,以证明他们的论点。读者们也许会记得,在1970年代与 1980年代,他们还曾指控达赖喇嘛处死了108名处女,把她们的大腿骨来拿做法器的事情。
往往让人感到困惑的是,这样残酷的惩罚发生在图伯特受清廷管辖之时,到底是依照古老的图伯特律法,还是中国统治下所引进的中国式刑罚?把人的肢体切下来,的确很符合中国的古老刑罚,称之为“五痛苦”(译注6),此刑为秦朝时有名的法家与丞相李斯所发明,把受害者的鼻子切下,再切下一手与一脚,接者再施宫刑,最后再腰斩。李斯本人在公元前208年,也极具讽刺地受此刑而死。
但也许比起找出这样的刑罚起源地更重要的,应该是在谁的政治统治之下——是图伯特?还是中国?——这样的刑罚才加诸在博巴身上?这个问题之重要,在于它就是中国所称“西藏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主要“明证”:从1700年至1912年期间,图伯特是由清朝管辖的。
如此一来,很能显露北京与其西方宣传家的真正用意,他们只要一提起旧图伯特政府与社会的“残酷与野蛮”,屡屡引用的材料往往局限于那些于1912年图伯特独立之前,前来高原旅行的欧洲人。他们喜欢引用的作家,包括华达尔(L.A. Waddell)、兰登(Percival Landon)、埃德蒙•坎德勒(Edmund Candler)及欧康纳上校(Captain WFT O’Conner),这些人在1912年前的各式活动里,唯一共同都做过的,就是伴随1904年英国入侵的军队,并且为了使帝国主义暴力入侵图伯特的行径有合理的藉口,于是在他们的写作里妖魔化图伯特的社会与制度。
北京当局于2009年3月2日所发布的纪念“西藏民主改革五十年”的公开声明里,其中一段名为“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一开头就大量引述英国记者埃德蒙•坎德勒的描述,文章中把他写实地形容为“关于旧西藏的社会形态,1904年到过拉萨的随军记者……有详细的记载”【注11】。他实际上是《每日邮报》(Daily Mail)的战事特派员,并且被“打入”英军里面。还有,他在古鲁的第一役里,就被拿刀的图伯特民兵给严重砍伤了。所以,他不但不是个中立客观的见证者,他甚至在图伯特待的时间也不长。
(唯色拍摄于北京民族文化宫2009/3/6)
那个时期,博巴开始挑战清廷的统治,但不管他们在政治上变得多有自信,若中国人不被驱逐出去,他们当然无法在图伯特的行政与法律系统上作出改变。中国的刑求与砍头系统,一直要到1912年拉萨的中国驻兵最后投降,并被遣送到印度方告终结。
有很多证据显示,年轻的十三世达赖喇嘛与他的官员,不只想要免于中国的政治统治,还想要使图伯特不必再行使中国的法律与处罚。1893年12月,英国人与中国人在大吉岭举行了图伯特贸易规范谈判(译注7)。博巴被故意排除在谈判之外,但噶厦派了噶伦夏札到大吉岭去监督会议的过程。英国人认为夏札的出现唐突无礼,故意让他在众目睽睽下受到羞辱,此事我曾经在另外的文章里写过。华达尔当时人在大吉岭,他采访了夏札好几次。夏札反过来要求华达尔提供英国的“刑事、警察、民事等法规”,他想要带回拉萨,以“……改善政府”。华达尔遵从了这个请求,并且给了他一份英国/印度司法系统大致内容的翻译。根据华达尔的记载,夏札对于其中不强迫被告做出对自己不利的证词,印象特别深刻,并且惊呼:“唉呀!我们跟中国人学,于是做的事刚好相反,我们折磨被告,直到他认罪为止!”【注12】
