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最新公布的全国财政数字显示,支出增加6.7%,收入减少29.5%。政府开出的对策是压缩公务购车、公务接待费及出国考察经费,控制政府机关的楼堂馆所兴建。
现在内地官员巧立名目到国外名为考察实为旅游的比比皆是,网上揭发这些情况的不绝如缕,真要压缩,是查处贪污腐败的工作,但就正如其他贪污行为一样,屡查屡犯,愈查愈多。其实,温家宝总理可能也心知肚明,这些支出是压缩不了的,关键是开源。
开源方面,减税是刺激经济的药方,也是保民生的承诺,现时不能不减反加,印花税是唯一未完成预算的,但刚刚有些起色的股市,若要加印花税又会下跌,可谓进退两难。
节流不成开源不做进退两难
政府曾经放风说要开征物业税,但又怕刚刚复苏的楼市萎缩,所以这次人大常委会议也未列入议程,因为楼市下挫的连锁反应对拉动内需打击太大。
财政官员应该知道,目前征收上来的楼房买卖税收,只是能征收的小部分,因为虚报的太多。刚刚公布修改法例,明确界定赠与的范围,目的就是要打击那些借赠与漏税。其实,漏税的方法还有很多,比如上报的买卖价格并非真实的价格,征收的比率也可以有“猫腻”(蛊惑)。如果严格执行起来,增加税收是没有问题的。
节流不成,开源又不做,现在只有期望经济好转,在营业税有所贡献,但这也只能是望天打卦。去年财政赤字能控制在预算内,成为10年新低的成绩,今年恐怕都完成不了。
2009年6月28日 星期日
中国进退两难:财政收入大减,不敢开征新税
2009年6月27日 星期六
中国“学者”何其多
作者:weiweian
国内有个鼎鼎有名的“长江学者”计划,刚在新语丝新到资料里又看到一个被曝光的“紫江学者”。得闲在网上搜了一下,看看到底有多少“学者”称号。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照“长江学者”画瓢,江派学者最多。除“紫江学者”外,还有:
广东省政协建议设“珠江学者”计划留住人才
安康学院引进人才暂行规定 1、汉江学者——特聘教授...
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
黑龙江全面启动“龙江学者计划”
著名学者、厦门大学文学院院长、阑江学者特聘教授周宁特别推荐安庆师范学院皖江学者计划
泉州市"桐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制度暂行规定
上海师范大学_东方学者、申江学者_最新校园招聘职位信息
上海理工大学沪江学者特聘教授申请表
钱江学者-宁波大学人事处
湖南科大“湘江学者”特聘计划即将出台
南昌大学“赣江学者”特聘教授招聘启事
香江学者加盟我校客座教授
学术江湖,紧随江派的就是湖派:
浙江林学院500万聘“东湖学者”
浙江工商大学-- 通知与公告 西湖学者. 100万元. 10万元. 20万元. 2500元/月. 15万元.
欢迎光临嘉兴学院-我校聘任首位“南湖学者”
绍兴文理学院高价招聘5名“鉴湖学者”
江南大学“长江学者”和“太湖学者”特聘教授招聘启事
湖北师范学院· ...2007年10月,学院首次面向国内外聘任“磁湖学者特聘教授”。
山派也有几个,“泰山学者”的名头有些吓人:
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学校首批“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通知
合肥工业大学..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实施“黄山学者”计划
青海省高等学校“昆仑学者”计划全面启动
江西启动“井冈学者”计划
河派不多,可供挖掘的空间很大:
河南大学2008年诚招特聘教授、黄河学者
淮南师范学院...设立“淮河学者”计划,吸引优秀人才
还有地域派:
湖北教育厅公布2008年楚天学者和设岗学科名单
黄石理工学院开始实施“楚天学者计划”、“东楚学者计划”
陕西省出台“三秦学者”计划实施人才强省战略
杂派。FRJJ到湖南应聘应该是十拿九稳。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后稷学者”招聘计划
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
以上是不完全统计。欢迎补充。
(XYS20090626)
2009年6月24日 星期三
从"倾茶党"到"家具党"
点评中国
刘军宁
1773年12月16日,波士顿八千民众集会,要求停泊在那里的四艘英国政府所属的东印度公司茶船开出港口,但遭当局拒绝。
当晚,波士顿人汉考克和亚当斯领导倾茶党,打扮成印地安人悄悄来到停泊在港口的三艘满载茶叶的英国商船上,将船上342箱茶叶倒入海中。这就是美国历史上著名的波士顿倾茶事件。
之所以把英国来的茶叶倒入大海,是因为他们不满英国当局一方面在北美殖民地未经同意就加重税收,另一方面英国政府经营的东印度公司却在北美大肆垄断倾销免关税的茶叶。
倾茶党人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们认定:既然他们殖民地的人在英国国会没有代表,就没有义务向英国政府缴纳税赋。
后来费城、纽约等后港口的民众陆续响应,抵制无理的重税。
英国政府采取高压政策,于1774年先后颁布系列法令,封锁波士顿港口,取消马萨诸塞州的自治,在殖民地任意驻军等。
这更激起殖民地人民的强烈反抗,使英国政府与北美殖民地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双方公开冲突日益扩大,终于在1775年4月爆发了美国独立革命。
可以说,抗拒无理重税的倾茶事件是美国独立革命的导火索。而独立革命的最重要的产物就是美国宪政的建立。如同美国的《独立宣言》所宣示的,宪政政体至少在两个方面不同于专制政体。第一,政府的建立必须获得被治者的同意;第二,没有纳税人代表的同意,不得征税。
"倾茶"的象征意义与建立宪政政体之间的相关性也由此确立。
"倾茶"也由此变成美国宪政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4月15日是美国公民个人所得税申报截止日。在这一天,包括纽约、华盛顿、波士顿、洛杉矶在内的数百座美国城市中,数以百计的团体经过预先策划,于个税申报日、在全国各地联合起来举行示威,抗议政府无节制的开支和加税。
在白宫对面的拉法叶公园,抗议者们手中举着各种标语,表示对纳税者利益得不到保障的不满。他们中有的还打扮成十八世纪倾茶党人的模样,有的手中提着象征性的茶叶包。
抗税先锋
在波士顿倾茶事件的230多年之后,与"倾茶事件"类似的现象也终于开始在中国出现。
江西省的南康市地处赣南,距离赣州市中心城区约半小时车程。当地民营经济活跃,产业聚集。
家具是南康市的支柱产业之一,南康由此成为江西省著名的家具产业基地。根据新华社报道,本月15日,在这个城市发生了一起因当地政府加重税负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事情的缘起是南康市当局决定从6月15日起执行新的税收征管办法,大幅提高对家具业者的税收。
这一无理重税,受到了当地家具业者和居民的强力抵制,他们自发形成了没组织、无政党的"家具党"。在新税的第一天6月15日上午,南康市近百名"家具党人"到市政大楼集体上访,堵塞街道,现场有数千人聚集、围观。初步统计,城区有9辆公安汽车被砸、掀翻在地。"家具党"抗税事件由此爆发。
当天中午,"家具党人"又将大庆至广州的大广高速公路江西南康段进出口处和相临的105国道阻断。
面对义愤的"家具党",江西省党政领导人意识到众怒难犯,宣布立即废除南康市党政当局颁布的不合理的税收政策。
南康市委、市政府也下发文件,立即终止此次家具整治相关措施,并通过广播电视、短信平台、网络媒体予以公告。至此,"家具党"抗税事件初步得到平息。
"家具党"不仅是中国近年来日益增多的群体事件中少有的抗税事件,而且是极少数以当局作为征税者让步来收场的事件。
可以肯定的是,有了南康"家具党"第一例,以后群体性的抗税事件很可能呈爆发性增加。只要党政机关的支出不受制度性约束,没有透明度,只要官僚机构继续膨胀而不是瘦身,只要腐败得不到有效制止,政府的财政压力就会越来越大,征税人就必然要打纳税人钱袋的主意。
而随着纳税人意识日益觉醒,税负越来越重,税收的痛苦指数越来越高,就像倾茶党人和"家具党人"的作为那样,纳税人将不得不对未经同意的税赋坚决说"不"!
