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春天,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南京方面的国民党人,发起过一个大规模的“清党”运动。此一运动的展开,以“四·一二”事变为标志,前后两期,持续到9月,大部告一段落,历时不过半年左右时间。[1]南京政府取得较晚的其他省区,开始也晚,结束亦迟,是为余波或尾声。[2]
“清党”运动的最大特征,就是它的血腥。它开创了中国现代史上,甚至多半也是两千年中国历史上新生政权结合群众检举的办法,用武力在全国范围残酷地清除异己的先例。
“清党”运动的最大成功,是它成就了一个南京政府。没有“清党”的举措,南京的国民党人就难以独树异帜,自诩正统,更难以名正言顺地夺取各地的党政权力。也正是因为他们有了这样一个政府,牢牢地掌握了所占地区的权力,他们才得以最终使久经分裂的国民党重归统一,并且从此主导了国民党乃至于中国政治以后的发展。
关于“清党”运动的历史,向来没有太多的研究。除了两岸相关史书对其经过情形有过观点截然相反的总体陈述[3]外,其后专门性的学术研究论文通常已不再注意其事实经过,而是转向讨论其暴力、专断的必然与得失,以及此一运动对国民党的利弊等方向去了。[4]
但是,对于“清党”运动本身的情形,我们的了解是否已经足够具体了呢?其实还不够。时至今日,有关“清党”决策的过程,人们更多相信的也还是南京国民党人自己补造的那些历史文献。而作为一场几乎遍及各省的全国性政治运动,其“群众性”的范围和规模也还是没有引起读者应有的重视,更遑论其复杂的进程和多数普通的国民党人卷入这场运动的背景与影响了。甚至,一般研究者连国民党之“清党”何谓一期,何谓二期,都不甚了了。而离开了对历史场景的全方位描述和体认,仅仅着眼于其观念的任意性和专断性,或仅仅注重其运动的失控和运动后党员构成的变动,就来评论这场运动的深层意义及其后果,难免不会有以偏盖全的危险。[5]
正是基于上述情况,本文力图对“清党”运动再做一全景式的描述,以便于读者能够了解整个运动的曲折复杂,并从中感悟和发现问题之所在。
“清党”发起之反复
“清党”运动,名为清除国民党内的G产分子,但其直接起因,却是由于蒋介石与苏联顾问鲍罗廷及武汉方面国民党左派矛盾冲突的公开化。由于鲍罗廷及其武汉方面意图通过召开二届三中全会的办法根本取消蒋介石掌控党权和政权的种种资本,从而迫使蒋不得不考虑夺取上海和南京,以便利用江浙上海的资源,必要时另起炉灶,与武汉分庭抗礼。[6]
为此,就在武汉方面决定召开三中全会的1927年2月21日,蒋介石所在的南昌方面即相应召开了政治会议。蒋介石手下陈果夫、陈立夫、温建刚等少壮派,在蒋的默许下做出决定,一面全力夺取其军力所及之各地党政权力,一面加紧准备与武汉破裂的种种条件。其中关键一步,就是要从法理上取得北伐军所经过的各地的党权和政权。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随着南昌政治会议的召开,原本G产党和国民党左派占据优势的江西各地国民党部均先后被人捣毁。身为G产党员的江西省总工会执行委员、赣州总工会委员长陈赞贤,亦于3月6日即被蒋介石指挥的军队所枪杀。这股夺权的风潮,由江西,而安徽,而福建,而浙江,随着蒋介石指挥的军队向北向东推进,迅速扩展开来。
但是,相对而言,蒋介石这时军事上的进展毕竟是第一位的,因此其有限的军队不可能长时间驻留在占领的地方,结果往往是其部队前脚开拔,G产党人和左派国民党人后脚就推翻了亲蒋的国民党党部。再加上蒋的这种夺权由于还不具备合法性,做法相当迂回曲折,一些部队指挥官或政治部人员也并不十分赞同,因此,蒋介石此举并没有能够有效地达到其夺权的目的,不少地方党政权力的争夺只是愈演愈烈而已。
“清党”运动的发生,并不是蒋介石及其周围少数亲信设计和推动的结果。实际上,眼看朝思暮想的北伐战争顺利进展,从中央到地方,国民党人的内讧却愈演愈烈,许多原本就对国共关系现状极端不满的老资格的国民党员,都倍感焦虑,坐卧不安。对于他们来说,武汉国民党人的态度到在其次,G产党人篡党夺权的危险已是迫在眉睫。2月22日,为抢在蒋介石的军队占领上海之前取得政权,中*G方面不仅极力推动武装起义,而且意图成立上海市民临时革*命委员会。此举当即引起上海国民党人的反感。吴稚晖即在国共联席会议上公开声言:“有人蔑视国民政府者,吾反对之;二十年内有议G产者,吾反对之;有卖于俄罗斯者,我力除之也。”[7]
时任国民党中央青年部长的邵元冲这时的日记,则清楚地记述了他们一辈国民党人,以及蒋介石手下的军官们,这时因焦虑、激愤以至于暗中串连,急于推动蒋介石对G产党人采取断然行动的情形:
2月18日,访蒋梦麟谈,对杭州收复事已全证实,惟对于此后浙局整理办法殊难有望,而内部之不一致尤为可虑,殊不知所届也。
2月26日,访梦麟一谈,对于干部及各地之纷纠多所讨论,颇以为虑。余以历史上之关系,讵宜坐视。不日拟赴浙及赣中相机规诫,以尽微责,至于能悟与否,则听之而已。
2月27日,午前访(吴)稚晖、(钮)惕生等谈。稚晖对于两党间之轇輵及(张)溥泉之态度,有所讨论。……明日拟赴杭一行,与敬之有所接洽。
3月4日,九时至杭州,寓西湖饭店。午后访何敬之,兼晤蒋伯诚、王达天、顾祝同、鲁咏庵、潘宜之等……对于党务问题,敬之等意须(蒋)介石能拿出主张,一切始有办法,且谓介屡次游移,且事后每由他人受过,故现在不敢十分自己表示主张云云。
3月5日,午前访敬之,再以各方情形与之切谈,并望其对介石有所建议。
3月6-10日,在省垣与军界当轴及党务同志磋商此后救济之办法,同人等皆切望有一具体之步骤计划,并望余有所主张,余遂为草订一进行计划大纲,预备于南京收复后,即由军界同志请介石来宁商决大计,以期根本整理党务,军界同志以半年来之努力奋斗,其结果不过为造成G产党扰乱地方之基础,故多激昂唏嘘,此问题不解决恐军心解体矣。
3月11日,白健生自嘉兴返省垣与敬之会商总攻击计划,予亦以各方情形及此后抵沪后之措施有所陈述,健生亦以为然。[8]
由上不难看出,从南昌陈果夫、温建刚,到上海邵元冲、蒋梦麟、吴稚晖、钮永建(惕生),到杭州何应钦(敬之)、蒋伯诚、王俊(达天)、顾祝同、潘宜之及白崇禧(健生),即从蒋之亲信,到国民党元老级人物,一直到蒋手下的高级将领,这时都把矛头指向G产党,摩拳擦掌,只等蒋一声令下了。
3月6日,即在邵元冲前往杭州串连何应钦、白崇禧等高级将领之际,受命组建上海临时政治委员会的吴稚晖,与同被授为政治委员会委员的钮永建、杨铨和G产党领袖陈独秀、罗亦农约在钮永建办公室见面,试图商谈整理上海党务问题。结果,双方意见颇难一致,陈独秀并有不出20年中国即将实行列宁式G产主义的说法。吴转而找到同为监察委员的李石曾和蔡元培,怒气冲冲地转述了陈独秀的说法,结果“石曾最是慷慨激昂,蔡孑民也狠[很]愤愤不平。”[9]鉴于一届一中全会有“监察委员一人亦可行使监察职权”,“有二人以上到会即得开会”的规定,[10]12名正式监察委员中,已有7人可以断定立场,故吴等显然有意再开监察委员会会议来弹劾G产党了。[11]
在这种情况下,一切的一切,就要看蒋介石的最后决心了。
蒋介石15日离开南昌,16日江西省党部捣毁了左派掌握的南昌市党部,并随即封闭和解散了G产党及左派领导下的各种报刊和民众团体。蒋16日到九江,次日九江市党部及总工会等即被捣毁。蒋20日到安徽安庆,23日安徽省市党部及其领导下的民众团体亦遭捣毁。不难看出,在武汉方面坚持在3月10-17日召开了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一系列限制蒋介石个人*权力的决议[12]之后,蒋是毫不犹豫地纵容其手下贯彻了2月21日南昌会议夺取各地党政权力的既定方针的。其方法,很大程度上就是依靠仅有的少数骨干分子,利用地方帮会势力,通过“打”、“砸”、“冲”,或干脆挑起左右派的“械斗”,来区分“敌”“我”,进而组织自己的力量,夺取权力。[13]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蒋介石一路暗中支持下属夺取地方党政权力,甚至自行任命地方党政高官,却从未有过与武汉翻脸的任何公开的言论。因此,其手下也始终要藉助于地方帮会势力来协助自己的夺权行动,不能合法地动用军警政等力量。且蒋在公开场合也还要表示中立,对所发生的一切佯装不知。不仅如此,自出发之日起,他一直在就武汉方面的各种批评和指责在做出回应和进行辩解,却也都是在尊奉武汉方面为“中央”的口气下出之。包括3月26日到上海之后,其在公开场合服从武汉中央及国府的态度亦未稍改变。很显然,正如何应钦等人所言,蒋介石对公开打出清除G产党的旗号,以至于与武汉公开分裂,另立中央,始终还在犹豫动摇之中。[14]
蒋介石的决心如何下定?据邵元冲日记记,3月21日他正准备离开杭州之际,恰好张静江从南昌来杭,当晚约邵与这时也到杭州的蔡元培等谈话。张因了解蒋认可南昌会议并纵容部下在各地夺权的情形,故声称:“介石对于与G产党分离事已具决心,南京定后,即当来宁共商应付”。受此鼓舞,邵等于次日上午遂进一步与张静江商量“此后应付事宜”。当日得知上海已经克复,张静江、蔡元培、邵元冲、蒋梦麟、马叙伦等当即同车赶往上海。
25日上午,张静江一行抵沪后,即约集吴稚晖、李石曾同至前敌总指挥部晤白崇禧、潘宜之等驻沪高级将领,“共商应付党务事宜”。吴稚晖明确认为“非分裂不可”,李石曾态度“亦激昂”。因得知蒋26日晚到上海,27日众人便一并迁入蒋介石总部行营内,与蒋“开会讨论与G产党分裂之办法”。讨论中,吴稚晖力主以中央监察委员会名义提出弹劾G产党员及跨党分子谋危本党、动摇后方及卖国之行为案,“然后再由监察委员会召集中央执行委员之非附逆者开会商量以后办法,而开除及监视一切附逆及跨党之首要等,听候代表大会裁判云云。”[15]
公开打出清除G产党的旗号来否定武汉中央的权威,因为涉及到与苏联,特别是与这时在军事行动中起着重要作用的苏联军事顾问的关系问题,故蒋介石一时还有所犹豫。由邵元冲日记可知,27日的会商并未决定出任何具体办法,故28日不得不“继续讨论”。到28日,又因东路军总指挥何应钦、江右军总指挥程潜等均未到,且还必须要等江左军总指挥李宗仁、政治部主任黄绍竑和总参谋长李济深到后,才能决定实施分裂的可能程度,会议仍未形成最后意见,“拟待彼等到后,再行决定”。[16]
29日,何应钦、程潜和古应芬等到会,但程潜的态度显然十分摇摆,会议还是没有得出结论。次日因李宗仁等仍未到而休会。4月1日李济深等到会,对分裂主张表示赞同。“惟同时得朱益之(培德)致介石函,劝介石一切慎重以退为进等语,介石又为踌躇。”邵元冲记曰:“连日工人纠察队等以武力猛扑租界等消息日剧,而当局者总迟日无所表示,疑事无成”,倍感焦急。[17]可知连日讨论中,蒋始终不置可否,没有明确地表示过意见。
如此反反复复,延至4月2日,又意外得知汪精卫经由苏联远东已回到上海。因国民党内无论武汉派及非武汉派,一向公开都表示拥护汪精卫在党内的魁首地位,故汪回对两方面影响均甚为重大。考虑到汪的态度可能影响双方党众,蒋介石自然倾向于做争取汪的工作。结果,邵元冲当日记称:“此间日内正拟以断然手段处置者,乃不得不暂行延搁。”[18]
众人4月2日花了将近一天时间与汪精卫座谈,纷纷告以武汉近来之作为,特别以G产党控制上海工人武装纠察队,随时可能学武汉以武力收回英租界,引起列强干涉为虑。但十分明显,由于并未形成确定的意见,故无论是蒋,还是吴稚晖等,当日都未将正在讨论中的“清党”意向告知汪精卫。汪对众人所言也不以为意,他只是主张约请武汉诸人来宁,以会议方式解决问题。
如能将武汉国民党人约来南京,事情自然也就有了转机。3日当天蒋介石、汪精卫、吴稚晖、李济深和蔡元培等商谈结果,就连态度激烈的吴稚晖也转趋赞同汪精卫的意见,希望汪出面能请动武汉方面的国民党领导人前来南京共商妥协之策。蒋在这一天的日记中即有记述称:今天“稚老甚愤激,谈言甚多,然其结果,乃欲与共党暂时妥协,惟请在武汉中央委员回南京来耳。”[19]可以想见,蒋内心虽并不十分看好这一设想,但总算是一种解决办法。故蒋亦匆匆发表通电,声明:“自汪主席归来以后,所有军政、民政、财政、外交诸端,皆须在汪主席指挥之下,完全统一于中央。中正唯有统率各军,一致服从。”[20]
然而,4日一早,不知何处得来消息,说武汉方面已免了蒋介石总司令职。[21]包括蒋介石在内,众人一早便又来到汪精卫住处。这回大家均相当愤怒,痛斥鲍罗廷及G产党。在众人的推举下,吴稚晖“始言此次监察委员会提出对G产党之弹劾案”。且说明,依此方案,对G产党人“必将采断然之处置”。至于对武汉方面,因此一行动必须严格保密,“故只系通知而非商榷”。