达赖喇嘛对他的国家的未来充满了文明开化的宏图设计,第一个清楚的指标紧接着在他1895年亲政之后发生。刚刚下野的摄政第穆仁波切,开始与两位侄子,罗布次仁与洛桑顿丹密谋要谋杀达赖喇嘛。事机败露,第穆及他的两个侄子被逮捕。非常愤怒的国民大会(tsongdu),希望处死他,但达赖喇嘛拒绝了他们的决议,并且宣布他基于佛教的原则,反对死刑作为惩罚。梅•戈尔斯坦教授重述了他听到的一个谣言,说第穆在监狱里秘密地被杀死。可能有一个太过冲动的官员做了这样的事情,但除了谣言以外,此事没有其他的证据可以为凭。查尔斯•贝尔爵士所写的伟大的十三世传记里,写到达赖喇嘛告诉他:“……直到他逃到印度为止,不管罪行如何,他都不准被施行死刑。”【注13】
而他结束流亡回到拉萨后,藏历水牛年(1913年)4月8日,在他宣布独立的诏喻里,他也宣告终止任何我们现在称之为“残酷和非常的刑罚”(cruel and unusual punishments)——这是除了之前废除死刑外,又另外加诸的。他的诏告讲得非常清楚:“还有,过去砍断民众的肢体是一种惩罚的形式。从今而后,这种严厉的惩罚一律禁止。”【注14】这份诏喻的副本被送到图伯特各处,而每一地区的官府里都留有一份副本。
查尔斯•贝尔在他的《图伯特今昔》一书的索引页里,提供了三个提到“图伯特罢黜死刑”的地方【注15】。著名的英国旅行作家、艺评家与历史学家罗勃•拜伦(Robert Byron),在1930年代旅行到图伯特,实事求是地写道:“死刑现在已经被废除了。”【注16】即使是在图伯特境内偏远的地方如察隅,植物收藏家弗兰克•金敦-沃德(Frank Kingdon-Ward),描述发生在1937年的一件政府信差被谋杀的案子,特别说起地方的裁判官没有权力判决死罪。金敦-沃德因此下了一个结论:“……现在的图伯特政府,取消了二十五年前流行的将罪犯砍断手的野蛮作法,现在摆荡到另一个极端,不愿意把人宣判死刑了。”【注17】
美国的人类学家威廉•蒙哥马利•麦高文(William Montgomery McGovern,他可能就是激发印第安那•琼斯角色创作之原型(译注8),1922 年伪装成苦力旅行到拉萨,不只提到了死刑的废除,还说明达赖喇嘛认为这样的处罚与佛教不相容。他也写道,“法律上,现在就任何罪行,裁判官只能判鞭笞、或者流放,包括谋杀在内。拉萨的裁判官说这些判决不够重,无法吓阻其他的犯行者,并且对旧制取消表示惋惜。”【注18】
查尔斯•贝尔也提到尼泊尔反对图伯特废除死刑,因为有几件案子是博巴谋杀了尼泊尔人,结果刑罚被判得比较轻。一位“高阶的图伯特官员”告诉贝尔:“尼泊尔当局要求我们必须把那些博巴处死。到目前为止,我们尚未同意。”【注19】
阿蓝•温宁顿(Alan Winnington),是图伯特在被中共“解放”后,被允许进入的第一位左翼欧洲记者,当时图伯特司法系统尚未“改革”,“拉萨市长也是主要的裁判官”米本廓卡(Gorkar Mepon)对他说:“图伯特已于好些年没有实施过死刑了。”温宁顿讨论着“比较轻的处罚”如砍手,但却得到一个意想不到的答案。“但这样的事情,在我的记忆里,从来没做过。”米本坚持道【注20】。
虽然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之中,不免有缺失与偶然的退步,我们却一定得阐扬其实践乃真正的重大与不朽,并肯定它傲人的成就。图伯特是世界上最早废除死刑的国家之一。当然,现在死刑在美国与英国仍然存在,也在佛教国家如斯里兰卡与泰国存在。在后两个国家里,据说佛教徒的感情,可以用透过帘幕射杀罪犯而获得舒缓。日本仍然还有死刑,而不丹一直到2004年才废除它。
即使违背或违反达赖喇嘛革命性的法律决定的例子里,也能明确地告诉我们,博巴对伟大十三世的理想是如何戮力以赴,深信不疑。1924年,有一位军人因为受惩罚而死,图伯特军队的指挥官擦绒(Tsarong),虽曾救过达赖喇嘛性命,不但遭降职,还被永久解除了他的军事职务。