征税与纳税双方都要为"抗税时代"的来临做好准备!
本文不代表BBC的立场和观点
2009年6月20日 星期六
石首告急,大批武警进驻,官网称“消防演习”
湖北石首事件持续发酵升级,今天,政府从湖南调动大批武警进驻石首,气氛紧张。国内媒体对石首事件集体禁声。下午,中新网作题为《湖北石首多部门联合举办公交车火灾事故处置演习》报道,称石首官兵在进行“消防演习”,民众在围观演习。
中新网关于石首“消防演习”的报道内容:
6月19日上午9时,湖北石首市汽运公司联合消防、交警、医疗等部门举办了一次公交车火灾事故处置演习,市政府相关领导现场观摩了此次演习。
当日上午9时05分,石首市消防部门接到报警称:市汽运公司院内一辆公交车失火,火势燃烧迅猛,无法控制,请求消防队紧急救援。接到报警后,该市消防部门立即调集1台消防车、8名指战员赶赴事故现场。5分钟后,参战力量到达现场,此时,汽运公司院内布满了数百名围观群众,交警部门在四周设置了警戒带,防止无关人员进入,120急救车则停靠在一旁。消防官兵在汽运公司安全责任人的介绍下了解到,失火的是一辆公交车,车内无人员乘坐,车内座位均被大火笼罩,失火原因是因电线路段而致。
2分钟后,消防官兵迅速利用2支消防水枪从公交车前后扑救大火。5分钟后,大火被彻底扑灭,演习圆满结束。
上千武警被击退后再返现场,石首全市断网
2009年6月17日晚7:30左右,湖北石首市永隆大酒店发生一起命案,该酒店23岁的男性厨师涂远高(石首市高基庙镇长河村人,此前报道中误称为女性,特此致歉)从三楼掉落,当场死亡。
目击者报案后,警察到现场看后说是自杀,但家属认为涂远高死因可疑,因为涂远高耳鼻内有干血块,但尸体落下的地方却无一点血迹,而且这家酒店两年前发生过一起同样的命案,一女性服务员以同样的方式死于非命,酒店赔偿3万元后不了了之,还有人称,该酒店1999年也发生过一起类似事件,一女性怀疑被强奸后扔下楼。据说该酒店有石首某领导参股,酒楼生意一直很差,主要靠贩毒维持经营,石首市有吸毒人员愿意出面作证该酒店专事贩毒。
事发后,酒店老板对涂远高家属避而不见,死者家属无法联系到酒店老板,6月18日,死者家属得到答复,若承认自杀,可得到3万5千元赔偿,如不承认自杀,当晚八点尸体将被强制性送殡仪馆火化。事发后,警察也一再催促涂远高家属将尸体拖走火化,并且有人阻止殡仪馆向死者家属出租冰柜,目前当地气温多数时间在 30度以上,死者尸体被放置在酒店内,涂远高家属坚持在疑点被解开前拒绝尸体火化。其父在酒店一楼放置了液化气罐,要与抢尸者同归于尽,同情者也开始聚集在酒店门口。
2009年6月19日凌晨1点左右,警车和殡仪馆车辆到达酒店现场,想把尸体运走,被现场两千名民众堵住酒店门口阻止。6月19日上午8点,涂远高死亡时间已超过36小时,愤愤不平的民众依然没有散去,几百名民石首市民自发为死者守了整整一夜,8点过后酒店门口被同情者悬挂上大字条幅和民众的签名信。不久,警察再次来到现场,要强行运走尸体,与现场民众发生冲突,十几名同情者和围观者被打伤,但这些人被打伤后不仅没有被送往医院,反而被警察直接关进看守所。这导致了民众与警方情绪对立的升级,越来越的的民众赶往现场,凭借人数的优势,民众在冲突中开始占据上风,他们一次次将警察打退,涂远高尸体始终未被抢走。下午1点半左右,现场几千名民众用砖头、啤酒瓶阻止警察抢尸,殡葬车被砸,几十名着装警察和便衣被民众从事发现场(永隆大酒店)追赶约500米逃至车站躲藏,车站附近主要交通道口被群众堵塞,公交车被迫改道,但据说绝大多数乘客毫无怨言。
6月19日下午3时,当地警方组织的最大一次抢尸行动再次失败,大约4万名市民聚集在街头,人数达到最高值,石首市政府被迫向武警求助,6月20日傍晚,从荆州等地调来的约一个营的武警赶到,当地民众又用石块、酒瓶与武警展开对抗,许多公安、武警车辆被民众砸毁。由于民众大量聚集,武警被迫撤退。
6月19日夜,由于传言政府将在6月20日凌晨5点再次抢尸,上万名石首市民连夜上街,不仅将永隆大酒店门口围住,还堵死了该市主要路口。
6月20日凌晨两点左右,500名左右的警察及武警排队前往酒店抢尸,刚走到附近的防疫站,就被几千名市民用砖头和石块攻击,警察和武警再次撤离,民众追赶约一公里,有警察被掀翻。武警的撤离并未让民众掉以轻心,很多人继续自发守护在酒店门口。在19日及20日凌晨的冲突中,共有几十名市民受伤或被抓,警察和武警也有多人受伤。
为控制事件信息的传播,6月20日夜间,石首市区网吧断网,永隆大酒店一带一度断电,路灯也被熄灭。据了解,事发后死者家属及当地民众曾给北京及武汉的新闻单位打电话,但赶到石首的记者被当地官员劝回。据称19日石首市市委召开紧急会议,不准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现场观看。