没想到,汪精卫原本就认为上海众人的种种怀疑太过离奇,听到吴等不仅准备全面破裂,而且打算动用军队和警察拘禁G产党人,当即“怫然”。对此,黄绍竑、李宗仁等急忙在一旁转圜,并提出:“如精卫有良策,不妨共商。”汪精卫明白提出三点:“(一)若此时同人认为G产党破坏国民党之情形急迫,且亟谋破毁租界,则彼可负责告独秀使其制止;(二)武汉此时如有负于摇动军政之命令,可以不受;(三)各地G产党及工人队如有反动情形,可以随时以非常手段处置之”。上海众人这时用以指责武汉方面及G产党人,且倍感焦虑和担心者,实不过此三方面问题而已。汪精卫的办法在不公开破裂与武汉及G产党关系的同时,给予了蒋等极大的临机处置之权,众人一时自无话可说,最后“众乃决定暂照此条件进行”。[22]不过,从蒋介石当天对上海驻军黄埔生训话的情形可以了解,其心态当天已发生了极大的改变。蒋介石一反以往讲演中极力强调武汉方面的指责纯属诬陷的方法,第一次开始公开扬言:“一切自有监察委员审察处理”,只要监察委员认定武汉中央的决定违反主义党纲,就可以宣告其无效。[23]
在蒋介石等人于午后一时离开后,汪精卫马上就找到陈独秀,向其说明了蒋介石等人的严重担心。中*G这时因早有G产国际的指示,因此陈自然表示绝无其事。[24]结果,汪、陈联名起草了一个联合声明,陈独秀代表G产党宣布:赞同国民政府不以武力收回上海租界的政策,亦赞同以阶级合作政策组建上海市政府;汪精卫则代表国民党宣告:所谓国民党将驱逐G产党,压迫工会与工人纠察队云云,均系谣言。[25]
《汪精卫陈独秀联合宣言》当天送报,次日一早即刊出。蒋介石、吴稚晖、李济深、李宗仁等见报后大哗,又一并对汪提出指责。吴稚晖尤为激烈,他斥责汪在宣言中使用“联共政策”和“两党合作”字眼儿,声言:“‘联共’二字,本不见条文,我们国民党之条文上,止有容纳G产党员入国民党而已”。依照总理遗训,“止有老实不客气说,治理中国止有国民党,没有联了G产党来共治的可能。”如果G产党坚持共治,甚或想要独治,威胁到国民党的目标,国民党自不得不予以“相当之制止”。[26]
据蒋介石日记和汪精卫自己回忆,此次会面中,吴稚晖激愤之中,时有辱骂之辞,令汪相当气闷。[27]十分明显,汪在上海本来就倍感压迫,又受到此番刺激,也难怪会于次日不告而别,就转去了武汉。
鉴于汪精卫行前有信给张静江,仍强调惟有开第四次会议于南京以解决纠纷,实无出路,故他决心赴汉争取武汉多数同志之同意云云,[28]邵元冲等均以为此前的计划已经搁浅。因为相信蒋介石“关于党务事犹有所犹豫”,故汪离沪次日,邵元冲即亦心灰意懒地“与孑民、湘芹、稚晖、石曾、梦麟、夷初等共同迁出外间”,离开了蒋介石在丰林桥的总部行营所在。[29]他们不了解的是,汪精卫跑去武汉,蒋介石其实倍受刺激。因蒋声明拥汪,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汪精卫必须留在宁沪,在众人的包围之下。以他的经验,汪只要去了武汉,一定会站到武汉方面的立场上去。蒋也曾明确地向汪精卫表示过自己的这种担心。不料,汪最后还是一走了之。故蒋会有“连日欢谈始知其为伪”的强烈感慨。[30]而随着汪精卫悄然离开,蒋介石深恐汪以其政治的号召力影响国民党各级党部和党员,故不能不先发制人,破釜沉舟,公开将汪提出的三条改为四条,公诸于报端。用他的话来说,这是“发表与汪兆铭重要谈话之点,使彼不得藉以造谣。”[31]
8日,在上海《民国日报》等报纸上,出现了一则《国民党连日会议党务之要点》的报道。宣称:“连日国民党要人在上海莫利爱路孙总理遗宅及总司令,因党事纠纷开重要谈话会。与会者汪精卫、蒋介石、李济琛、李宗仁、黄绍雄、甘乃光、柏文蔚、白崇禧、宋子文、蔡孑民、古应芬、李石曾、吴稚晖等十余人,讨论近日国民党被人把持情形。所有汉口之命令,上海及各地之行动,均极颠倒离奇,各有建议。最后乃共依汪精卫氏之主张,暂时容忍,出于和平解决之途。其主张办法,即于四月十五日召集中央全体执行监察委员联席会议于南京,以求解决。在未开会以前,汪精卫氏赞成暂时应急之法数条如下:(一)汪精卫负责通知中国G产党首领陈独秀,立即制止国民政府统X治下之各地G产党员,应即于开会讨论之前暂时停止一切活动,听候开会解决。(二)对中央党部及国民政府迁鄂后,因被操纵所发命令,不能健全,如有认为妨害党国前途者,于汪同志所拟召集之会议未解决以前,不接受此项命令。(三)现在各军队及各省之党部团体机关,认为有在内阴谋捣乱者,于汪同志所拟召集之会议未解决以前,在军队应由各军最高长官饬属暂时取缔;在各党部各团体各机关,亦由主要负责人暂时制裁。(四)凡工会纠察队等武装团体,应归总司令部指挥,否则认其为对政府之阴谋团体,不准存在。”[32]
有了这一名义,蒋介石也就自然可以采取下一步的行动了。蒋下一步行动想如何做?四条中已经说得十分清楚了。这就是:第一,G产党员停止一切活动;第二,不受迁鄂后的中央党部及国民政府的各项命令;第三,各党政军负责人有权取缔和制裁捣乱分子;第四,凡工会纠察队等武装团体,除归总司令部指挥者外,一律取缔。
国民党之所谓“清党”,即由此而逐渐展开。
从非法到合法的经过
相对于1927年5月上旬国民党清党委员会成立后进一步发起的“清党”运动,此一期“清党”当为第一期。蒋介石此时的“清党”行动较前在各地夺权之最大不同,就是开始公开动用军队和警察的力量,以取缔G产党及其影响下的机关团体,逮捕杀害G产党员、著名的左派国民党人和异己的工会领袖等。如4月8日,东路军前敌总指挥部首先就查封了听命于武汉方面的总政治部。不仅蒋介石毫无顾忌地公开发布布告和通电,声明因政治主任邓演达“唆令党羽,引起暴乱,丧失本军之信用,阻碍北伐之大计”,故不得不“下令封禁”,而且下令部属逮捕政治部首从。[33]总政治部后方留守主任孙炳文13日从香港与广州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军医处处长褚民谊一同登船,褚即已得知蒋令。故16日下船时,褚即引导巡捕将孙逮捕,随即被害。[34]而一些远离舆论中心的地区,如福州、厦门、杭州、宁波等地,此时驻军亦时有直接或间接参与取缔和镇*压亲武汉的党部与民众团体的情形。
但是,蒋介石以总司令的身份,动用军队取缔军事单位的总政治部尚可,查封或取缔党部与民众团体则名不正、言不顺,仍有非法之嫌。故考虑到政治影响,蒋介石自身的言行还不能不比较谨慎。结果,4月9日夺取江苏省及南京市党部权力的行动,因为蒋人在南京,手下仍只能暗中支持帮会势力组建劳工会,组织劳工会分子实施打砸和抓捕。可是,因为帮会分子的权威不足,虽有命令指名要抓江苏省党部常务委员张曙时、侯绍裘等,而张却依旧能够依仗其老资格几进几出,并直接闯到总司令部问罪,温建刚乃至蒋介石则因密令不能公开,亦不敢当面捕张。就连侯绍裘也是次日转去上海,在上海才被秘密逮捕和杀害的。[35]同样的情况,蒋介石4月12日取缔上海总工会纠察队,也不得不由白崇禧派人出面去找上海的青红帮,请帮会提供帮助,包括伪装工人去冲击工人纠察队,然后驻军再乘机以制止工人械斗为藉口,实施包围和收缴武器,查封纠察队各个办公地点。[36]
然而假藉名义,并不能减少非议和纠纷。取缔上海工人纠察队的行动,就引来上海市党部、上海临时市政府以及上海市民代表大会等纷纷发表函电抗议或质疑。总工会不仅公开号召大罢工,而且工人纠察员更自动启封被封的纠察队总部,入内办公。12,13两日,市党部、总工会、学联会等更接连举行群众大会,发起请愿运动。13日的请愿群众游行至刚刚由孙传芳五省联军浙军改编而成的第二十六军二师司令部时,竟至于发生了军队射杀示威群众的严重流血事件。开枪十几分钟之后,士兵还闯入附近里弄居户,“捕得青布短衣之工人,即在路上枪毙。”仅据驻军单方面的统计,当场死伤者也已在百人以上。[37]蒋介石身为总司令,号称以打倒军阀为职任,部属却发生如此恶行,自不免更是受到广泛谴责。身居事发地点附近,亲眼目睹事件经过的文化青年郑振铎等、冯次行、胡愈之等,愤而联名致信上海临时政治分会委员蔡元培等,对他们翘首以迎的“人民之军队”,“今乃演此绝灭人道之暴行”,表示异常震惊。[38]甚至就连“清党”运动的最早发起者西山会议派,亦电斥其非。其电称:“日前以军警收缴武装纠察队枪械,目为工友冲突,掩耳盗铃而曰天下皆愚而我独智,宁有是理!”[39]
值得注意的是,西山会议派之电报,拍发日期为4月14日,内中披露吴稚晖13日已受命联络邹鲁,商议两派联合共同“清党”的情形。而西山会议派对吴所提建议,断然拒绝,原因竟是因为吴所提办法,即所谓“清党已有决心与办法,但表面仍称联俄容共,打倒西山会议派”。[40]西山会议派所以明知蒋已实施反共,仍旧恶言相向,其原因当或在此。
说在发动了夺取上海工人纠察队武器的“四·一二”事变之后,蒋介石等计划“表面仍称联俄容共”,颇有些令人疑惑。但蒋介石等想要利用西山会议派在各地的组织,却暂时不敢马上承认西山会议派为同道,甚至还没有正式决定废止联俄容共口号,却显而易见。[41]这也就难怪,包括蒋介石委以重任,负责上海行动的杨虎、陈群二人,在具体实施了蒋的一系列行动计划之后,也弄不清楚蒋的新方针究竟是什么。其14日当天还在电询蒋介石:“现在是否仍容纳G产党,对捣乱分子如何处置?”[42]
眼看与汪精卫约定的时间已到,武汉方面诸人已注定不可能来南京开会。汪精卫与武汉方面国民党人不到南京来,蒋介石等人就没有办法施加自己的影响,反而还不得不继续受制于武汉中央。故蒋介石非破釜沉舟,独树异帜不可了。为了使自己的行动合法化,将前此讨论过的监察委员会的弹劾案程序化的问题即被提上了日程。
监察委员们显然是几易其稿,多次讨论,最终补齐了程序上必须的会议录和相关文件。[43]为了使整个过程看起来合理,他们以3月28日为第一讨论的时间,而以4月2日作为正式决议的时间。考虑到4月2日决议后延至10天以上迟不发布,颇不合逻辑,他们还有意在“会议录”里写上了一段暂不发送的讨论。其文为:“黄委员绍竑:咨送中央执行委员会议决案,何时发出?吴委员敬恒:待决裂后发出。李委员宗仁:吴委员言甚是。武汉方面种种行为,意在挑衅,故宜少加容忍,待其爆发,然后对付,庶效力更大。主席:现在可暂保存,至必要时发出。”[44]但多半是考虑到如此太不正式,且刚刚开会形成决议,尚未成文,就当堂决定推延发出,太不合乎逻辑,于是再易其稿,将原拟之议推迟3天,至4月5日再拟一“会议录”,专门就此做一决议。同时将原本准备突出其临时及紧迫性质的无序号之“会议录”,分别标注第一号、第二号、第三号字样,以示正规。其拟就的第三号会议录内写道:“中央执行委员会要求将本会本月二日议决之请办覆党卖国之G产党案暂行保留案。议决:俟适当时再集会议决定发送”。[45]
监察委员会弹劾程序的各项文件应当是在14日左右补充齐整的,因蒋介石当天已将监察委员会举发咨文及吴稚晖举发呈文转发李济深,并询问李是否可以与他联署复电以示拥护。蒋当天亦下令将咨文和呈文分发给各报馆,准备刊出,其本人也在起草告全党同志书等。[46]与此同时,蒋介石一面开始积极准备另立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的行动,一面已陆续开始采取行动正式实施“清党”了。
4月14日下午一时,白崇禧受命率部封闭了听命于武汉中央的上海特别市临时政府,东路军总指挥部政治部主任陈群、秘书主任潘宜之等则武装接收了国民党上海特别市党部。当天被捕者据称有千余人,一律押至龙华总指挥部讯办。[47]陈群公开宣告称:“因从前市党部被G产党及跨党分子把持,吾人今作清党运动,对于G产分子当然势不两立!”[48]与上海几乎同时,李济深也在广州采取了行动。因为广州G产党机关及其受影响的团体甚多,李济深等得蒋电当天下午就做了周密部署,于当晚全面实行了突然袭击。从当夜12时起,广州工人代表会、省港罢工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济难会、妇女解放协会、铜铁工会、海员工会、河南驳载工会、酒楼茶室工会,以及黄沙粤汉路、广三路、石围塘、广九路、大三路等几方面的工人纠察队,均被军队和机器工会有组织的武装工人所包围和攻击。纠察队方面虽有些微抵抗,但均被攻破,死伤工人上百名,被捕者不下千人。[49]15日,广州市公安局发布告称:此次行动,乃奉总司令训令,准中央监察委员会咨,对各地G产党首要分子实行非常紧急处置。广州政治分会同日决议:在全省肃清G产党,通告限期10天,G产分子自首免罪,并要求各机关密报G产分子。[50]但对G产党影响甚大之黄埔军校,因蒋这时尚无明令,故此时广州方面除当晚派舰监视和全体缴械外,并未立即采取捕人行动。黄埔军校教育长方鼎英亦明电蒋介石:虽由李济深处“得悉前方情况,惟处置方法未明了”。蒋16日才正式批复:“彻底清党,不可再允G产分子在校,以维党国。”[51]
显然,到这个时候,无论如何都必须要公开宣示“清党”的方针了。17日,蒋介石分别发布了“清党”布告和通电。其通电自然言之凿凿:“顷奉中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咨内开:经四月二日全体紧急会议议决:举发G产党谋叛证据,并知照以非常紧急处置,姑将首要诸人照附来名单,及经党部举发者,就近知照公安机关,暂时分别看管监视,免予活动,致酿成不及阻止之叛乱行为,仍须和平待遇等因,准此。事关叛乱党国,自应严为防范。除呈覆遵照外,合令各军一体知照,饬属严为侦察。如有上项情事,应即依案执行,以维治安而遏乱萌。”[52]