1913年以后,不只再也没有死刑的执行纪录,而唯一“残酷与非常”的处罚纪录,也能说明该项法律在图伯特已经如何深植人心。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之后几年,官员龙夏试图发动暴力政变。他举事失败后,许多政府官员都希望把龙夏处死,但法律却阻碍了他们。所以龙夏被判以较轻的处罚,那就是双眼被摘除。然而其过程却错误百出,因为这样的处罚早就被束之高阁,多年不用,即使那位相对反图伯特的学者梅•戈尔斯坦也说,就连过去专事处决犯人、也施行过各种刑罚的人,都觉得要再这么做实在是太难了,所以他们“……告诉政府,他们之所以能够这么做,只是因为他们的父母亲曾经告诉他们,过去是怎么处理的”。
除了这个例子以外,事实上,图伯特没有任何其他以“挖眼”或截肢来惩罚罪犯的纪录。阿蓝•温尼顿在他的书里没有提到任何这样的例子。中国最主要的美国共产党文宣家,安娜•路易斯•斯特朗,曾经在图伯特旅行并且写了两本书,虽然大量重覆了许多暴行的例子,她的两本书里,唯一瞎眼男人的照片却是同一张【注 21】。斯特朗没有提供这个人的名字,却说他“被叛乱分子弄瞎了双眼,因为他帮助解放军修路”。一本1981年出版的中国宣传图册里,也有一张“被叛乱分子挖眼的牧人”照片【注22】。但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在中国的文宣材料里看到任何一张照片,是有人受图伯特政府的处罚而被弄瞎的。即使那些“被叛乱分子弄瞎”的说法,也必须谨慎小心地看待,因为除了这一行文字之外,似乎没有任何受害者或罪行的其他细节存在于别的地方可供考证。
中国的这种宣传里面,永远让人感到惊讶的是,他们对于所谓图伯特旧社会暴行的说法,完全缺乏任何明确的细节。不只所谓的受害者没有名字,更令人奇怪的是,连犯下如此恶行者的名字——封建领主或是地方裁判官——也都丝毫未提。中国人拥有图伯特法庭的整套完整旧纪录。然而我所知道,没有任何一位图伯特贵族、官员或裁判官曾经被明确地控以挖别人的眼睛、切断别人的手或脚的罪名。成千上万的博巴被控以“反革命分子”与“分裂分子”罪名而被处死,但我从来没有听说任何一位图伯特贵族或裁判官,是因为执行了这些中国文宣里所讲的“残酷而野蛮”的折磨或罪行,而被处死。即使是那些折磨人的刑具,如此珍惜地被展示于博物馆,却都没有注明任何起源与出处。解说文字里,从来没有提起,是从哪个人、哪座监狱或哪座法庭取来的这些刑具,或者是在哪个时期,这些刑具曾经被使用。
而能说的说完,该做的做尽以后,中国那些有关于“吃人的农奴制度”的宣传几乎等同于没有:一再重覆的刑具老照片(很多都是来自中国),还有人的大腿骨与头盖骨,都可以轻易在加德满都、纽约、新德里,近日甚至在北京、香港、上海的古董店里买到。
虽然并不是直接有关,但我几乎在每一个中文宣传出版品里一定会看见,有一个实在是太假的虚伪的指控,我必须在这里提起(并且以后不会再重述)。那就是一张博巴男子背着另一位博巴的照片。其下的说明文字描述:“背着官员在背上——农奴被强迫进行的许多差役之一。”【注23】首先,那个被背的人,从服装看起来,明显不是什么官员。第二,捏造出这种谎言的北京真理部干部,大概不了解博巴都擅长骑马,而图伯特是一个产马的地方。所有的博巴都会骑马,包括女人、小孩、老人与喇嘛。只有乞丐与朝圣者步行,而后者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他们的朝圣之旅会因为这样更有功德。即使是达赖喇嘛,在旅行时也是骑马的,有时候是骑没有角的犁牛(nalo)。他拥有一乘官轿(是中国皇帝赠送的礼物),但只有在拉萨的某些正式典礼时才会使用。遍及整个图伯特,再也找不到另外的轿子。 1912年以前,安班的交通工具是官轿,而其他的中国官员,不论在图伯特或在康省,也都是坐轿子。