到6月20日早晨6点,涂远高尸体仍放在酒店内,未被抢走,现场仍有上千人堵住酒店门口,随着天色转亮,有市民陆续赶往现场。七点左右,现场人员用手机短信传回消息说,大批武警乘坐大巴车再次赶往现场,同时还有至少八辆防暴装甲车和六辆消防高压水枪车一起前往,再一次的冲突无法避免,石首民众呼吁外界给与关注和声援。
湖北石首大规模警民冲突,传上百人受伤
BBC中文网/中国湖北石首市中心发生警察与居民的冲突。这是中国各地不断爆发的公众愤怒事件中的最新一起。据报,大约上万名该市市民周五(19日)下午与警察发生冲突,以阻止他们将一名死者的尸体从一家酒店移走。大约两百个居民在这次冲突中受伤。
这场冲突的起因是该市永隆大酒店的一名厨师离奇死亡。他的尸体在这家国有酒店外被发现。
6月17日晚7:30左右,永隆大酒店23岁的男性厨师涂远高从三楼掉落,当场死亡。
目击者报案后,警察到现场看后说是自杀,但家属认为涂远高死因可疑,因为涂远高耳鼻内有干血块,但尸体落下的地方却无一点血迹。
非正常死亡
中新网报道说,湖北荆州石首市一名厨师被发现陈尸酒店门前,由于警方初步调查结果引发质疑,当地街头19日发生群众设置路障围观起哄事件。
聚集在永隆大酒店前的石首市民
石首市政府网站19日发布题为《我市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文章。文章称,民警对死者所住房间进行了检查,发现了死者所留一份遗书,遗书的大致内容为自己悲观厌世而轻生,警方排除他杀,初步认定为自杀。
文章说,民警多次与死者亲属进行了沟通,讲明了为查清死因,必须进行尸体解剖,但遭到家属拒绝,家属对死因表示质疑。
在那之后,众多不明真相的群众于19日在该市东岳山路和东方大道设置路障,阻碍交通,围观起哄。
但是当地有消息称,这家酒店两年前发生过一起同样的命案,一女性服务员以同样的方式死于非命,酒店赔偿3万元后不了了之。
还有人称,该酒店1999年也发生过一起类似事件,一女性怀疑被强奸后扔下楼。
有指称说,该酒店有石首某领导参股,酒楼生意一直很差,主要靠贩毒维持经营。
中国近年来不断出现因为地方官员腐败或滥用职权导致的民众骚乱,而这次石首市抗议活动的规模比一般的抗议示威要大。
北京南站数千名民众示威,高喊打倒腐败打倒贪官
法新社/周六北京南站有数千名访民举行示威游行活动。他们拉着横幅,喊着打倒腐败,救国救民,打倒贪官的口号。有的访民散传单,高举状纸,高喊口号。现场还有人跪倒在地。已有十几位访民被抓。
2009年6月19日 星期五
邓玉娇和马锡五
吴澧 @ 2009-6-19 0:00
轰动全国的湖北省巴东县“烈女杀淫官”案(题头图:电影《卧虎藏龙》剧照,玉娇龙抗暴),本星期二(6月16日)终于有结果。邓玉娇免除刑罚,居住监视自然解除,小女子回复自由之身。虽然只是一审,但此案既有高层指点,想来应该到此落幕。
三个歹嫖逼迫一个女孩子,在任何文明国家,肯定都认为邓玉娇正当自卫。不会抓起来,更不会起诉,哪个文明国家的陪审团会判她犯下杀人罪?但在红朝,能 争取到这样的结果——虽然邓玉娇仍被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还被精神病医院扣了个“心境障碍”的所谓“司法鉴定”——已是很不容易。
民间一片欢腾,说是网络民意的胜利,是舆论的胜利,是庶民的胜利。这听上去很有些与官方对立的味道。老农好歹也是个猪倌,俺就权充倌方发言人指出一下吧:其实这也是官方的胜利,是红朝历史上的“马锡五模式”的胜利。
马锡五是延安时期的老革命,任红朝最高法院副院长。上周四(6月11日)的《南方周末》有两篇关于他的文章,《司法改革最热争议:马锡五复活》和《不能机械回归“马锡五”》。以马锡五为原型的电视剧,将作为庆祝红朝建元六十周年的献礼片,在央视一套黄金时段播出。据说“这部电视剧强烈征服了”审查小组 的革命童智们,“在三轮审查中,该剧都以高分无可争议地胜出”。
马锡五有何神奇之处?他在延安审案时,边区没什么成文法,马锡五就走“群众路线”,“很多案件就是在和老乡一起干活时解决的”——说白了,就是在党所允许的范围内,按民众的习惯法办案。
邓玉娇的案子,如果在延安时期让马锡五判,那三个歹嫖要被枪毙。
我国现在的法律体系,红朝初期“全盘苏(联)化”,而苏联的法律基本抄自法国和德国。改革开放后又吸收了一些欧美法律的文明成果。所以,我们现在可以说是“全盘西法”。而这些西法,可能与民众的习惯法相距很远。
邓玉娇的案子,成文法和民族传统、民众习惯法都允许她无限制自卫。但在我国走向现代法治国家的道路上,一个更困难的问题是:当成文法和习惯法冲突时,你怎么办?