4月18日,经过一系列的准备之后,蒋介石等人通过召开中央政治会议的办法,勉强解决了定都南京和成立政府等各项法理上的难题,南京政府亦宣告组成。进而监察委员会举发G产党谋叛咨文得以正式发表,蒋介石等则以中央执行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政治会议等名义发表通电和宣言,历数中*G罪行,要求文武将士、革*命同志及全国国民,一并驱除G产党分子。[53]南京政府也以接受政治会议议决案通电的形式,表示拥护,同时发布了秘字第一号令,宣布通缉G产党人和国民党左派197名。命令称:“此次逆谋,实以鲍罗廷、陈独秀、徐谦、邓演达、吴玉章、林祖涵等为罪魁,以及各地G产党首要、次要危险分子,均应从严拿办。”[54]
南京国民政府和中央党部的建立及其各项声明、宣言和通缉令的发出,使“清党”行动从此披上了一件合法的外衣。其所控各地国民党人及其军政当局再也不必拐弯抹角地利用帮会势力靠“打”、“砸”、“冲”的办法,来逮捕跨党分子,和取缔G产党组织及其亲武汉的党政机关与民众团体了。而南京国民党人与武汉方面公开分裂的结果,使得以武汉中央为正统的江浙皖闽粤桂几省的左派国民党人和G产党员,瞬间失去了合法抗争的基础,只能四散离去,或转入地下。其党政及民众组织相应亦大部瓦解,甚或销声匿迹。这些情况的出现,自然也就使得前此一度频繁出现于城市街头的大规模斗殴流血事件迅速消失,以发型衣着乱捕路人的恐怖情形也相应减少。
但是,南京国民政府的成立,虽然可以为“清党”提供合法的形式和条件,避免前一阶段打乱仗所造成的极端血腥的局面,却仍旧不可能避免滥捕,特别是滥杀的情况。
按照这时发布的监察委员会咨文,可知凡因涉嫌被通缉或经党部举发而被捕者,不仅各执行“清党”的党政军部门“仍须和平待遇”,而且其命运也要“召集全体中央执行委员会共议处分”才能决定。[55]事实上,各地开始实施夺权行动的过程中,就已经普遍发生滥捕滥杀的现象了。较典型者如福州“四·三”事件。报载,当日右派举行示威大会时,“突有左派分子、新编军第二师某部代表方毅威等三人登台,力斥其非”,结果,“即有右派分子胡豚(加三点水旁)等登台,厉色声言方某等扰乱会场秩序,喝令绑下台,以待闭会后惩诫。当被逸去二人,仅剩方毅威一人,乃将其军装剥下,穿一单服,背插纸旗,上书“G产党”三字,于会散后随同游街示众。至万寿桥时,由胡豚(加三点水旁)用手枪将方毅威击毙,掷尸闽江,逐流而去。”[56]监察委员会咨文公布后,当街杀人的情况虽有改善,但各地不经审讯随意杀人的现象依旧十分普遍。这显然也与蒋介石等人的纵容和鼓励不无关联。
监察委员会的咨文原本就是蒋介石等人用来掩人耳目者,他们自然不会把咨文中“和平待遇”之类的要求当一回事。尤其是蒋介石此时军务、政务忙不胜忙,也无暇多顾。凡下属报来之案件,他向来问也不问,即信以为真。如陈继承奉命撤换第二十二师内跨党分子,其因对六十五团团长印象较好,故特别关照,后电蒋称:“六十五团长傅维钰本G产分子,经职问其态度,云绝对拥护校长,并可登声明,要否更换乞示。”蒋当即批复:“傅维钰另调工作,各营连G产分子应一律撤换可也。”新编第一师师长张与仁报称:赣州工人要求将谋杀工人领袖陈赞贤的军官曹厚清立予枪决,虽经劝止,但该工人等还是勾结市厅人员于当晚将已经被押之曹厚清拉出杀毙。蒋亦电示:“工人擅自捕杀军官曹厚清。如此横暴何堪设想!仰该师长即将该工会改组,其职员全部缉拿照律严惩,切勿延误。”[57]陈群因连日来捕得包括孙炳文等在内的一批国民党左派分子,深为厌恶,也电蒋希望枪毙。电称:“所拘叛徒此间同志多主严办,如何处置乞钧示遵行。”蒋亦毫不含糊地批复:“叛徒严惩”。[58]显而易见,蒋对杀戮习已为常,只是其处置此类事件之态度,很大程度上会受部属的态度及其报告的倾向性的影响。
因为有蒋介石的这种态度,可想而知各地主持“清党”行动的军政要员捕杀异己通常都相当放手。只要上报,均无不批。据报,福建被捕之省党部筹备处人员黄素云、林梧凤、朱铭庄、郑尚衡、郑长宣、方尔敏、陈景中、徐琛、罗扬才、林峥、金哲贞等,几审过后,连是否跨党分子都未完全弄清,就已笼而统之报为首要,结果就马上被要求名正典刑,以示儆惩。然而因该人等许多事实尚未清楚,家属及亲朋还在多方活动力保,于是福建当局不得不乘夜将人用马车拉到郊外,每人轰了一二十枪了事,事后既“无宣告罪状的文告”,亦“未知系奉何人命令执行”。[59]
而多半是因为有蒋介石凡G产党一经讯实立予正法,不必久押的指示,[60]受命在上海指挥“清党”的陈群、杨虎,则更是常常独断独行,连党部都不经过,更谈不上必要的手续和审批。以至于全面“清党”开始后,除了枪毙G产党要犯还公布消息外,枪毙一般G产党人、国民党左派人士以及其他人等,经常连消息也不发布。当时即有报道称:上海“连日深夜在特务处处决G产党人不少。预置空棺枪决后即抬埋,姓名罪状概未宣布。”这也难怪舆论界这时对上海“清党”议论纷纷,并惊呼“恐怖”了。[61]
但严格说来,在国民党各地直接参预“清党”行动的人员当中,也并非都是杀戮政策的主张者。任职于陈群手下,身为东路军前敌总指挥部政治部情报股长的李公朴即公开向报界透露说,就杀伐问题他曾专门向陈群谈到过自己的意见。按照他的观点:“吾人对于G产党之态度,[当]非若武汉方面鱼肉国民党员,动辄加以杀戮。吾人殊不愿出此残忍举动。盖吾人之所以疾首痛心者,为破坏革*命工作,扰乱后方治安。故对其主要人物,先加警告,限期离开上海,前往武汉,否则逮捕之后,吾人并不认为某党某派但以破坏革*命工作论罪。而对走狗式之附和人员,亦加警告,使与反动派脱离关系,否则令其离开上海。两俱不听,当亦不再客气矣。惟即逮捕之后,亦必侦查确凿,方加处置。”[62]
上海第三区第二十区分部执行委员李次山、谭毅公、黄焕升及全体党员,眼见“清党”过于血腥,也集体上书上海临时政治分会、特别党市党部、南京中央执监委联席会议、国民政府、蒋总司令等等,提出《清党建议案》,明确认为:“老子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畏之。’我们当革*命党的人,早把死生置之度外,G产党当初是我们革*命的同志,他那不怕死的精神是和我们一样,或许更进一步。我们在清党运动中,和清党成功后,决不可用过分的高压手段对付他们。叫我[他]们掉转枪头,对我们革*命。”我们国民党要反对他们,只能在消灭阶级斗争上做工夫,在消灭无产阶级上做工夫。我们要叫无产阶级的人都有饭吃、有书读,都好过日子,慢慢地实现“劳工资本化”、“贫农地主化”,使他们都变成小资产阶级。只有到那个时候,阶级才能消灭。也只有消灭了阶级,他们一阶级的G产党也才能失其根据,也就不愁他们不罢手了。“这是我们反对G产党唯一的方法。”[63]
逃离广州来到武汉的G产党人韩麟符,和此时的《大公报》记者等,也都介绍过广东国民党要人之间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根据所介绍的情况,可以了解到,在广州“四·一五”事变当中许多被枪杀的工人,或是在抵抗中被打死,或是因为武装抵抗导致军队伤亡,被捕后被杀红了眼的军队擅自拉去白云山等隐蔽处秘密枪毙。但对捕到之人,李济深主张,此次搜捕G产党未尝非一痛心之事,故除首要者外,其他能具悔过书者,自不应过甚处置。古应芬、钱大钧、李福林、邓彦华等则主张将共党分子彻底肃清,抓来的一般均应枪毙,工农组织当一律解散。而曾养甫,特别是陈孚木等,对杀人问题则主慎重,对工农团体更是强调保护。陈孚木并且马上出面保释了十余人。[64]结果,广州“四·一五”捕人虽多,开始甄别也早。仅两三天之后,广东当局就以军政督察委员会的名义开始了这方面的工作,并且凡有相关部门或人士可以作证者,均通知到场陪审和作证。如该委员会19日即有公函给广州中山大学通知次日开审该校被捕学生,要求中大派员陪审。该校亦随即选派教授前往,并请知情的学生出席作证。[65]
然而,杀机既开,又如何会因为少数人之呼吁或一两地之稍有收敛而根本改变?南京国民党人此时为动员“清党”,三天一小会,五天一大会,各级军政官员四处讲演鼓吹,党内但能舞文弄墨者亦随之撰文宣传,以至于弄得普通国民党员群情激愤,就连国民党各团体在上海举行五四运动纪念大会,也变成了声讨异己分子的场所,甚至群起“议决通缉著名学阀章炳麟、黄炎培、沈恩孚、张君励、蒋维乔、郭任远、朱炎、胡敦复、殷芝龄、袁希涛、张东荪、阮尚介、刘海粟、沈嗣、凌鸿勋等,俾警反动而申党纪案”。就连南京中央联席会议也感觉过分,不得不申斥曰:“所称反动,并未举出何等实据,不得仅因群众一时激昂,辄予通缉”。[66]
幸而这时国民党尚未一统天下,故还有天津的《大公报》敢于发出抗议之声。其社评称:“今宁汉分裂,且已动杀,此后因军事之变迁,地方势力每一变更,即须流血寻仇报复,必无已时。……呜呼!吾人诚厌闻所谓左右国共之争,而实不能不代吾全国青年请求保障。夫不论左右国共,除其中少数奸猾野心之徒外,彼一般青年之从事其间者,宁非为救国救民来乎?纵心思幼稚,局量偏浅,手段凌杂,而指导者之过也。至不在党之学生,亦甚多矣。夫新中国之建设,终须赖全国有志青年奋斗,而非自私自利之寄生阶级所能办。则对于各方杀机之开,势不能不大声疾呼,极端抗议!”[67]
第二期“清党”及其争论
第一期“清党”,实为自3月以来各地靠打乱仗夺权之延续。南京政府成立,短期内无法整合各地各具系统的党、政、军、警各部门,对“清党”的范围、方法、要求也没有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规定,其乱象叠出,可想而知。
一方面,依靠突然袭击的办法,以夺取各地党政权力和打压G产党与左派国民党势力为主要目的“清党”行动,很快就达到了预期的目标,继续延续此种作法已不大可能;另一方面,跨党分子及其左派国民党人,并非都是活跃人物。大家都在国民党内,并且过去许多言论观点又大体相近,“如何找出谁是G产党”[68]并将其清除出去,就成了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由大规模武力“清党”,转向群众性的,以揭发、检举兼及政治审查为主要内容的“清党”运动,就成了一个必不可免的结果。
但是,前一期的混乱和滥捕滥杀,已经造成了极大的思想冲击。很少有人不理解蒋介石及其南京国民党领导人“清党”的核心目的,是出于维护其权力地位,从而保持其对国民党的绝对掌控的一种政治需要。问题是,前一期的“清党”已经明显地暴露出一种极其危险的情况,即由于G产党人过去在基层的工作相当深入和广泛,又都是打着国民党的旗号,因此在许多地方,不仅工、农、学、妇等群众组织中的活动分子大都与G产党人走得很近。就是国民党组织中人,往往也受到G产党人的影响。“清党”行动不可避免地要殃及到这些人。而事实上,这些人中相当多数只是一些热血青年罢了,他们不仅不是G产党员,而且思想上也认同国民党的主张。过去,由于他们的存在,地方上土豪劣绅,甚至帮会势力都受到了压制。如今,“清党”清到他们头上,一些地方的豪强势力遂乘机东山再起,甚至摇身变成国民党员;那些地方帮会势力,更是因为帮助蒋介石手下夺权有功,重又开始在地方上为所欲为。
对此,广东的陈孚木就公开批评说:今天“清党”,许多人兴高采烈地同室操戈,排斥异己,不仅动辄要打杀以前与G产党接近的人,甚至“以G产党所说与我们相类似而变易了我们的政策”。要知道,为什么有那么多同志接近G产党?就是因为国民党内有人打着反共的旗号,“所做的工作,一向无非是拼命替G产党‘赶水捉鱼’”。因为,“在他们蓝色眼镜下,一切与群众接近的人物,一切理论清楚,做农工运动,反对帝国主义的人物都是G产党,不然也至少是G产党的走狗。由于这种错觉,他们简直不把这些同志认为同志,讥笑怒骂,排挤倒轧,无所不用其极。于是这些同志有为的被压迫得旁皇无主,而G产党却又乘机威逼利诱,只好将错就错,入了G产党的牢笼。”这已经是这几年最让人痛心的事情了,而他们如今还想把那些与G产党接近的人统统杀掉,把工农团体统统解散,把革*命政策统统改变,试问:“如果说这些同志以前是和G产党接近的,便就可杀,那么推算上去,还怕要把孙总理拿出来鞭尸三百。这不是反动极了吗?”他们的这种做法,“试问如何不令工农运动朝气正盛的同志,绝望愤激,拂袖而走,与G产党为伍?”[69]
陈孚木的激烈批评,与广东的情况密切相关,很大程度上是指向古应芬等人的。但他所提出的问题,显然在其他地方也普遍存在,故亦为其他许多国民党人所担心。只是,一般党员看得不如其深遽,表达方式不能如其直率而已。但至少相当多的国民党人已经在发出类似的呼号了。他们强烈地要求:“凡执行清党的人员,应当认清自己的同志,不要听土豪劣绅乱指,说是某某是跨党,某某是G产党员。总之贤愚不等。在清党的时候,应当认清了才是,不可冤枉忠实同志,免得继续努力者寒心”。[70]“我们这次清党,虽然把亡党卖国G产党‘清’了出去,可是引了一般贪官污吏土豪劣绅洋行买办……‘清’了进来,这岂是我们‘清’党的本意吗?不是!不是!绝对的不是!”[71]