事实上,有些学者认为赵尔丰在图伯特东部之所以战功彪炳,就是因为他不像其他中国官吏,黏在轿子上、手不离鸦片烟管的缘故:他是一个会跟手下同甘共苦的强硬领袖。台克曼写说赵尔丰“不像有点娘娘腔又爱享乐的四川人,他讨厌坐轿子,并且骑着马在图伯特东部四处跑。”【注24】
骑马的赵尔丰也许是值得钦佩的,但这里也许应该再度指出,在博巴这方面,每个人——最高阶的喇嘛、贵族、嬷啦(老太太)、仕女甚至图伯特东省的省长本人,不是骑马就是走路。
以人类来抬其他人类的风俗习惯,显然是中国的,不是图伯特的。中国传统的交通工具,大体上是由抬椅、轿子与黄包车所组成的,全都是靠中国的苦力来扛或拉的。老舍著名的小说《骆驼祥子》,就是令人心酸地描述其中一位罹患肺结核、吸鸦片、以拉车为业的人的悲惨生活。在中国共产党的统治下,我在拉萨的一个表亲(因阶级成份不好)被指定拉木板车(therka)的工作。超过二十载的日子里,他在圣城各处,拉过建筑材料、农产品、客人,现在手上还有厚茧可以证明。
如果你翻阅1913年以后,共产党入侵之前所写成的图伯特游记,不论是欧洲人或中国人所写的,先前纪录中所见到的残酷的惩罚,似乎都消失了。海恩里希•哈勒读了大部分早期英国旅游者的负面描述,写道:“我们从来没有见过如此残忍的处罚。随着时间的过去,博巴似乎变得更慈悲为怀。我记得看过一次公开鞭笞,那时候心里还想实在打得不重。”
查尔斯•贝尔也说了类似博巴愈来愈绅士、文明的话,并且在这里或那里暗示着这都是因为与英属印度接触,才得到的文明影响。史德文说得更直白,他说就是因为达赖喇嘛与图伯特官员流亡大吉岭,因此吸收了英国的风俗与法律,才有如此的转变。我们也许在某个程度上可以同意贝尔与史德文,然而我们也必须记得英国人当时在印度与其他殖民地,还把许多土著用绞架绞死。所以十三世达赖喇嘛决定要废除死刑,不可能真的是受到英国模式的影响。
图伯特的法律制度,即使经过十三世达赖喇嘛的改革,显然仍然不完美,也有腐化,而许多惩罚仍然非常暴虐。例如图伯特的标准处罚,以皮鞭鞭笞犯罪者。这个比不上英国皇家海军用的“九尾鞭”( the cat-o’ nine tails,用在英国海军与监狱,直至1957年),有时候英国人在鞭尾加上钢球或铁刺,以增加鞭挞的伤势。
而图伯特的死亡人数也大幅降低,因为受刑人被鞭打的部位改为臀部而不是背部。然而以今天的标准而言,它还是无可否认的残酷刑罚,而我也不认为这样的行为可以辩解,即使它是在1950年前的图伯特实施的,即使今日许多非洲与亚洲的国家仍然还有这样的惩罚:包括巴基斯坦、阿富汗、马来西亚、沙乌地阿拉伯……,当然还有中国——中国的已经现代化,现在用的是电棍。
图伯特的监狱肯定也不是什么愉快的地方。但除非在受审时间里,关押犯人在图伯特大部份地方都是不实施的,因为所费不赀,还会衍生很多问题。根据唯色的说法,拉萨只有两个小监狱,“它们各自只容得下大约二十人左右。”另外一个谈到图伯特司法系统的消息来源,也提到拉萨的雪(Shol)监狱,空间很小,只能够容纳“三十到五十个人”,而主要的城市如朗孜厦监狱,只有两间囚室,还有一间地下室,大概能容纳的人不超过三十个【注25】。罪犯通常是用脚镣来限制行动,并受允许在城里面四处游走,没有人看管,以乞讨为生。而重要的政治犯则被放逐到图伯特西部或南部,就像贡培啦、江乐金、代本琼让(译注9)以及其他人。只有少数几个个案里,政治犯才会真正被关在拉萨的监狱里。像龙夏被关了四年,而更顿群培被关了三年。