俺老家山里每回新开一条公路,总要撞死几个农民。山里人没见过汽车,对速度判断失误,要过一阵才能习惯。司机无过错撞死人,按成文法至多是赔钱。从西方抄来的成文法,其实是城市法。城里人关系疏,今天撞一撞,之后三十年碰不上,赔钱了事。但山里人眼对眼住一个村,他想问题的人际尺度比较窄,村子里哪有失误杀人单是赔钱就能了事的?你要去灵牌前三跪九拜,出殡时穿白衣,抬棺材,摔孝盆,哭坟头。这里最关键的不是钱和法律,而是受害人一家要原谅你,两家还能在一个村里住下去,乡亲们今后也不会被你们闹得鸡犬不宁。
如果山里人按自己的环村思维把肇事司机抓起来打一顿,要他去坟前磕头,按环城思维甚至环国思维的法律,乡亲们犯法了不是?但县政府最好闭只眼。这种红白大事,如果派警察下来,俺老家民风很强悍的,搞得不好会抄起斧子砍他奶奶的。
《法律与生活》半月刊曾登过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研究所人员下基层走访记。某县民事庭庭长这样说:“现在农村的很多案子,民法上规定的只是大原则,而各地情况是千差万别的,这时我们往往是依照当地的风俗习惯、民情来办理的。办理下来,当事人还心服口服。你如果严格照法律办他还是不服。”但判决书要写按什么法第几条所以所以的,所以这位庭长又说:“在做判决书的时候,由于我们是国家的法院,是代表国家做出宣判的,因此要求权威性,所以在判决书里我们的法官就不会把所依据的习俗写进理由里,而只是写道:根据有关民事法律政策……”
你看,由于国家的成文法与民众的习惯法有矛盾,基层法庭的判决书只能不合规范地模模糊糊地写上什么“根据有关民事法律政策”。而研究所人员走访的还不是真正的穷乡僻壤,那是离开西安只有两小时车程的地方。
法律与世界接轨,按理是好事。但主旋律日日批判西方法律的虚伪,实际上相当于批判自己的成文法;同时央视夜夜播放清代辫子戏,里面反映的都是习惯法,奸夫淫妇乱棍打死之类。这就使得成文法的思路,难以渗入下层民众。另一方面,公案机关常年放弃节假休息,为他们自己良心上也无从解释的十年、二十年的镇压加班加点。精神和体力的双重紧张,助长了腐败之风。调查发现,各地重大群体件事,几乎都有公案机关乱作为或不作为的因素。检察院和法院又监督不了,公案领导通常是党委肠胃,党内地位比两院高。公案的腐败,使得执行成文法的机关信誉扫地。
从种种迹象来看,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现在出现了向民众习惯法部分回归的暗流。网上见到一篇署名“两江书生”的文章,指出了最高法院的调子变化:“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在07年召开的全国法院审理刑事大案要案工作会议上强调:‘越是重大的案件,越是社会关注的案件,越是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越是需要慎重。既不能法外开恩,也不能因为有社会舆论压力就人为拔高。’而此后最高法的调子成了——最后的判决将是‘充分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个社会效果是民意吗,是社会各界的议论吗?”
虽然邓玉娇案的结果让人心慰,但中国要走向现代法治国家,本就漫长的道路上似乎又多了几个拐弯。可笑的是,据《南周》报道,“为了不动声色地宣扬马氏审判方式的优越,电视剧中特意安排了这样的情节:北平大学法律系的女学生、国统区的法学教授,纷纷慕名来到边区参观了解马锡五的审判方式,并表达了高度的认同。女学生和法学教授,代表了受过现代法治教育的力量。两相对照,国统区‘升堂问案、高高在上’不得民心,马氏审判方式的亲民昭然若揭。”我们大概可以称这类电视剧为红朝“辫子戏”。
2009年6月17日 星期三
科学史上著名公案——伽利略有没有做比萨斜塔实验?
·方舟子·
这是一个连小学生都知道的科学故事: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公元前384~322)认为物体的下落速度和重量成正比,物体越重,下落的速度越快。千百年来这被当成是不可怀疑的真理。但是年轻的伽利略(1564~1642)不信这个邪。他在比萨斜塔上当众实验,扔下了一重一轻两个球。在众人的惊呼声中,两个球同时落地。千年的教条被推翻了,一条新的科学定律——自由落体运动定律——被发现了。
这个故事最早出现在伽利略晚年的秘书维维亚尼写的伽利略传记中。这本传记写于1654年(1717年才出版),此时伽利略已去世12年。按维维亚尼的说法,伽利略是在比萨大学任教期间(约1590年),当着其他教授和全体学生的面在比萨斜塔做的实验。但是伽利略本人的著作都没有提到在比萨斜塔当众演示,比萨大学的记录、伽利略同时代的其他人也都没有提到这个据说很轰动的实验,倒是提到了其他人在比萨斜塔做自由落体实验。由于当时的传记写作有喜欢夸大其词编造故事吸引读者的风气,许多人认为这个比萨斜塔实验不过是维维亚尼编造的一个传奇而已。
还有人认为,伽利略根本没有必要去做这个实验,因为他用“思想实验”已经推翻亚里斯多德落体运动法则。伽利略在晚年(1638年)出版的《关于两门新科学的对话》一书中,详细介绍了这个思想实验。根据当时教的亚里斯多德物理学,每个物体在每种介质中都有一个自然下落速度,在同一种介质中,物体的下落速度和它的重量成正比,物体越重,下落的速度越快。伽利略据此设想,有一重一轻两个球,重球的下落速度将比轻球快。再设想把这两个球绑在一起,速度慢的轻球会拖慢速度快的重球,因此它们一起下落的速度应介于它们各自下落的速度之间。但是两球合在一起的重量大于重球,它们一起下落的速度又应该比它们各自下落的速度都大。这样就出现了自相矛盾,因此亚里斯多德的落体运动法则是不能成立的。
伽利略对他的这番论证非常自信,认为无需进一步做实验,就已证明了物体的下落速度和重量大小无关。在真空中,这个结论无疑是正确的,因此很多物理学家、科学哲学家认为伽利略的论证简洁有力、十分精彩,是思想实验的典范。且不说推翻了亚里斯多德落体运动法则并不能就得出物体下落速度和重量无关的结论(速度和重量还可以存在其他关系,例如非线性关系),严格地说,伽利略的思想实验并没能推翻亚里斯多德落体运动法则。人们往往误以为这个思想实验是关于真空中的自由落体。其实不是,它针对的是任一介质中的自由落体(亚里斯多德物理学不相信真空的存在)。而在有介质时,下落速度并非都与重量无关,在某些条件下物体越重,下落速度越快(例如在粘性介质中,具有相同的投影面积的物体,它们的下落速度和质量的开方成正比)。
既然伽利略的思想实验出现了与事实不符的结果,那么它的推理过程就有不严谨之处。伽利略在推理时承认亚里斯多德的这一前提:每个物体下落时都有一个自然速度。那么把两个球绑在一起,还能不能做为一个物体看待?如果它是一个物体,它就获得了一个新的自然下落速度,应根据它的新重量来算这个新速度(即比重球的速度要大),而不能再根据两个球分别下落的速度去计算新速度,这样就不存在矛盾。如果它不是一个物体,轻球会拖慢重球,但是这时轻球的重量不能加到重球之上,不存在一个有二者的重量之和的新物体,不能根据重量之和算出另一个更大的速度,这样也不存在矛盾。亚里斯多德可以反驳说,伽利略之所以会认为有矛盾,是因为他一方面把绑在一起的两个球当成两个物体,一方面又当成一个物体,自己自相矛盾造成的。
所以伽利略的思想实验并不能像他认为的那样清楚地证明亚里斯多德的理论有内在矛盾,最多表明其中可能有问题,孰是孰非,仍然要靠实验来解决。伽利略虽然声称无需实验,但在书中还是提到了两个否定亚里斯多德理论的实验:从200肘尺(1肘尺大约等于半米)处扔下一个100~200磅的炮弹和一个只有半磅的步枪子弹,前者只比后者领先一掌距(23厘米)落地;从100肘尺处扔下一个100磅的铁球和一个1磅的球,前者只比后者领先2指宽落地。但是伽利略既没有在书中明确说是他本人(即书中人物萨尔维亚蒂)做的实验,也没有说这是在比萨斜塔做的实验(第一个实验明显不可能是在比萨斜塔做的,因为塔高只有50几米)。那么伽利略究竟做没做过自由落体实验?如果做过的话,是不是在比萨斜塔做的?是不是当众做的?