包括一些地方军政要员,虽然没有公开批评“清党”弊病,但也不能听任自己管区内政出多头,特务政工恣意横行,滥捕滥杀,无法无天,造成社会持续不安。[72]如制造了“四·一二”事变的白崇禧、周凤岐即联名向蒋表示了对上海“清党”现状的强烈不满,要求加以规范。其电称:“近月以来,因清党运动,往往有任意拘押人犯,迳行审判……情事。值此时期,事权混乱,物议沸腾,将何以彰德意?职等为统一事权,慎重人命计,特照戒严法组织临时军法处,请派专员秉公办理并通令淞沪军警及各团体,此后不得任意拘人。即应捕获之罪犯,其与军事有关者,亦应于廿四时以内送该军法处办理,以一事权而免物议,是否有当?”[73]
事实上,蒋介石等人这时也已经发现前一段“清党”的弊病了。5月8日,注意到各界对陈群、杨虎的物议甚多,就连坚决支持武力“清党”的张静江也看不下去了,电蒋称:“除重要及阴险分子之外”,应待全国代表大会发落,务令陈、杨二人“毋得过事杀戮,致招反感”。[74]而黄埔军校学生因不满“清党”中的种种作法接连不断的来信来电,对于身为校长的蒋介石尤其不会毫无作用。
黄埔军校,自蒋下令“彻底清党,不可再允G产分子在校”之后,于4月18日开始逮捕。凡“学生中平日言行不正,思想不纯或经官长之考察,或经本人之自首,或经同学之举发而皆经多数同学公认者,计共剔除G产捣乱分子百七十余员名,均于是日寄押于奉令来埔协助之中山兵舰附近”。至5月初,前后连同校部及分驻各地之入伍生,“逮捕之员生约四百人之谱”。[75]结果是许多黄埔学生大呼其冤,认为:“这次广东清党运动中有一些反动分子乘机而起,藉公报私,排斥忠实同志……,更有乘机报复,加以杀害、侮辱,在军阀帝国主义铁蹄之下亦所罕见。”有学生甚至直截了当地写信给蒋,认为李济深“对黄埔学生特别残酷”,说每天公安局用铁甲车运出的死尸中都有被害的黄埔同学。李不过是在利用“清党”排斥黄埔生及外省军队,暗中培植他的势力罢了。[76]结果,蒋不得不特别指示各方:“凡黄埔学生有G产嫌疑者,请交黄埔同学会审查,而后再定罪状”。[77]
对于“清党”所造出的种种恐怖,就连再三强调“清党,就是要消灭中国G产党”的南京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主席胡汉民,也是摆首连连。他这时曾经这样形容“清党”意义之大走样。他宣称:“清党,清党,许多罪恶,借之而生。土豪劣绅,弹冠相庆,攘臂大呼曰:清党。清党把许多健全忠实的少年同志,一网而尽。绅士皆大笑。试问:他们自己不是党员,以何资格来清吾之党?真正之CP,亦振臂大呼曰:清党,清党,打倒CP分子,于是党员皆大惧,偶语有罪。CP大笑,党员大哭,国民党之基础乃大危。”[78]
有鉴于此,南京国民党人不能不考虑开展第二期“清党”,全面规范各地行为。第二期“清党”的作用,按照蒋的想法,就是要在已经打倒了G产党之后,求根本消弥之方。用他自己的话来说:“第一期之清党,为紧急处分,其时G产党徒谋叛正亟,非各地同时采用极严峻之手段无以遏抑乱萌。第二期则为根本整理,肃清G产党徒之根株,勿使复活,此必有待于缜密统一之方案。第一期清党,自打倒G产党领袖及其著名活动分子入手,此等人之罪状皆甚明显;第二期则须遍及一般跨党分子,其证据比较难得,挟嫌诬陷者易施其伎,办理稍有不慎,将增加人民之恐怖,断丧社会之元气,而党务进行亦大受其影响,此不可不注意者也。”蒋特别说明:“吾人对于跨党分子苟非捣乱谋叛具有证佐者,只须停止其党籍,限制其自由,予以警告,促其自新,无论湘鄂G产党徒仇杀国民党员如何惨暴,吾人绝不必存报复之念,效其所为,对敌人固不宜慈悲,亦不必如G产党徒之残酷也。”他并且告诫说:“若夫怀挟私怨,攘夺权利,诬人以莫须有之罪名,则尤其是非本党同志所宜出,不幸有之,则清党之结果不特将治丝益棼,且有摘瓜抱蔓之忧矣。”[79]
1927年5月5日,南京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及各部长第八十八次联席会议正式通过的《清党委员原则六条》,除了指定邓泽如、吴倚伧、曾养甫、何思源、段锡朋、冷欣、郑异组织中央清党委员会外,还决定要加强对党员质量的控制。不仅对所有党员都要经过三个月审查,尤其要在“清党”时期停止发展党员入党,以防不良分子乘机混入。文件第一次明确规定:“土豪劣绅贪官污吏投机分子反动分子及一切腐化恶化分子,前曾混进本党者一律清除”。[80]随即,中央清党委员会依据“原则六条”,拟定了组织大纲和“清党”条例,并经第八十九次联席会议通过。[81]紧接着,中央清党委员会先后指派了各主要省市的清党委员,制发党员审查表、党员半月工作报告表及党员登记册等,交由各省市清党委员会分发各党员照式填写,严密清查。省市以下则或停止党部活动,候命审查;或指派特派人员实地考察监督,但一律明令规定8月底清查完竣,9月30日以前将各地审查结果报告中央。[82]
在把土豪劣绅等列入清除对象的同时,南京国民党中央则公开把西山会议派引为同志,宣布:“因纯粹反共而开除党籍之同志林森、张继、谢持、居正、邹鲁、石瑛、覃振、石青阳、茅祖权、沈定一均应先行恢复党籍,俟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时追认。”[83]不仅如此,包括对于此前与国共两党观念上冲突甚多的国家主义派,胡汉民等亦公开宣布:“打倒国家主义派”的口号应当废止,主张对国家主义派当“包涵之,纠正之”,因“彼有何罪?”。[84]而新加入之清除对象,即所谓“土豪劣绅贪官污吏投机分子反动分子及一切腐化恶化分子”,按照中央清党委员会随后之解释,恶化分子仍是指G产党,腐化分子则是指土豪劣绅、贪官污吏等。[85]换言之,第二期“清党”,已将原本在第一期就未受到打击的西山会议派及国家主义派公开排除出打击对象,所增加者,不过更强调要打击“土豪劣绅”和“贪官污吏”而已。
那么,第二期“清党”是否着力清除过土豪劣绅和贪官污吏呢?显然没有。因为再明显不过的是,这个时候南京国民党连谁是G产党都弄不清楚,只能靠检举、揭发和有无过激言论来定性,所谓“土豪劣绅”、“贪官污吏”,更是毫无标准可循,不过便利于内讧与自残,徒增无穷纠纷而已。
如安徽郎溪县前县党部夏雨初、祁光化、韩仁举等,“清党”前办党,动用县款举办种种活动,并指乌惠南、王景周等为土豪劣绅,发动民众,将其打倒。“清党”发生后,县党部停止活动,乌惠南、王景周等遂在县府支持下,指夏、祁、韩等假办党之名,贪污挥霍县款,实属贪官污吏,不仅将祁、韩等投入监狱,通缉在逃的夏雨初,而且要夏、祁、韩等家属全额赔付。[86]
如广东南雄县县长邓惟贤,因与县党部王成章等矛盾重重,相互指责,纠纷已久。邓被迫离开南雄,受命赴赣东办理招抚事宜,王成章等即以贪污罪名控告邓畏罪潜逃,监察院亦随即下令通缉。邓不服,控告王成章为“共党”,王之同伙县教育会会长邓功伟等为土豪,南雄县党部又被停止职权。但南雄县党部亦绝不接受,发动民众举行抗议行动,又是通电,又是上书,罗列事实,为自己正名,闹得沸沸扬扬,不可开交。[87]
又如江苏东台县,党部控告缪步青侵吞公款,是为劣绅,由县拘捕。驻军二十六军一师随即出动士兵一连包围县署,从狱中将缪劫去,旋奔党部,由缪步青帐房张宝山等指示按名绑走党部特别委员蔡悔予、职员叶华、朱璧、缪楚佩四人,指为反动分子,解赴南通,且沿途拷打,并准备不日处死。东台县特派员急报南京中央联席会议,会议只能议决:请总司令转令该师师长放人,并将缪案送南京审理。[88]
由上不难看出,南京国民党人以武力夺权,原本对内对外矛盾纠葛就多,提出“土豪劣绅”、“贪官污吏”的罪名,反而便利了地方上各种势力之间,在找不到证据将仇方打成G产党的情况下,又多了种种便于将仇方置于死地的藉口。更何况,“清党”以前,原本地方上藉助于北伐军兴向当地统X治阶层兴师问罪的激进青年就多,南京国民党地方或党、或政、或军,又往往是靠帮会组织乃至于地方豪强来夺取权力、维持秩序和保证田赋租税之收入的,其间的谅解通融,甚或狼狈为奸正多。不仅清除土豪劣绅之类不易为,而且凡曾有过与地方旧势力冲突之行为者,不论党员或党部,此时亦多遭不测。
正是基于地方豪强秋后算账,导致“清党”前积极投身工农运动者多遭打击报复的情况过于严重,南京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九十九次会议于6月1日特别批准了吴稚晖、叶楚伧两委员的一项提案。该提案提出:“本党在四月十五日未清党以前,各地往往受G产党之暗示,执本党打倒土豪劣绅之标语,有出轨举动。迨清党以后,到处又绳以常法,诸多牵累,甚有不安生业之情状。此近于不教而诛。”故“凡惩办土豪劣绅之案,党人曾有自动行为,除其本人实系G产党,仍归清党机关请该管官吏办理外,其余事犯在四月十五以前概令具结保释。其未到案者免予捕拿,以安生业。”根据政治会议的书面解释,这就是说,凡在4月15日以前为打倒土豪劣绅而有出轨举动者,不论所犯结果轻重皆属无罪,即经判决亦当为无效。[89]但很显然,在地方党、政、军关系紊乱,特别是地方权力正在借着“清党”之机重洗牌的情况下,这种规定几乎是不可能奏效的。
“清党”运动之所以会诱发各种矛盾冲突,根本原因就在于它极大地刺激了各种势力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争夺权力的欲望。
北伐战争第一次打破了旧有的地方权力格局与秩序,造成了第一波权力洗牌的情况。只是在当时条件下,情势来得过于突然,多数人尚未能够适应新的权力形式,如党部、省市县政府以及迅速介入地方权力关系之中的军队等。因此,以民众工作为己任的G产党人及其受其影响的左派国民党人便捷足先登,很容易地控制了许多地方上的权力。
随之而来的蒋介石与武汉之间的矛盾冲突,导致了第二波权力洗牌的发生。由于这一次的夺权行动采取了暴力的形式,并且被迫藉助于军队和地方旧势力,结果不仅使许多军队直接或间接地成为地方权力的受益者,而且在很多地区重新恢复了旧有的统X治关系,或造成了新旧杂处,互相攻讦的内讧局面。
第二期“清党”的发动,特别是为了进行政治审查停止地方党部活动的指令,再度引发了第三波权力洗牌。这是因为前两次权力更迭积累了太多的利益冲突和恩怨纠葛,许多上台未久的地方党部都因此而受到冲击。再加上因为军事上的关系,一些地方军队发生调动,新的军队往往又会因为“清党”等种种关系,卷入到地方矛盾中来,从而形成新的纠葛。一些党部因扶助民众团体或利用前期的夺权和“清党”为所欲为,所造成的党政之间的矛盾冲突,自然也随之暴露无遗。何况,国民党省一级党与党之间,党与政之间,其实也多处在权力洗牌过程之中,领导人走马灯式的换来换去。对市县以下各种权力关系的变动的影响,当然也不可小视。[90]
南京当局并不是不了解可能出现的这种复杂情况。但是,它这时能够找到的解决问题,确保公正的办法无他,只有请担任各级清党委员者做如下之宣誓:“余等誓以至诚拥护三民*主义,服从中央命令,于最短期间努力肃清G产分子、铲除土豪劣绅、贪官污吏及一切投机腐化恶化分子,以固党基”云云。[91]此种办法,自然效力甚微。因为,清党委员会除在少数城市中外,对权力洗牌斗争最为尖锐的县以下地区,只能依靠党部或相关部门,选派职员前往检查监督。其不仅不能保证这些职员会否公正不阿,且无法指望这些特派员凭藉个人的能力就能解决地方上的权力冲突问题。
关于其特派员的素质良莠不齐的情况,只要看下述一例即不难了解。
江苏睢邑县农民协会商民协会教育协会等电告南京政府称:睢邑地方土豪劣绅与贪官污吏相勾结,试图捣毁党部,被报告军警,将其重要分子捕获。徐州清党委员会委托警备司令派其副官来睢办理此案。王“始住县党部,继住天主堂,人甚奇离。自言为包黑子第二,可以断万古含冤之案。又其嗜好颇深,昼则吸食鸦片,夜则挟妓同宿。入民国以来,从未见有委员如此。且其言语甚不一致,忽言被捕之人冤枉,令其各具诉状;忽言要开市民大会,以便取决。因而反动分子又均蠢蠢欲动,讵反动派之党徒及其家属竟于十八日率领戚族仆佃来城暴动之说。吾民众日受惊惶,莫知所措。”[92]
而上级党部所派人员,无论能力如何,均无力解决地方纠纷,偶有尝试者,甚至还会遭遇牢狱之灾的情况,亦不鲜见。如江苏省特派员李亚飞赴泰兴县调查冤诉,认定公安局长陆文凤贪诈取财,为土豪劣绅;陆文凤则反诬李亚飞为G产党。结果,双方都召集民众,发表通电宣言,互不相让。最后引发两派人员冲突,造成严重流血事件,除有人被打死外,李亚飞等党部人员也被“打得一身的血”。最后两人双双被捕,并于7月10日被送去他处看押。虽“经省党部竭力营救”,亦因内部情形复杂,中央联席会议亦无从做出决定。鉴于各地党部多有职员被当地军政机关遽行枪毙之事,故省党部不得不活动“由省政府纽永建厅长致电将李同志等五人及反动派陆文凤等八人共十三人一并押来宁”,避免地方先斩后奏。“嗣以此事关系党务,牵涉甚多,遂决计向中央党部请示办法。中央方面当经议决,归中央清党委员会核办。”直至8月中旬,李亚飞才经中央清党委员会裁决,得以脱险。[93]又如上海杨虎、陈群派往宁波协助“清党”之黄埔生陈芝范、蒋孝先和孟卿等人,因积极改组当地团体,而惹恼了地方势力,竟至被诬为G产党而遭省党部驻甬办事处钱学壬等拘禁。幸亏蒋介石亲自过问,才得以解脱。[94]