根据唐纳德•洛佩兹的研究,更顿群培被关在拉萨城监狱里时,他“……得到楼上的一个另外房间,并且可以从朋友那里得到食物、床具。”后来他被移转到雪监狱。虽然那里的物质条件比较差,但他受允许得到书写的工具。他继续写作《白史》,还写信,也写诗。在他获释后,政府“给他提供了祖拉康旁边的房间,就在农业部的上面,给他提供金钱与青稞的生活津贴,指示他继续写作《白史》。他却没有继续下去。”【注26】我提这件事,不是为了美化图伯特政府对此位大学者的对待,而是要跟中国监狱的状况比较。在中国的监狱,有人曾在劳改营里写诗或写历史的吗?
而大赦在图伯特也并非不常见,当所有的囚犯被释放,法庭与监狱空无一人后,就打扫清洁并且饰以吉祥的白粉图案。而此事发生的时机,是在认证达赖喇嘛的转世灵童、举行他的坐床大典、或者适逢他的本命年(kag, “噶”)之时。也会在摄政上任时、国家有难时、或者举国庆祝佳节时发生。
中共宣传的“布达拉宫充满毒蝎的恐怖地牢”也是天方夜谭。拉萨的监狱可能有几只蝎子与蜘蛛,就好像任何潮湿的地方都有一样。龙夏曾跟他的儿子抱怨这些小生物。一位拉萨市民,图登昆桑,在他的回忆录里写道,一支中国文宣队如何在拉萨的一座监狱拍照与摄影,他们事先在监狱里放置骨骸与蝎子。“雪居委会要孩子们收集蝎子,好拍摄宣传电影。但当他们要拍的时候,蝎子不肯乖乖待在它们被放在尸体的原来位置上,一直逃到墙壁的洞里去,所以只好在拍摄时用看不出来的线绑住它们的脚,才能固定在同一个地方。”【注27】
(唯色拍摄于拉萨雪监狱2007/6/2)
而图登昆桑的书也让我们可以比较和对照,图伯特传统的刑法系统在其规模与所犯的错误与不公上,比起中国当局在图伯特(以及中国本土)创造并且维持的庞大监狱与劳改制度,实在是微不足道到可以完全忽略的程度。1959年以后,单单在拉萨,就有好几座大型监狱与关押之地,如西藏军区司令部、策仁庄园、罗布林卡、扎基、古扎(也许还有一两个我没提到的),成千上万的人被关押起来,而其中至少有三个,图登都曾经待过。图登也在纳金(Nanchen)与波札木(Powo-Tramo)的劳改营里待过,他在那里,与其他数十万博巴囚犯一起被奴役,有数万人死去。我们也必须要提及,在安多与康,另有柴达木、木雅(Minya)的惹拉塘(Ragnakhag)、以及达折多(康定)北边的雅惹普(Yakraphuk)等巨型劳改营(译注10)。自不待言,我们现在所说的,都是现在进行式。
中共统治下的现在进行式,也是过去博巴在清朝统治期间,同样必须忍受的野蛮残忍、不公不义以及恐怖惊悚——直到我们在1912年独立为止。
May 17th, 2009
译注:
1:有凌迟三日,剜割三千刀之说。
2:赵尔丰,1908年清廷驻藏大臣,兼任川滇边务大臣。
3:清朝时,康熙皇帝规定了枷的上限重量为七十斤,次级的为六十斤重,长度为三尺,宽度是二尺九寸,并规定各地衙门都要案照刑部的样本进行立枷之刑。参见维基百科中“枷项”一条:枷项是将犯人绑在衙门前或市中心示众的一种刑罚,若枷的重量过高,很容易令受刑者死亡,所以枷项不但是酷刑,还是一种死刑。
4:嘉央诺布原文中是用英文拼成jaochang,教场,为军队平日操练及处决犯人的场所。本意为古时操练检阅军队之场地。唐•杨巨源《赠邻家老将诗》:“拂雪陈师祭,冲风立教场。”《西游记》第九回:“丞相领旨出朝,即往教场内点了兵,径往江州进发。”
5:应指僧格与迈禄。