伽利略在另一处倒是明确地到他曾经在高塔上做落体实验。伽利略在比萨大学当数学教师期间,写了一部没有出版的手稿《论运动》(写于约1590年),其中5处提到在“高塔”或“塔”上做的落体实验。这5处,只有一处是为了反驳亚里斯多德理论,是以反诘语气提出的(“如果两块石头从一座高塔同时扔出,一块的大小是另一块的两倍,那么谁会相信,在大石头已落地时,小石头只下落了一半路程?”),显然只是假设,而不是对真实实验的描述。剩下的4处是在描述实验,其中一处更是明确地说他本人经常在高塔上做试验,但是不是为了否定亚里斯多德理论,而是为了验证他提出的一个新的落体定律:落体的速度和物体的密度成正比。原来此时伽利略并不完全否定亚里斯多德理论。他认为,在真空中,如果是相同材料做的物体,那么它们的下落速度和重量无关;但是如果是不同材料做的物体,那么下落速度和它们的比重成正比。假如扔下一个金球和一个银球,由于金的比重大约是银的两倍,伽利略认为金球应领先银球一半的距离先落地。
伽利略说他经常做的实验是同时抛木球和铅球的实验。他报告一个奇怪的现象:一开始木球的下降速度比铅球还快,之后铅球逐渐赶上木球,领先木球落地。根据现在的物理学知识,如果考虑到空气阻力,铅球领先落地是预料中的,但是木球一开始领先铅球,则似乎是荒唐的。因此有人怀疑伽利略是不是真的做了实验。
上个世纪80年代初,两名美国科学家米克里奇和塞特尔重复了伽利略的实验。他们让51名学生做实验,一手握铁球,一手握木球(二者重量比约为10倍),两手朝下,同时松手让球下落,并对整个过程进行摄影。对摄影结果进行比较,发现在大多数(占88%)实验中,一开始木球的确明显领先铁球。原因不是由于物理定律不成立,而是由于人们在扔球时,会下意识地先松开负重较轻的那一手(可能是因为人们要用更大的劲握住重球,因此松开要稍慢一些)。伽利略报道的这个奇怪结果,恰恰证明了伽利略的确在高塔上做过落体实验。既然他用不同材料的物体做过落体实验,那么也应该用相同材料的物体做过。维维亚尼很可能是根据《论运动》中的这些叙述,夸大成当着众人的面在比萨斜塔做演示。在维维亚尼的故事中,伽利略是为了证明用相同材料做成、重量不同的物体的下落速度相同,这与伽利略当时的观点相符。
伽利略通过实验发现如他预料的,比重大的物体的下落速度略快于比重小的,但是并非如他的假说所预言的下落速度与比重成正比。伽利略想出了别的假说试图解释为什么实验结果与理论的预测不符,以及为什么比重小的物体的下落速度一开始会比比重大的快。他最终放弃了原先的假说,得出了正确的结论:在真空中(或在介质阻力可忽略时),任何物体,不管其重量、形状和比重,下落速度都是一样的。
伽利略对自由落体的研究的各个方面,分开了看都并非他的首创。古罗马哲学家卢克莱修(公元前99~公元前55)在承认在介质中落体速度与重量成正比的同时,也正确地指出在真空中所有落体的速度都将一样快。早期基督教神学家斐罗庞努士(490~570)在给亚里斯多德的著作做注解时,指出试验能证明亚里斯多德的落体法则是错误的,如果从同一高度扔下重量差别很大的两个物体,它们落地的时间差异将会极其小。这是首次有关落体实验的记载,斐罗庞努士很可能只是在叙述前人的实验。在伽利略时代,也有多人在他之前做了否定亚里斯多德理论的落体实验。1544年,意大利历史学家法奇在一篇有关炼金术的文章中顺笔提及试验否定了亚里斯多德的落体法则。1576年,先于伽利略担任帕多瓦大学数学教授的莫勒提报告说,如果从塔顶扔下相同材料但不同重量的物体,或者相同体积但不同材料(铅球和木球)的物体,它们将同时落地。莫勒提声称他做了多次试验都得到了这个结果。1586年,比利时数学家斯蒂文详细报告说他以前做过实验,从30英尺高处让重量相差10倍的两个铅球落到木板上,将只听到一声落地的声音。
甚至思想实验也并非伽利略的独创。意大利数学家贝尼德蒂在1585年出版的书中,已提出了一个否定亚里斯多德理论的思想实验:假设两个重量相同物体由一根线连着一起下落,按亚里斯多德的说法它们的速度将由它们的总重量决定;再假设在下落过程中这根线断了,这两个物体将保持原来的速度下落,但是重量只有合起来时的一半了,因此下落的速度和重量无关。伽利略的思想实验可以说是这个思想实验的改进版。
但是只有伽利略历时多年,通过系统实验彻底解决了落体运动的问题。他不再满足于做扔球这种简单的定性实验,而是设计出了定量测量落体速度的实验:让球从光滑的斜板上滚下,测定在某个时间点球与起点的距离,从而不仅证明在阻力可忽略时下落速度与物体重量无关,而且证明自由落体运动是一种速度不断增大的匀加速运动,下落的距离正比于时间的平方。这才是我们现在说的自由落体运动定律。伽利略对物体运动的系统研究,为现代物理学奠定了基础。
伽利略在研究自由落体的过程中,不仅做理论上的思辨提出假说,而且做实验对假说进行验证,根据实验的结果对假说进行修正,根据新的假说再对实验进行改进。这是历史上首次系统地应用科学方法。虽然受古希腊自然哲学家和当时的风气的影响,伽利略也热衷于在其公开著作中做逻辑思辨,有时甚至声称通过思辨而不做实验也能解决问题。但是他实际上更注重实验。在1640年的一封信中,伽利略如此说:“追求真理的可靠途径是把实验放在任何推理的前面,我们相信后者将会含有(至少是隐含)谬误,而一个合理的实验不可能与真理相对立。”在伽利略之前,从来没有人如此强调实验的重要性。所以伽利略被爱因斯坦称为现代物理学乃至现代科学之父,当之无愧。
2009.5.29
(《经济观察报》2009.6.8, 2009.6.15)
(XYS20090616)
2009年6月16日 星期二
本文可作为乌有之乡诸童鞋智力的写照
真相原来是这样的:在历史大背景下的张志新案
苏铁山
2009年3月 乌有之乡
1976年9月,伟大的人民领袖,伟大的理想主义者,历史巨人毛泽东主席告别了他深爱着的人民。毛泽东逝世后,在中华的大地上,否定毛泽东,否定毛泽东时代的历史逆流,便开始了它的疯狂。 1979年6月5日发表在《光明日报》上的《一份血写的报告》所歪曲的“张志新案”以及其后一系列歪曲“张志新案”的文字,就是在这样的历史大背景下登场的。
两个案子的对比
“张志新案”是1979年轰动全国的大案,陈禹山们通过他们1979年6月5日发表在《光明日报》上的《一份血写的报告》,将张志新描写成因反对江青、林彪;因非议“文化大革命”;因主张为彭德怀平反;因反对整老干部而在1975年被冤杀的“英雄”。在陈禹山的笔下,张志新成为了“圣女”——美丽、善良、勇敢、正义、多才多艺。