对各级清党委员会来说,最容易引起社会各界非议的,严格来说还不是其人员公正与否的问题,而是其几乎同样存在着滥捕滥杀的嫌疑。这是因为,虽然清党条例明文规定,缉拿人犯应通知该地军警或行政机关,[95]事实上各级清党委员会几乎都成立了专门捕人的便衣队,并自行审讯。一旦得到线索,不经侦查核实,即先行拘捕审讯。而这种审讯,更经常是采取刑讯逼供的方式。在这方面,上海特别市清党委员会虽然有着特务处滥捕滥杀招致众怒的教训,但他们的所作所为,也同样令人发指。该委员会甫一建立,就宣布所有G产党员、贪官污吏、土豪劣绅及反动恶化分子,甚至“学阀”之类,均可告发,并可代告发人保密。只要得知消息,不论真伪,即可立即配合军警前往缉拿。[96]其滥捕滥捉,且自设公堂刑讯逼供的作法,自然同样引起市民的恐惧。
有上海市民控诉称:“查上海市清党委员以清党为名,行残民之实,恃无上之威权,草芥[菅]人命,藉军警之势力,陷害无辜,听分部之偏言,遒良民于囹圄,逼招勒供滥用毒刑,公报私仇,全无证据。”“甚至指名逼招,希图诬陷,未得确证,擅行判决,致被判者究不知其罪名之何自而来。断狱之离奇,黑暗求之吾国数千年之历史中,洵无如是者。”[97]
南京当局自然也清楚前此之滥捕滥杀造成恐怖,影响国民党威望损毁太大,因而也极力设法树立一种讲求法制和公平的形象。为此,中央清党委员会成立不久就组织了中央和各省的清党审判委员会。中央清党审判委员会由总司令部军法处胡逸民牵头组织,他公开对报界说明:“溯自清党运动开始以来各处土豪劣绅均乘此机会大肆活动。凡曾努力于革*命之青年,鲜不加以G产头号,以图一笔抹杀。……长此以往,国民党之元气不伤于G产党之捣乱,亦将伤于土豪劣绅之手矣。”组织清党审判委员会,就是要将种种案件“公开审理,庶使真正三民*主义之信徒不致断送于清党时期中。”[98]
5月28日,清党审判委员会第一次开审。中央政治会议主席胡汉民亦亲自出席,并邀集“总政治部、黄埔同学会清党委员会、中央军事政治学校留宁官生办事处、总司令部军法处、江苏第一监狱署代表委员会,……在第一监狱署开始审理”。当日审判的“姚钟鼎、文善在两人均黄埔学生,确无反动嫌疑,实系被人诬告,当宣告无罪。”为告诫泛滥不已的诬告之风,审判结束后,胡汉民还特别提出:“此后无论何方,如无根据之告发,原告人须负相当之反坐罪。”[99]而实际上,仅就中央审判委员会所审之人犯,十之八九不是滥捕,就是被诬,亦未见胡汉民等要求追究诬告之人。以第九次审判之5名黄埔生为例,不过因为或从武汉跑来,或从南昌跑来,或不肯毫无证据地签名枪毙从武汉跑来的同学,就被诬为反动分子,当堂审判者却无一人对如此诬控表示愤怒和提出反坐控告的。[100]
南京中央成立清党审判委员会,虽只能每日或隔日一审,每堂审理之人数也十分有限,但多少也还是使一些青年免受了牢狱之灾,甚或挽救了个别无辜青年的性命。问题是,这种示范对地方上其实并无多少影响。上海清党委员会行事血腥,然而由杨虎任警备司令[101]的警备司令部及其特别军法处断案处刑更不讲理。陈群、杨虎虽同为上海清党委员,却对上海党部,乃至于清党委员会也绝无商量。[102]上海特别市党部职员洪东夷及二区十六分部党员钱淳,已经清党委员会审查,认定为“本党忠实同志”,却又被人向警备司令部举发,“不幸横遭诬陷”。虽经清党委员会再三向军法处交涉,该处均置之不理。之后,很快将二人分别判处徒刑15和5年,即押入漕河泾第二监狱去执行刑期了。[103]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市党部工农部秘书张君毅,亦同样被莫名检举,遭警备司令部密捕。市党部虽一再向警备司令部交涉,请其释放,均遭拒绝,终被枪杀。且不仅罪状未宣布,就连尸身也不知去向。此事终于引起南京中央联席会议的强烈不满,以致当堂“议决:令总司令部(叙由)查张君毅为上海特别市党部职员,即有罪犯嫌疑,何致遽行枪毙,实属滥权擅杀,不顾党纪,仰该总司令严行查办并复。”[104]由此可知南京国民党之“清党”,虽有统一机构指导,政出多门的情况并无改变,清党委员会远不能左右各地的“清党”行动,甚至连它自己的人也保护不了。
上海特别军法处与特务处一样,终因过于专断,且杀戮过甚,而被蒋介石撤掉。但其残暴名声却成为南京国民党挥之不去的阴影。就连上海市党部的人员也承认:除党部人员无辜被害外,“无辜人民之遭害者更不计其数,言之至为痛心”。[105]《大公报》对此曾专门有评论批评称:“政治刑事犯而付军法,且特立机关,执行杀戮,此种制度为任何文明国家所不许,亦古来专X制政体下所从无有之。惟民国后之中国耳。”“民元二年,北京有陆建章之军政执法处,恶探遍都,陷害杀人之事,不可胜记。”但“民元之军政执法处,实无法无天,而却无刑讯。故冤死虽多,而生不受辱。”不想,上海从特务处,到特别军法处,不仅嗜杀成性,而且每每刑讯逼供。以至于“平日畏恶G产党极甚者,对于上海之处置党案,莫不认为惨酷。”此诚为“南京政府数月间之第一污点”。[106]
上海毗邻南京中央,又为舆论中心,从特务处到特别军法处,乃至于清党委员会,尚且能如此残酷,远离中央和一般不在舆论视野之内的地方上,这样的情况就更是可想而知了。如温州肄业于浙江第十中学校师范部年轻党员蔡雄,曾与数十人联名呈控王超凡、戴英、林益等“朋比为奸,武断乡曲”。“适遇清党时机,王超凡以指导员名义带领谢越尘、戴英、林益等盘据温州公安局,串通局长叶林森,诬指蔡雄为共逆,提案刑讯,煨红铁链,用尽苦肉滥刑,逼令将当日联名呈控诸人牵连诬枉,希图一网打尽。由是大兴党狱,四出捕人,藉端索扰闾里不宁,甚至不电省请示,假借市民公判,竟于前月二十三夜将蔡友擅行枪决。案延一月,状尚未宣布,尸骸又不准领。”[107]类似情形,实不胜枚举。
当然,捕杀清除G产党人,无疑还是第二期“清党”的中心所在。所不同者,一期“清党”时尚有监察委员会“和平待遇”的表面文章,而二期“清党”则高举“消灭中国G产党”之大旗,再不必避讳这个“杀”字了。包括不少普通国民党人,也“老实不客气的”主张:“真正的G产党员要杀”。[108]甚至身为文人的监察委员吴稚晖,也毫不含糊地主张杀一儆百。得知陈独秀之子陈延年落网后,虽有消息称陈已“作悔过书一通”,吴依旧就专门致函杨虎要其将陈处死。函称:“如此之巨憨就逮,佩贺之至!陈延年之恃智肆恶,过于其父百倍……尤属恶中之恶。上海彼党失之,必如失一长城。故此人审判已定,必当宣布罪状,明正典刑,足以寒通国共党之胆。”[109]
南京国民党滥施杀戮来寒共党之胆的作法,其效力这时也还是受到了相当的怀疑。除众多国民党人自己闭目塞听地宣称不仅“本党内部的敌人已经肃清”,且“苏浙粤桂闽皖晋蜀诸省之G产分子,皆一律肃清”外[110],多数中心城市以外的民众所看到的却是,G产党不仅依然存在,而且也逐渐开始以同样血腥的暴动、杀戮等红色恐怖手段,还之以颜色。
对于这种情况,一些党外之士竟早有预见。浙江永嘉县的几位82-88岁高龄的晚清举子,二期“清党”伊始就联名致函国民政府提出了这种看法。其函称:政府因治安关系,对“坏法乱纪之共党,不得不宣布罪状,明正典刑,惩其一以儆其首。此先哲所谓生道杀民,虽死不怨是也。至于各省州县之共党,未有犯法之事实发生,不得因其居中把持即与两湖党员相提并论。解散之则可,拘禁之则不可;训斥之则可,滥杀之则不可。书之歼厥魁首,胁从罔治。旧染污俗,感兴维新。诚哉是言。”“况民生主义即G产主义,先总理讲之又讲,遗书俱在,妇孺皆知,亦何怪无识少年之误入歧途也。祸有由起,情有可原。若不度理揆情,而滥用刑威,累及无辜,窃恐国党杀共党,共党亦杀国党,明杀暗杀,自相残杀,循环报复,宁有穷期?势必将双方有用之人才,同归于尽而后已。”[111]
《大公报》这时则公开对国民党在全无法律依据和公平审理程序的情况下,任由民众检举进而任凭党人肆行杀戮的作法,深表不满。其评论曰:“上海广州大清党之时,杀人殊多,犹可诿为非常之变。今历时数月,而恐怖未减。上海特务处常有刑人之事,所犯罪状概不宣布,杀者何人亦秘不宣。共党诚与宁政府大不利,然凡共党是否俱应处死,国民党之党化的法律中有无此项规定?即曰有之,而南京当局何以知各地藉清党杀人者之必无冤诬?且解释清党之义,不过驱跨党分子而出之耳,何以动辄死之?”特别“其普通分子,多为青年男女,薄受教育,若依法律,亦多不至死。况处置共党者,名义耳,共党未必能捕,捕者未必为共。况若再有诬陷之行为,对于欲捕者或所仇者,而辄以共党目之,甚至有藉此诈财之事,至发生资本家G产党与无产者G产党之奇谈。国民革*命之名,败坏尽矣。”[112]
对于任由党人杀戮共党,特别是任由军队介入“清党”,滥捕滥杀的做法,其实一些普通的,但多少具有一些法律观点的国民党人,也早有担心。如有作者6月即公开撰文,委婉地“奉劝革*命军旗帜下的武装同志”:“逮捕和杀戮,在可能的范围以内,应由正式法院去执行,不要因便宜而自滥用。免得G产党人要加你们一个“有枪阶级”的徽号,作为宣传的资料。也免得民众因不平的缘故,发生G产主义的感染性。”[113]
“清党”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是否“清党”唯一的目的真是像蒋介石、胡汉民所言,就是要“彻底消灭中国G产党”?是否靠拘捕、关押、杀戮就能够达到彻底消灭G产党的目的?这个问题实际早就萦绕在众多国民党人的脑际之中,且始终困惑不解,挥之不去。仅以上海特别市党部的努力为例。用其领导人之一陈德征在1929年3月国民党三大报告中的说法:上海党部自1927年4月15日正式从G产党人的手中接收过来之后,整个工作均集中于清共,“举凡对外宣传及整理党的内部工作,均以清共为唯一之目标。”包括清理下级党部,清除跨党分子;侦查及协助清党委员会拘捕G产党徒;努力于反共宣传和主持反共后之民众运动,唤起民众对于革*命与反革*命之认识等等。但是,对G产党的活动,仍“有防不胜防之概”。[114]事实上,更让上海国民党人头疼不已的是,反共之后,上海党组织原本就受到极大削弱,特别是能独挡一面的党员很少,结果因为种种派系矛盾和由“清党”检举所造成的相互猜疑诬陷,以致不少党员竟陷于牢狱之灾,甚至惨遭枪杀。而各种机关中,投机分子则乘机混水摸鱼,以谋私利。党、政、军、警等各部门,也是派系林立,结党营私,故相互掣肘。上海特别市清党委员会宣告结束工作之际发表的宣言,就最清楚地反映出他们对这种情况激愤填膺,却又徒唤奈何的复杂心理。
其宣言称:“本会自成立工作以来,已逾三月,结束在即。回顾三月来之工作,因种种障碍,进行艰难。诚如白崇禧同志之言,假革*命之流,充塞本党,在本会以外,借清党之名,行勒索之实。一时市民怨声载道,敢怒不敢言。即忠厚同志,亦皆兢兢然以明哲保身为戒。嗟呼,清党运动固如是耶?本会初成立际,原欲本总理大无畏之精神,集中全市清党工作,使假革*命之流无从凭藉。讵料土豪劣绅之被检举者,本会正欲严究,则从而包蔽;G产分子之被告发者,本会正欲惩办,则从而轻处;忠实同志之被诬陷者,本会正欲营救,则从而投狱,或竟罹杀身之祸。其惨毒至于如斯,全市党员在刀锯鼎镬之下,愤慨叹息,莫可名状。最痛心者,本党自去岁北伐以来,到处民众之欢迎,簟食壶浆,惟恐未至,正有东征西怨之概。乃今年去四月,克复江浙,假革*命者冒充忠实,竟将本党令名几付诸流水。嗟呼!清党运动固如是耶?”[115]
对“清党”运动倍感失望的,自不止于上海党部一家。事实上,随着7月中旬武汉实行“分共”,进而于8月以后也开始实施“清党”行动,两湖地区及江西、河南、山西等省也先后实施“清党”。因“清党”范围的扩大,特别是因为原本被视为清除对象的武汉国民党人,以及只是形式上挂着国民党旗号的冯玉祥、阎锡山等地方军阀的加入,所带来的问题以及人们对“清党”运动所发生的不满,自然也就更多了。
由于武汉政府改弦更张,国民党内主张宁汉合流,重归统一的呼声骤然升起,蒋介石被迫于8月15日通电辞职,以示其决心促成统一之愿望。[116]而随着蒋介石坚辞下野,南京国民党中央人事大幅变动,“清党”运动据原案业已到期,故中央清党委员会及所属各地清党委员会,亦多半自行消解,或结束了工作。虽然,变动中的国民党中央仍以中央清党委员会名义一度发布通告,说明:“以时局影响,交通阻滞,各省市多有不能依期竣事者,自应延期,继续办理”,[117]但事实上,自中央到各地,统一的“清党”组织工作已不复存在。作为一种由南京国民党中央所发起和领导的政治运动,“清党”运动本身事实上就此已告一段落了。
结语