6:嘉央诺布原文,应为“五刑”。《史记?李斯列传》:“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二世二年,西元前208年,具斯五刑,李斯备受五种刑法。《汉书•刑法志》:“汉兴之初……尚有夷三族之令。令曰:‘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引自李伟泰等著《史记选读》(台北:国立台湾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67页注释139。
7:并签定了《中英续定印藏条约》。
8:印第安那•琼斯,即美国冒险动作片的男主角,由哈理逊•福特主演。
9:根据梅•戈尔斯坦,贡培啦即图登贡培,于1939年被流放到工布泽拉岗地区,贵族江乐金(Changlochen)被流放到则拉宗。代本琼让(Khyungram)则是被控以密谋推翻政府,在1940年被流放到图伯特西部。
10:西藏军区司令部所在地,是最早关押所谓“叛乱分子”之处。贵族策仁的庄园,在拉萨附近,也是最早关押所谓的“叛乱分子”之处。罗布林卡,1959年 3月之后,在罗布林卡设立俘虏营,关押所谓的“叛乱分子”。纳金电站(Nanchen),位于拉萨东郊,修建于1958年。波札木(Powo- Tramo),现建成波札木公路,属于川藏公路,位于今林芝地区波密县,当年由被补的博巴所修建。木雅(Minya),今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县境内。惹拉塘(Ragnakhag),折多山以西,距康定约七十公里,1939年曾由国民党政府修建机场处,又名营官寨飞机坝。雅惹普(Yakraphuk),可能指新都桥劳改营,专门关押所谓的“叛乱分子”及四川省的重刑犯。
原文注释:
1. 白佐良《十八世纪早期的中国与图伯特》莱顿,1972年,页149。Petech, Luciano. China and Tibet in the Early XVIIIth Century, E.G. Brill, Leiden, 1972, pg 149
2. 卜正民等《千刀万剐之死》哈佛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51页。Brook,Timothy. Bourgon, Jerome. Blue, Gregory. Death By a Thousand Cu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pg 251
3. 美国之音,张楠,“西藏作家质疑北京版的西藏历史”。Zhang Nan, Voice of America, Mar 29, 2009, “Tibetan Writer Questions Beijing’s Version of Tibetan History”Source: VOA,29 March, 2009.
4. 柔克义编,《萨拉特•钱德拉•达斯到拉萨与图伯特中部之旅的脚注》,1902年,第187页。Rockhill, William. ed. Footnote in Sarat Chandra Das’s Jourtney to Lhasa and Central Tibet, 1902, pg 187
5. 王圻纂辑,《三才图会》:明朝绘图类书,描绘天地人三界中的一切。南京:万历刊本,1609年。Wang Qi, ed. Sancai tuhui Illustrated compendium of the three powers [heaven, earth, humanity]. Nanking: wuyun xuan, 1609.
6. 与Lotan la的谈话,达兰萨拉,1973年11月。
7. 白佐良前引书,196页。Petech, pg196.