现将陈禹山们在《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写到的张志新的主要言论抄录如下:
张志新是在1969年9月24日被捕入狱的。被捕前,在盘锦五七干校早已被列为“专政对象”,在数不清的批斗会上,她这样反复申明自己的观点:
“中央文革到底是集体领导还是江青在那(里)自己说了算?江青历史上到底是干什么的?”……把很多电影、戏剧都批了,现在就剩下了几个样板戏,唱唱语录歌,这样搞下去祖国的文化艺术不是越来越枯竭单调了吗?因此,我对江青就有很多想法。”
“林彪说,主席的话一句顶一万句,主席的指示,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这种局面不会维持长久了,这样下去,局面是不堪设想的。”“(我)对林彪提出的‘毛泽东思想是当代马列主义发展的顶峰’的论断,很反感,顶峰不是到头了吗?”“林彪是促进(党内)‘左倾’路线发展的主要成员,是影响‘左倾’ 错误不能及时纠正的主要阻力。”“我对林×××没有什么信赖。”
“文化大革命以来,(我)对那些事都想不通,好多人打倒了,是否都是叛徒、特务?”……“走资派要当敌人来打,(我)思想上就是不通。老干部总是给党做了些好事,做了些工作”。
对彭德怀同志上书言事被定为“反党”,她认为应当平反;关于所谓六十一个叛徒集团的案件的处理,她指出这是不公正的;……
她在为党和国家的前途担忧。有人问她:“你担忧什么?”张志新坦率地说:“现在毛主席身边那几个人可靠吗?江青、叶群这些人……”。
陈禹山们在《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告诉人们,张志新就是因为上述的一些言论而被“‘王张江姚’及其在辽宁的死党”冤杀了。
然而,同是在1975年,机缘巧合,历史还安排了另一个人的平反,这个被平反的人是苏铁山。
在这里,我将2005年3月交给本人所在的党支部,全国工商联机关党委和全国工商联党组并在支部会上全文照读的《真实人生——我的党性自我分析》(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活动中,要求党员写“党性自我分析”)一文的部分内容抄录如下:
……
在“文化大革命”前的舆论准备时期和发动初期,整个中国社会学习毛主席著作的高潮不断,对毛泽东思想的歌颂和评价也越来越高。开始出现了“顶峰论”等不符合实际、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不适当“拔高”的说法,和除了毛主席著作外不让读其它书的不适当做法。在当时,尽管自己对毛主席有很深的感情,学习毛主席著作也十分认真,但由于自己已经有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些基础知识,因此也就不能接受一些过分的“拔高”的说法和做法。
在1965年和1966年间,自己广泛阅读的作法在部队受到了基层领导和同志们多次不点名的批评和当面的劝说,基本意思均为应专心学习毛主席著作,不要看其它的书。尽管自己当时对毛主席很尊敬,但为了维护自己广泛读书的权利,曾多次说过:“毛泽东思想很光辉,但毛泽东思想不是人类文明的全部,在人类历史上还有很多伟大的思想家,他们也创造了很多光辉的思想,我们也应该将这些光辉的思想继承下来”;“毛主席很伟大,但也和历史上所有的伟人一样,都有其时代的局限性”。当有的同志谈到:“毛泽东思想是马列主义的顶峰”时,自己说:“顶峰?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东西!”当有的同志谈到:“毛泽东思想是唯一正确的” 时,自己说:“唯一?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东西!”当有的同志谈到:“毛泽东思想是一把金钥匙,你的所有问题都可以用毛泽东思想解决”时,自己则说:“毛泽东思想很光辉,但自己的问题很多,毛泽东思想只是解决所有这些问题的金钥匙上的关键的一个齿,这把金钥匙上的其它的齿是由人类所创造的其它光辉思想构成的 ”……等等。自己的上述言论在1966年曾被由兵种、学院和基层部队所组成的三级工作组整理成“苏铁山反动言论的综合材料”,并据此将我定为“思想反动份子”,于1966年10月(20岁)关入陕西马兰监狱。在1966年处理我的前后,我从未认错,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因此完全不符合“认罪服法”、“认错服教”的要求。
1971年“九一三”事件后,国内政治形势迅速变化。1975年(29岁)我得到了政治上的平反,随后即在北京安排了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78年组织上重新修改了对我的平反结论,肯定了我1966年前后的那些言论是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并说我当时年龄很轻,敢于提出并一直坚持那些正确的观点是十分可贵的。
以上我之所以大段引用我在“文化大革命”的舆论准备时期和“文化大革命”初期的言论,并引用《一份血写的报告》中记述的张志新在“文化大革命”中的主要言论,是想说明我当年的言论和张志新的言论从“质量”和“严重程度”上看应该说是相差不大。然而我的“命运”和张志新的“命运”却截然不同。尽管我和张志新在“文化大革命”、中都因“言论”被关入监狱,但我却在1975年被解放军的“军兵种”领导机关宣布平反,而张志新却在1975年被辽宁省法院“改判死刑”,并经省委常委会议一致通过同意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了死刑。
如此阴阳两界,天上地下的生死差距同样发生在1975年;同样发生在“文化大革命”中;同样的“政治气候”和“舆论氛围”;同样都是“大机关”、“大单位”层层经手几十人的处理过程,即不存在“天高皇帝远”可以任意胡来的可能,怎么可能是完全相反的差距?还有没有其他的原因?