以“清共”为中心的“清党”运动的结束,实际上只是基本上解决了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人从G产党及其左派国民党人手中,夺取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政权力的问题,和G产党人以国民党员的身份大量隐藏在国民党各级组织当中的问题。其第二期“清党”所提出来的所谓“消灭中国G产党”的目标,自然完全无从实现。[118]其第二期“清党”所强调的其他目标,诸如清除土豪劣绅、贪官污吏之类,同样无从达到,土豪劣绅及贪官污吏对国民党的侵蚀,反而愈发变本加厉。而由于“清党”所带来的地方权力的重新洗牌,以及二期“清党”把土豪劣绅、贪官污吏列入清除打击对象,使本来就已经是内讧连连的国民党内部更加混乱。再加上党政军警权力分割,各有统系,复与地方权利纠葛一团,相互猜疑、争斗、诬陷,动辄即欲藉“清党”之机置对方于死地之风,自是日盛一日。所谓“各地党员互控案件积牍盈尺,其违背党纪应行查办者固不乏人,而挟嫌诬告,希图陷害他人者什常四五。一经调查,真相多为彼此攻击,互相裁诬G产党、反动派、土豪劣绅、恶化腐化皆可随意加诸异己。”[119]这种现象,实已成各地国民党“清党”后的一种相当普遍的情况。
国民党这时所以会发生如此混乱的现象,表面上是武力分离G产党以及由此造成的地方权力重新洗牌的结果,实际上却是其党的政治取向自然回归过程中力量整合的一种必然表现。蒋介石国民党所建立的南京政权及其统X治模式,与中国传统社会及其传统政治的统X治架构并没有本质性的区别。它依旧是一种头重脚轻,政权与其被治之民上下脱节的统X治结构。其统X治模式依旧是以城市为中心,中央与各地军政官僚机构依靠县以下的地方士绅或地主阶层,来实现对广大农村基层社会的征缴与治理的模式。也正因为如此,国共合作以及北伐战争时期在许多基层社会曾经一度被颠覆了的旧有的统X治秩序,经过“清党”又迅速回复了过来。多数地方的豪强或士绅又重新成为政权与下层民众之间的联结枢纽。换言之,国民党虽然在相当程度上接受了自下而上的革*命理念,但其基本骨干却依然保持着自上而下的“高贵”特质。这也就决定了它在走向全国政权时,会不惜与G产党破裂关系,重新改变曾经被G产党人改造过的组织构成,回归自我。
当然,国民党毕竟曾经被G产党式的革*命观念熏陶和洗礼,其党员中许多人更留学苏联或深信前此种种革*命的言说。因此,就党的组织而言,虽然彻底割断了和G产党的关系,其思想语言却依旧有许多相似之处。即使在“清党”期间,即使其实际的内外政策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其党员乃至于清党委员依旧时时把“世界革*命”、“扶助工农”之类的字眼儿挂在嘴边。许多国民党人甚至再三提醒自己:“我们万不能以G产党所说与我们相类似而变易了我们的政策。我们要消灭G产党,惟有实行这政策比他更认真。”[120]这也就难怪那些反感激进思想的国民党人感觉奇怪:“何以世界革*命及打倒一切的口号尚沿用不改?”既讲为全民谋利益,又主张彻底农工运动;既反对苏俄帝国主义,又高唱打倒英日帝国主义,如此“漫无区别,吾国能否单独自谋生存?”[121]
从前引上海清党委员会结束宣言,从其他国民党人激烈主张打倒土豪劣绅和贪官污吏,以及他们中许多人坚信只有给工农以利益,才能真正战胜G产党的种种言论,不难看出,国民党就其党部系统而言,其实仍旧在相当程度上保持着激进的色彩。这也正是为什么,“清党”运动虽然使国民党基本上把县以下基层农村的阵地还给了传统的旧势力,虽然使军队、警察和政府的权势部门迅速趋于腐化,[122]但是,在城市中的相当部分党部及其党员骨干,却依旧保持着大革*命时期的某种激进的心态和热情。国民党一些党部此后仍旧能够热心于工人运动,致力于推动减租减息,其党内部分党员干部始终存在着对贪官污吏以及土豪劣绅的某种敌对的心理,此亦其原因之一。
由上所述,亦可以得出本文的再一种结论来,即“清党”运动实际上还导致了国民党“党格”上的一种分裂。这既包括其组织上党的系统相对激进和权势部门的相对保守与腐化,也包括其某些思想理念与其实际政策之间的严重脱节。
(原载于《历史研究》2005年第6期)
[1] 对国民党的“清党”运动的次数和经过时间,在学界有不同的说法。如黄金麟即根据居正《清党实录》(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1928年印行)之观点,认为“清党”运动发生过三次,第一次为1924年6月,即中央监察委员张继、谢持、邓泽如等力主弹劾G产党,引发国民党一届二中全会通过一相关训令了事。第二次为“西山会议派”于1925年11月所发动,结果与广州中央形成分裂与对抗。第三次则为南京国民党人发起的全国性的运动。见《革*命与反革*命-“清党”再思考》,《新史学》第十一卷第一期,2000年3月。但此说略嫌牵强。对此,笔者同意李云汉的说法,即张继等弹劾共党案、各地孙文主义学会的组织,以及西山会议的召开,包括中山舰事件,都可看作1927年“清党”运动之酝酿与发源。见李云汉:《清党运动的再评价》,《中国国民党党史论文选集》第四册,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第702页。
[2] 南京国民党“清党”运动开始时,两湖、江西及长江以北大部分省份尚不在其控制之中,一些省份甚至基本上还没有国民党的党组织。
[3] 其中以李云汉和杨天石的著作最具代表性。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台北:中华学术著作奖助委员会,1966年;杨天石主编:《中华民国史》第二编第五卷,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
[4] 黄金麟:《革*命与反革*命-“清党”再思考》;王奇生:《清党以后国民党的组织蜕变》,《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5期。
[5] 黄金麟和王奇生的文章是近些年来有关“清党”运动研究的最为出色的两篇文章,但两文的视角和立论,似都还有可商榷之处。黄文对作为追求正统的标志性象征,即对“革*命”的符号作用的看法,与其对斥诸于暴力形式的国民“革*命”正当性的理所当然的接纳,明显地成为其论说逻辑的致命伤。而王文关于“清党”导致国民党出现人才逆淘汰,从而使组织“蜕变”的论点,其概括似也有讨论余地。
[6] 关于蒋介石与鲍罗廷及武汉方面走向分裂之经过,可参见拙作:《蒋介石从“三二0”到“四一二”的心路历程》,《史学月刊》2003年11-12期。
[7] 杨天石:《四一二政变前夕的吴稚晖》,《历史研究》2003年第6期。
[8] 《邵元冲日记》,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306-310页。
[9]转见《清党运动之概论》,上海:中山书店,1927年6月,第30页。
[10] 《第一届第一次中央全会关于监察委员会之决议案》,1924年1月,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1年,第65页。
[11] 12名监察委员中,这时可以确定立场的除吴稚晖、蔡元培、李石曾外,还有陈果夫、张静江、古应芬、邓泽如,合共7人。8名候补监察委员当中,已知可以站在反对武汉一方的,也有黄绍竑、李宗仁、李福林3人。国民党二大选举的中央监察委员名单可见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上),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377页。
[12] 会议通过了包括《统一*党的领导机关案》、《统一革*命势力决议案》及《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等15个文件,决定实施集体领导,限定总司令只是军委委员之一,包括军官任免、出征、动员等都须经军委会集体决议,再提交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后,才能交由总司令执行。蒋介石的军委会主席、军人部长和黄埔军校校长等职务亦被取消。
[13] 关于因搞不清谁是自己人,以至于四处发动械斗来分清敌我和利用帮会势力来夺权的情况,可参见陈立夫:《成败之鉴-陈立夫回忆录》,台北:正中书局,1994年,第96-100页。
[14] 前人习惯据当事人之一白崇禧的口述为证。《白崇禧先生访问纪录》(上)有云:蒋总司令自九江乘舰抵达上海召见我,面示清党之决心。给人印象,蒋到上海时已决心清党。然此说并无相关文献可予证实。鉴于上文下接“并召集薛岳之第一师,及刘峙之第二师各级干部训话”之语,查蒋之训话为4月4日,已去蒋到上海之日一周以上,可知白此说时间跨度甚大,不可简单做蒋到上海之3月26日或3月底理解。《白崇禧先生访问纪录》(上),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一酒把酒年,第37-38页。
[15] 《邵元冲日记》,第313-314页。
[16] 《邵元冲日记》,第314页。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有该次会议之会议录(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17辑第128-129页),但其一,该日之会议录存有两种不同版本,一为罗家伦公布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第□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纪录”;一为“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监察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第一号会议”(档案号2-6.1/6)。不仅名称各异,而且内容文字也各异。可见,此一会议录恐系事后补造之物。其二,会议录记:当晚“到会蔡元培、吴敬恒、张人杰、古应芬、李煜瀛”共5名监委,但对照邵元冲日记,古应芬当日似未到会,邵元冲当天日记有“介石谓湘芹处已去电促其即来”,次晚日记有“程颂云、古应芬、何敬之等皆来共商”。其三,据雷德华(朱华)早有之考证:《民国日报》1927年4月29日有报道称:“江苏特别委员吴稚辉(晖),昨日(二十八日)因事乘车(上午十时零七分-引者注)赴杭,闻不日即行返沪。”(见雷德华:《国民党中监委会全体紧急会议记录是赝品》,《档案与历史》1986年第4期)惟因当天吴稚晖又有日记称:“入住道署,开监察会”(原藏台北党史馆的《吴稚晖日记》的相关片断,为杨天石教授所提供),加以邵元冲日记亦有因补记而日期出错之处,故对当日有无召开过此一会议,尚须存疑。即使开过,恐怕也只是尸其名而已。
[17] 《邵元冲日记》,第314-315页。
[18] 《邵元冲日记》,第315页。
[19] 见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困勉记卷六,1927年4月3日条。
[20] 蒋介石:《与汪精卫会晤后通电》,1927年4月3日,《蒋介石言论集》第四辑,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未刊稿,第209页。
[21] 汪精卫对此也有过说明,说是“有一天谣传中央免了蒋介石同志的职。问他们这个消息是从什么得来的,他们说是从中国银行得来的。”见《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速记录》,1927年4月11日,前引《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第1036页。
[22] 《邵元冲日记》,第315-316页。一般史书所据4月2日“中央监察委员会第□次会议纪录”,亦存在与“中央监察委员会第□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纪录”相似的问题。因此一时期监察委员会议录均为议事录,向无速记录,却惟独此一记录有吴稚晖个人发言的完整速记,显不合逻辑。且党史馆所藏“原档”(档案号2-6.1/6)与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17辑第129-134页收录之“原件”,还是两个不同的版本。除开始程序及吴稚晖主发言内容大体一致外,其他内容之文字,包括会议的后半议程,都不相同,几乎看不出是同一次会议。此亦足以见其为补造之物。鉴于汪精卫刚到,且众人第一次会与之讨论和G产党关系问题,当日尚无结论,后两日又续谈,至4日才提到有弹劾案,且因汪不赞成而暂时作罢,说2日当天监察委员即正式开会决议清党,情理上颇有可疑之处。关于4月2日可能并未召开过正式监察委员会会议并通过了清党决议的理由,还可参见当事人之一黄绍竑的说法(《四·一二政变前的秘密反共会议》,《四·一二反革*命政变资料选编》,第443-450页),以及雷德华(朱华)的相关考证(雷德华前引文;朱华《再谈四一二政变前国民党中临会会议记录的真伪》,《档案与史学》1991年第4期)。