8. 台克曼《一位领事官员在图伯特东部的旅行》,伦敦:剑桥大学出版社,1922年,第228页。Teichman, Eric, Travels of a Consular Officer in Eastern Tibet,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London, 1922, pg 228
9. 史德文,“与图伯特东部的人们一起生活”《国家地理杂志》1921年9月号,第325页。Shelton, Albert. “Life Among the People of Eastern Tibet”, National Geographic Magazine, September 1921, pg 325
10. 史德文,《图伯特历险记》,纽约。1921年。第93-94页。Shelton, Albert. Pioneering In Tibet, Fleming H.Revell, New York, 1921, pg 93-94
11. 中文的原文,应为《西藏民主改革五十年白皮书》全文。“Full Text: Fifty Years of Democratic Reform in Tibet” http://news.xinhuanet.com/english/2009-03/02/content_10928003_4.htm
12. 华达尔《拉萨及其秘密》,伦敦,1906年,第48页。Waddell, L.A., Lhasa And Its Mysteries, Methuen & Co., London, 1906, pg 48
13. 查尔斯•贝尔《一位达赖喇嘛的画像》伦敦,1946年。Bell, Charles Portrait of a Dalai Lama, Wm.Collins, London, 1946, pg
14. 夏格巴《图伯特政治史》,耶鲁,1967年,第248页。Shakabpa, W.D. Tibet: A Political History, Yale, 1967, pg 248
15. 查尔斯•贝尔《图伯特今昔》,伦敦:牛津大学出版社,1924年。见索引条:“图伯特废除死刑”:页142, 143, 236。中译本《西藏的过去与现在》。Bell, Charles. Tibet Past and Present.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24. See index: “Capital punishment abolished in Tibet, 142, 143, 236.”
16. 罗勃•拜伦《先至俄罗斯,再到图伯特》。伦敦:麦克米伦。1933年。第204页。Byron, Robert. First Russia then Tibet. London: Macmillan & Co., 1933. pg 204
17. 弗兰克•金敦•沃德《蓝婴粟之乡》,纽约:现代图书馆,2003年,页222。Kingdon-Ward, Frank. In the Land of The Blue Poppies. New York: Modern Library, 2003. pg 222.
18. 威廉•麦卡文《伪装到拉萨》,纽约:世纪公司,1924年。第388-389页。McGovern, William. To Lhasa in Disguise. New York: Century Co., 1924. pp. 388-389.
19. 贝尔《图伯特今昔》,第236页。Bell. Tibet Past and Present., pg. 236.
20. 阿蓝•温尼顿《图伯特:旅记》,伦敦:劳伦斯&温夏有限公司,1957年。第99页。Winnington, Alan. Tibet: The Record of a Journey. London: Lawrence & Wishart Ltd., 1957. pg99.
21.安娜•路易斯•斯特朗《西藏见闻》,北京:外文出版社,页110-111。 Strong, Anna Louise, Tibetan Interviews, New World Press, Peking 1959 between pg 110-111.
安娜•路易斯•斯特朗《西藏农奴站起来》北京:外文出版社,页74-75。Strong, Anna Louise, When Serfs Stood Up in Tibet, New World Press, Peking 1965, between pg 74-75
22. 译注:目前网路上找到的相关说明:“农奴主外出时,强迫农奴像牛马一样背着他们走。”而嘉央诺布是依据1981年英文版的中国宣传作品所写:新周(编),朱力(文),《变革中的西藏》北京外文出版社,第56页。Jin Zhou, ed. Tibet No Longer Mediaeval, Foreign Language Press Beijing, pg 56.
23. 前引书,第56页。Ibid. pg 56
24. 台克曼前引书,第36-37页。Teichman, pg 36-37
25. 蕾贝卡•法兰奇《金轭--佛教西藏的法律宇宙学》(绮色佳:康乃尔大学,1995年。)第325页。French, Rebecca. The Golden Yoke: The Legal Cosmology of Buddhist Tibet, Cornell University, Ithica, 1995, pg 325
26. 唐纳德•洛佩兹《狂人的中间道路:反思图伯特僧人更顿群培的真实故事》,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43页。Lopez Jr., Donald S. The Madman’s Middle Way: Reflections on Reality of the Tibetan Monk Gendun Chopel,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Chicago, 2006, pg 43
27. 图登昆桑《中国统治下的拉萨生活回忆录》纽约:哥伦比亚大学,2007年,页51-52。Khetsun, Tubten.(translated by Matthew Akester) Memories of Life in Lhasa Under Chinese Rule,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 2007, pg 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