对于如此的“矛盾”,我们认为只存在两种可能。一个是本该被判“重刑”的苏铁山却被一些人包庇平反了。另一个是陈禹山们所描写的“张志新案”有意掩盖了导致张志新被判死刑的真正原因。
有人说历史是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有人说历史是胜利者写的。有人说胜者为王败者贼。
然而历史的波涛,时间的潮水,同样能够冲掉历史真相上面的污泥和沙尘。将真实的历史展现在天地之间。
张志新被判死刑的真正原因
我们在对“张志新案”进行重新了解时,发现陈禹山们在编写《一份血写的报告》时有意掩盖了如下重要的事实:
⒈张志新在公开场合多次书写张贴大量直接针对毛泽东主席的反动标语,包括“打到毛泽东”、“绞死毛泽东”、“油炸毛泽东”、“千刀万剐毛泽东”等等。
⒉张志新在公开场合及开会时多次高呼上述内容的口号。
⒊张志新在她自己的“毛选四卷”上书写了大量的攻击、漫骂毛泽东主席的言论。
⒋张志新还有攻击、漫骂周恩来总理的言论。
⒌1973年11月16日张志新与其他犯人参加“批林批孔”大会,当报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极右路线”时,张志新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等口号。
⒍1975年第二次判处张志新死刑时,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据查,当时判处张志新死刑的依据是196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公安工作六条》。 《公安工作六条》第二条规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
⒎1975年判张志新死刑的报批过程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程序”。据查,当时判死刑的审批程序为,基层法院判死刑须层层上报至辽宁省高级法院,辽宁省高院判死刑,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上报最高法院前,按当时的规定必须经省委常委讨论同意,然后以辽宁省革命委员会的名义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据了解,1975年判张志新死刑的审批过程符合当时的“法律程序”。
所以判张志新死刑的真正原因不是因为她反对林彪、“王张江姚”(林彪1971年已死,辽宁省在文革中没有因反对“王张江姚”被判死刑的),不是因为《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引用的张志新的那些言论(请对照我当年的言论),也不是因为张志新坚持《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引用的她的那些观点(本人也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而是因为《一份血写的报告》有意遗漏的,张志新用谩骂的语言“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因此触犯了《公安工作六条》,这才是判张志新死刑的真正原因。
当时对张志新的判决是否有效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十二条规定:“……本法实施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做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当年判处张志新死刑的法律工作者不愿给张志新“平反”;因此,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什么三十多年过去了,据我们所知,当年参与判处张志新死刑的至少几十个人,却没有发现一个人出来表示“忏悔”。
所以,我们认为《一份血写的报告》不是一份认真、严肃的按照时间顺序、逻辑过程、因果关系、事实真相形成的“案情报告”,而是政治目的明确的“文艺作品”。
谁该对“张志新案”负责
在陈禹山们的笔下,“张志新是被冤杀的”,而“冤杀张志新”的,则是毛泽东主席的侄子,毛泽民烈士的儿子,当时辽宁省委的副书记毛远新。三十年来,这种“说法”经过“传媒”传来传去,似乎已成为真实的历史。
然而,这恰恰是被歪曲的历史。三十年了,应该将历史的真相还原了。
关于谁该对“张志新案”负责,陈禹山们1979年6月5日在《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写了五段话:
第一段话: “她,叫张志新,是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干事,因为坚持真理,被林彪‘四人帮’及其在辽宁的死党一伙投入监狱。”
第二段话:“‘四人帮’在辽宁的那个死党,看了这份材料暴跳如雷,吼叫‘这样的人得整起来’!”
第三段话:“审讯就这样结束了。面对这样一位‘犯人’,林彪‘四人帮’便祭起他们那套法西斯‘法宝’来。他们给张志新同时加上脚镣手铐,用种种残忍的手段折磨她……。”
第四段话:“1970年8月24日,张志新被扣上‘现行反革命’的罪名,判处无期徒刑,被拉到公判处决大会上陪斗,并被用海绵堵住嘴巴,同两个要被处决的犯人一起绑赴刑场陪斩。”
第五段话: “尽管遭受种种非人的折磨,张志新毫不动摇,坚持真理,坚持斗争。‘四人帮’在辽宁的那个死党咬牙切齿地说:‘判无期(徒刑)以后一直相当反动,看来是死心塌地’,‘在服刑期间还这么嚣张,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
经过了解,我们现在可以肯定的说,前四段话所涉及的事情(均发生在1975年2月26日前)与毛远新完全无关。因为毛远新最初知道“张志新案”的时间是在1975年2月26日辽宁省委常委会议听取、研究“张志新案”时。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审理“毛远新案”时,当时有关部门指定给毛远新的辩护律师张海妮曾经明确辩称,1975年2月26日前毛远新根本不知道有“张志新案”。正直的张海妮律师是公正的,因为她知道,1970年6月前,辽宁省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研究“张志新案”时,毛远新因车祸受伤而未参加会,因此不知道有 “张志新案”;因为她知道,按照当时的死刑报批程序,只有省高院判了死刑,才会上报辽宁省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研究,至于死刑之外的其他刑罚,及最初的批捕等完全由有关部门按照当时的法律办理,无须报辽宁省党的核心领导小组批准。
既然前四段话所涉及的事情与毛远新无关,请问陈禹山们,前四段话所指具体是谁?请陈禹山们本着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逐条认真的回答。若不做回答,我们可以认为陈禹山们编造事实,并故意用模糊的表达方式,实现欲加之罪的目的。
上述第五段话,这段话根据陈禹山后来的讲法,实际所指是毛远新,这段话根据我们的认真了解,发生时间在1975年2月26日辽宁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张志新案”时,而这段话的内容则完全是陈禹山们编造、拼接起来的,根本不是毛远新所说。其中有当时辽宁省委的副书记毛远新所说的话,也有根本不是毛远新所说的话,其中特别关键的“以后一直相当反动,看来是死心塌地”,“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这些话就根本不是毛远新所说。事实是,当时毛远新除了对省高院改判张志新死刑表示同意外,仅说了一句话:“判了无期还这样嚣张”。——这一切已被当日常委会议的现场情况、原始记录、和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审理“毛远新案”时的相关情况定格在历史中。
《光明日报》1979年7月17日刊载《人民的法律为何保护不了张志新同志》,作者马荣杰。该文说:“‘四人帮’在辽宁的那个死党下令判处张志新死刑,不许上诉,立即执行。”
这段话,要请马荣杰先生明说究竟是谁“下令判处张志新死刑,不许上诉,立即执行。”我们可以肯定的说,马先生拿不出证据,无法自圆其说。
《南方周末》1998年6月7日刊载《张志新案还有秘密》,作者朱建国根据1998年7月21日采访陈禹山的录音,在该文中说:“张志新……后来因为坚决不认罪,坚持认为不仅林彪、‘四人帮’有罪,而且‘毛主席也犯了左的错误’,于是在毛远新主持的辽宁省革委常委会上,由无期徒刑改为死刑。毛远新说:判了无期徒刑还这样嚣张,杀!……”
这段话也为陈禹山所言,但与上述第五段话就有明显不同,这两句都不是真正的原话。再有,明明开的是辽宁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张志新案”,怎么又变成了辽宁省革委常委会了。况且,辽宁省革委常委会从未研究过张志新案,毛远新从未主持过辽宁省革委常委会研究过“ 张志新案”。就是1975年2月26日辽宁省委常委会研究“张志新案”的那一次会议,也是由黄欧东书记主持,毛远新作为副书记,根本“不够资格”主持这次会议。对于这样人命关天的重大责任问题,怎么能信口胡说呢!