[23] 参见蒋介石:《南昌总部第十六次总理纪念周演讲词》,1927年3月7日;《告中央军事政治学校全体同志书》,1927年3月12日;蒋介石:《对第一二师同学训话》,1927年4月4日,《蒋介石言论集》第四辑,第160-165,170-174,211-212页。
[24] 联共(布)中央政治局3月28日即决定向上海的中*G中央去电,要求中*G不准在现在举行要求归还租界的总罢工或起义,且千方百计避免与上海国民党及其长官发生冲突。31日又做出进一步决定,即使蒋介石发动政变,工人也不得公开与之作战,而应将武器藏起来。见《联共(布)中央政治局秘密会议第93号记录》,1927年3月31日,柏林自由大学、俄国科学院远东研究所编:《联共(布)、G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6-1927)》(下),中*G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译,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第167-169页。
[25] 《汪精卫、陈独秀联合宣言》,1927年4月5日,《中*G中央文件选集》(3),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一酒把酒年,第593-594页。
[26] 《昨日国民党员会议席上之重要谈话》,1927年4月6日,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4月6日第一张第三版。
[27] 见前引困勉记卷六,1927年4月5日条。
[28] 见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第619页。
[29] 《邵元冲日记》,第316页。
[30] 困勉记卷六,1927年4月6日条。
[31] 困勉记卷六,1927年4月7日条。
[32] 《国民党连日会议党务之要点》,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4月8日,第一张,第三版。
[33] 转见《四·一二反干革*命政变资料选编》,第124-125,132页。
[34] 《孙纬坤致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书》,1927年7月),台北党史馆藏档,汉12286。
[35]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速记录》,1927年4月27日,前引《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第1091-1096页。
[36] 有关“四·一二”事变驻军藉口工人械斗实施缴械的史料甚多。可参见《四·一二反革*命政变资料选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41-146页。但陈立夫及白崇禧等均承认他们当时不得不藉助于帮会的帮助。陈立夫并且指明总部行营特务处长,蒋指定负责上海“清党”行动的两大干将之一的杨虎,即是青帮头领。见陈立夫前引书,第101-103页。白崇禧亦回忆,因取缔工人纠察队的缘故,不得不“派员与上海帮会首领杜月笙、黄金镛等密商,借得工会之符号衣服,分给采取行动之人员化装成工人混入工厂,以便策应外面包围之部队。”《白崇禧先生访问纪录》(上),第54,75页。
[37] 《时事新报》两次公布死伤数字,一次显为军方发布之消息,称军队死2人,伤30余人,工人死30余人,伤40余人,死伤数字应不下于110人。一次未显示倾向,仅公布死伤人名103人,其中军队死12人,受伤5人,余为工人及民众。但两次公布之死伤名单(第一次公布了28名伤者名单),除个别人可对上号以外,余均不相同。且所谓军方死亡者,只标明由缴械司令部收殓,显未让报道者查验死因。而凡能查验伤情之士兵,则均非枪伤。鉴于军方在缴械问题上公然造假,以及死者不公布死因,和伤者均非枪伤等情,推断可知军方发布的所谓游行者先放枪,第二师为自卫而还击,及士兵因此死伤等消息,亦多属虚构。转见《时事新报》1927年4月14,17日。
[38] 《郑振铎等为四·一二惨案致上海临时政治分会书》,1927年4月13日,前引《四·一二反革*命政变资料选编》,第187-189页。
[39] 居正:《清党实录》(下),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1928年,第280页。
[40]《秘书处致法驻总支部书》,1927年5月29日,同上引书,第280页。
[41] 蒋介石此时在公开讲话中仍有对西山会议派的斥责之语,白崇禧也有通电宣布西山会议派在环龙路四十四号之中央为“非法机关,应即查封”,曾引起西山会议派强烈反感。同居正前引书,第280页。
[42] 《杨虎、陈群致蒋总司令电》,1927年4月27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革*命文献,第25册第80页。
[43]从罗家伦公布的会议录标明“此系原件但未注明会议次数”,和笔者在党史馆抄得的1927年3月28日,4月2日,5日,8日,14日,15日会议录等均标明“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监察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第*号会议录”的情况,亦可知此系两种不同的拟稿。只是其或分由不同人所拟,或曾几易其稿。
[44] 前引罗家伦
[45] 《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监察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第三号会议录》,1927年4月5日,前引台北党史馆档案,2-6.1/6。另关于待适当时机发送一点,罗家伦公布的文件中则是在4月2日会议录中以会议讨论的形式提出的。
[46] 多半因顾虑到广州实施搜捕的突然性会受到影响,蒋介石15日又急电白崇禧临时通知各报馆“暂缓发表”。《蒋中正致上海白总指挥电》,1927年4月15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特交档案160882。
[47] 转见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第629页。
[48] 转见《四·一二反革*命政变资料选编》,第249-250页。
[49]林忠佳等编:《申报广东资料选辑》(十一),广州,广东省档案馆1996年,第443-444页。另有报道称当夜被捕者“合计二千余人”。见《大公报》1927年4月27日,第六版。
[50]《广州公安局关于“清党”之布告》,1927年4月15日,前引《四·一二反革*命政变资料选编》,第265页。
[51] 《方鼎英致蒋校长电及蒋中正批示》,1927年4月16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革*命文献,第25册第81页。
[52] 转见《四·一二反革*命政变资料选编》,第248页。
[53] 《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宣言》,1927年4月18日,《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1),台北:国史馆2003年,第270-283页。
[54] 《国民政府接受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议决案通电》,1927年4月18日,前引《事略稿本》(1),第284-286页;并转见杨天石:《中华民国史》第二编第五卷,第413页。
[55] 《中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致中央执行委员会咨文》,1927年4月18日,前引《事略稿本》(1)第230-233页。
[56] 《福州通信》,《大公报》1927年4月14日,第六版。
[57] 《新编第一师师长张与仁致蒋总司令电》,1927年4月17日;《蒋介石致广州李总参谋长请转令赣州张师长吉安叶师长电》,1927年4月18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特交档案160479;筹笔001-007/卷别3/0483。
[58] 《上海陈群致蒋总司令电及蒋批示》,1927年4月17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特交档案160478。
[59] 《福州枪毙G产党七人》,《大公报》1927年5月8日,第六版。
[60] 仅见于北京《晨报》<1927年5月9日,第三版。
[61] 《呜呼恐怖时代,空前未闻之东南党祸》,《大公报》1927年4月26日,第二版。
[62] 《李公朴谈对于G产党态度》,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4月24日,第三张,第一版。
[63] 李次山等:《清党运动建议案》,1927年4月22日,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一(2)144;并参见清党运动急进会:《清党运动》第六部,1927年6月,第153-156页。
[64]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届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扩大会议速记录》,1927年5月13日,台北党史馆藏档,2-4/12。并见《大公报》义勇为927年5月4日,第六版。
[65] 《军政督察委员会致中山大学朱家骅委员函》,1927年4月19日;《中大委员会委员长戴传贤复军政督察委员会函》,1927年4月20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20-3-21。当然,此种甄别的效果其实很怀疑。半年之后,就仍有47名中山大学被押学生联名请求“保外候讯”。《中山大学校长戴季陶函呈广州特别刑事法庭庭长函》,1927年11月26日,同前引,20-3-23。
[66] 《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及各部长第一百零一次联席会议》,1927年6月24日,台北党史馆藏档,2.3/122。
[67]社评:《党祸》,《大公报》1927年4月29日,第二版。
[68] 陈立夫:《成败之鉴》,第97页。
[69]陈孚木:《如何使G产党没有反攻能力?》,1927年4月,《清党运动》,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政治部,1927年5月8日,第131-138页。
[70]严露清:《清党废话》,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5月6日,第一张,第三版。
[71] 杨志行:《对于“清党运动”的意见》,《国民党清党运动论文集》,上海:新中国社,1927年,第113页。
[72] 据上海建设委员会代电,可知上海此时情形之混乱。电称:“现在各军部各师部各政治部以及特别军法处绥靖处、特务处、谍报处、稽查处、警察厅等均得逮捕人员,机关既多,政令不一,人*权或失保障,民众不免危疑”。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档,一(2)143。
[73] 《白崇禧、周凤岐致蒋总司令电》,1927年5月22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革*命文献(二),第31-312页。
[74]转引自杨天石《中华民国史》第二编第五卷,第416页。
[75] 《军校教育长方鼎英致蒋校长电》,1927年5月7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特交档案,160558。
[76] 《第四期学生李钟美呈校长书》,1927年5月19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特交档案,160672《第六期入伍生一团十七连学生孙洪禀呈秘书长转呈校长书》,1927年5月),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特交档案,160675。关于李济深在“清党”过程中对黄埔军校异常严厉,导致军校学生大批逃跑的情形,还可参见刘光琮:《我所亲历的黄埔军校“清党”和北迁》,《文史资料存稿选编》(军事机构,下),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第428-429页。
[77] 转见前引《事略稿本》(1),第414页。
[78] 《胡汉民同志演讲不要再上G产党的当》,1927年5月16日,浙江省清党委员会:《中国国民党清党运动》,1927年,第65-66页。
[79] 《蒋总司令对于第二期清党之意见》,1927年5月,前引《中国国民党清党运动》,第67-72页。
[80] 《清党委员原则六条》,1927年5月5日,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5月7日,第一张,第三版。
[81] 《中央清党委员会组织大纲》,1927年5月8日,转见《清党运动特刊》,国民革*命军北路军总指挥部兼三十七路军政治部印,附录14页;《清党条例》,1927年5月10日,上海《民国日报》第三张,第三版,
[82] 《中央清党委员会委任各省各市清党委员》,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5月27日,第三张,第四版。
[83]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及各部长第九十七次联席会议纪录》,1927年6月7日,转见李云汉:《“上海中央”与北伐清党》,《中国国民党党史论文选集》第四册,第694页。事实上,自“清党”运动开始,蒋介石等即不曾以西山会议派为对手。其所谓封闭环龙路四十四号西山会议派中央之宣布,亦从未实施过。居正前引书,第280页。
[84] 前引《胡汉民同志演讲不要再上G产党的当》,1927年5月16日。其实,第一期“清党”因其范围不过沪宁及苏、浙、皖、闽、粤数省市,其部分党员虽反感国家主义派,一度有鼓噪和乱扣帽子的情况,但亦未见有组织地采取过直接针对国家主义派的行动。
[85] 《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及各部长第一百零四次联席会议》,1927年7月5日,台北党史馆藏档,2.3/122。
[86] 《前安徽郎溪县党部执行委员夏雨初上国民政府函》,1927年6月),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档,一(2)145。
[87] 《邓惟贤呈文》,1927年7月7日;《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致国民政府函》,1927年7月14日;《广东省党部复南雄县党部电》,1927年4月5日;《南雄各界大请愿宣言》,1927年7月等,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档,一(2)179。
[88] 《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及各部长第一百十次联席会议》,1927年7月29日,台北党史馆藏档,2-3/122。
[89] 《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函》,1927年6月1日,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国民政府档,一(2)143。
[90] 关于各省党部频繁变动情形,前引王奇生文中亦有介绍,并可可参见雪崖:《省党部的地位问题》,《中央日报》1928年3月30日四版。内称:安徽一省自去年3月到现在,为期不过一年,省党部已经变更五六次;浙江一省也变更三四次;此外如湖北、湖南、江西各省也常有变更省党部的事情。每更换一次人员,势必发生一次纠纷,结果是因为省党部变更频繁,互相争夺,演成甲兴乙起,丙去丁来的局面,致使“党内无派”的理想不能实现。
[91] 《上海特别市清党委员会就职典礼》,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6月5日,第二张,第四版。
[92] 《睢宁县农民协会商民协会教育协会等致南京国民政府代邮快电》,1927年7月22日,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档,一(2)151。
[93] 《句容县党部特别委员会为泰兴反动派陆文凤等摧残党务诬陷忠实同志,请吾党诸同志一致声讨通电》,1927年7月26日,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档,一(2)145;《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及各部长第一百零九次联席会议》,1927年7月26日,台北党史馆藏,2-3/122;《泰兴党案告一段落》,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8月17日,第二张,第二版。
[94] 《陈芝范等致南京蒋总司令函》,1927年7月6日;《蒋中正致宁波王警备司令蒋公安局长函》,1927年7月9,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特交档案160735。
[95] 前引《清党条例》。
[96] 转见韩信夫等:《中华民国大事记》第二册,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年,第634页。
[97] 《上海市民海华等呈为清党委员横行不法逮捕善良陷害无辜仰祈立予查明从严纠正事》,1927年7月;《上海市民陆一飞、姚子谦、高玉山等一百六十人函》,1927年7月20日,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档,一(2)534。
[98] 《南京清党审判委员会开幕第一日》,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6月7日,第二张,第三版。
[99] 同上引注。
[100] 报载第七次审判,11人犯被审,其中3人并无违法行为,5人一时受人鼓惑,毫无G产行为,另外3人干脆就是路过受罪,无证可指,结果统统开释或保释。《清党审判委员会开幕第七日》,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6月20日二张二版。《中央清党审判委员会开幕后之第九天》,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6月25日,第二张,第四版。
[101] 总司令部特务处迁往南京后,另设国民革*命军警备司令部驻上海,杨虎6月15日转任警备司令。
[102] 经中央清党委员会先后任命的上海清党委员有陈德征、陈群、黄惠平、潘宜之、冷欣、冷隽、俞国珍、高方、陈超、周致远、桂崇基、杨虎等共13人。而经南京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上海特别市临地执行委员(即市党部委员)则有陈德征、陈群、黄惠平、潘宜之、冷欣、冷隽、俞国珍、吴倚沧、汤济沧、张晴川、周志逸等11人,多数人都是两边兼任,可知一般史书所引陈立夫关于“清党委员会系由陈群、杨虎二人负责,市党部无权过问”的说法,并不准确。参见《三全大会中之上海特别市党务总报告》,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3月23日四张一版;《中央清党委员会委任各省各市清党委员》,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5月27日三张四版;陈立夫《成败之鉴》,第104页。
[103] 《清委会严正声明》,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8月31日四张四版。
[104] 《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及各部长第一百零五次联席会议》,1927年7月8日,台北党史馆藏档,2-3/122。
[105] 陈立夫《成败之鉴》,第104页。
[106]社评:《上海之特别军法处》,《大公报》1927年8月18日,第二版。
[107] 《浙江县永嘉县公民王定慧呈国民政府书》,1927年6月20日,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档,一(2)145。
[108] 《我对于清党委员进几言》,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6月21日,第四张,第一版。
[109] 《共党巨憨陈延年正法》,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7月5日,第二张,第一版。
[110] 《蒋中正警告同志-对三全代会的感想》,上海《民国日报》1929年3月16日,第一张,第三版;《国民政府告两湖民众书》,前引《清党运动》第六部,第299-302页。
[111] 《呈为党狱繁兴祸机四伏佥请各属免予株连以庇人材而延国脉事》,1927年6月9日,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档,一(2)145。
[112]社评:《党治与人治》,《大公报》1927年7月3日,第二版;前引社评:《上海之特别军法处》。
[113]乃器:《怎样铲除G产党的潜势力?》,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6月21日,第四张,第一版。
[114] 前引《三全大会中之上海特别市党务总报告》。
[115] 《清党会发表宣言》,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9月1日,第四张,第四版。
[116] 转见前引《事略稿本》(1)第659页。
[117] 《中央清党委员会通告》,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9月20日,第一版。
[118] 从1927年4月中*G“五大”召开时统计党员人数5万余人,国共关系破裂后一度变成1万多人,1928年6月中*G“六大”召开时,亦即国民党“清党”运动结束后,其总人数反又大幅超过“五大”时的统计人数,可知国民党想靠“清党”“消灭中国G产党”实不可能。
[119] 《江苏省党务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汪宝宣(加王旁)倪弼叶楚伧致中央执行委员会函》,1927年6月1日,台北党史馆藏档,2-3/83.3。
[120] 前引陈孚木:《如何使G产党没有反攻能力?》。
[121] 《李宗仁在第四次中央执监委员会预备会上之提案》,1928年),台北党史馆藏档,2-2/5.2。
[122] 蒋介石在二期清党开始不久就发现军队和权势机关腐化的严重情况,称:“现在南京的学校、机关,以及好一点的洋房,几乎没有一处没有不给军队占住,弄得学校不能开学,机关不能办事”,“使一般社会批评我们国民革*命军还不如从前的北军。”而上海,“无论总指挥部,或特务处、政治部,以及各机关的办事人员,都是大嫖大赌,整夜打牌,甚至有几千元的输羸。”“还有许多是贪婪括钱,真是无所不为。”“这种情形,同军阀有什么分别?” 蒋中正:《总部第五次纪念周训话》,《清党运动之概论》,中山书店1927年6月,第215-224页;《蒋介石口中之党员腐败》,《大公报》1927年5月31日,第二版。
2009年4月25日 星期六
1927年南京国民党“清党”运动之研究(杨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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