凤凰卫视“口述历史”栏目2008年2月采访任仲夷当年的秘书张岳琦,张岳琦谈到任仲夷1979年主持辽宁省委工作时克服阻力平反张志新案。张岳琦特别谈到杀张志新的是毛远新。凤凰卫视将张岳琦的原话打出字幕“后来毛远新批示说杀了算了。”
这段话要请张岳琦先生说明,毛远新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批示说杀了算了”?我们可以肯定的说,毛远新从未批示过这样的话,张先生也拿不出证据,也无法自圆其说。
“历史风云网”载《历史解密:张志新文革冤案是怎样平反的》一文,作者陈少京记下了陈禹山采访手记中的一段话:“3月9日,辽宁省委召开了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对张志新案件的复查汇报,这次会议确定,省委要做决定,发文,召开平反昭雪大会和追悼会,……在会上,任仲夷最后说,张志新案件是件奇冤大案,她的死是非常惨的。……她最后死在林彪、‘四人帮’及其死党毛远新的屠刀之下。”
任仲夷已去世,但任的话也是“欲加之罪”。
那末,究竟谁该对“张志新案”负责呢?
我们认为应该对“张志新案”负责的是一个组织系统(这里不涉及“张志新案”处理的对错问题):
⒈张志新1968年11月下放到辽宁盘锦“省五七干校”。12月张被同干校的女干部告发“现行”问题,被送到干校没有行动自由的“学习班”。此间张的“ 婚外情”问题被大字报揭发。此后张口头、书面发表了一系列的言论,被多次批判。1969年1月9日张写下遗书,被发现后严加监管。此后,张继续口头、书面多次发表“现行”言论,并多次被批判。1969年9月24日张志新被逮捕。
⒉1970年5月张志新被第一次判处死刑。这次死刑报到辽宁省党的核心领导小组(1970年6月前),当时辽宁省的最高负责人陈锡联发话: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于是1970年8月24日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张志新无期徒刑。
⒊1974年至1975年初,沈阳大北监狱将张志新作为从严处理的典型(因张新的“现行”言行)上报至沈阳市大东区法院,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又将张案上报至沈阳市法院,沈阳市法院建议改判张志新死刑上报至沈阳市委常委会议研究,沈阳市法院院长张铁汉在沈阳市委常委会上汇报了张志新案,沈阳市委常委会同意改判张志新死刑,市委副书记宋光代表市委签字确认,张案又上报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院长陈一光代表省高院签字同意改判张志新死刑。
⒋1975年2月26日辽宁省委常委会议研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张志新死刑的报告,黄欧东主持了会议。黄欧东当时是排列在曾绍山之后的辽宁省委书记。当时曾绍山因事未主持这次常委会议。这次省委常委会议共研究了省高院上报的十几个死刑判决建议,“张志新案”是其中之一。全体常委一致同意省高院改判张志新死刑的建议。最后是由主持人黄欧东代表省委常委签字确认同意辽宁省高院改判张志新死刑的建议。这次省委常委会议后,按照当时的“法律程序”以辽宁省革命委员会的名义将“张志新案”等死刑案一并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这里,必须说明,辽宁省委常委会议对省高院的死刑判决建议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力,并无判死刑的权力。
⒌最高人民法院经过一个多月的认真复审,最后于1975年4月3日以江华院长的名义,核准了张志新的死刑。
⒍毛远新是当时辽宁省委的副书记,是省委常委之一,他参加了1975年2月26日的省委常委会议,也同意改判张志新死刑,因此,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公正的说,在当时参加会议的省委常委中,毛远新应在黄欧东之后承担责任。这是因为1973年底,八大军区司令员对调,李德生调任沈阳军区司令员,但不兼任辽宁省委的工作。1973年底辽宁到北京参加八大军区司令员对调会的是陈锡联、曾绍山、毛远新。会后,周恩来总理明确指出,在陈锡联调离后由曾绍山临时代辽宁省委第一书记,由毛远新临时主持辽宁省委的日常工作。周总理还说,这个事情要经过政治局讨论报毛主席批准后才能决定。但周总理的这个指示以后一直没有形成中央文件,因此当时辽宁省委的排序仍然是曾绍山代理第一书记,黄欧东其次,李伯秋第三,杨春圃第四,毛远新是副书记位居第五位。按照党内惯例,凡事以文件为准。所以1975年2月26日的省委常委会议,在曾绍山因事不在时,是由黄欧东主持。若黄欧东不在,则依次由李伯秋主持。所以在当时作为省委副书记的毛远新“距离”主持辽宁省委常委会还“差一大截”。但是,由于毛远新是周恩来总理口头指定临时负责辽宁省委日常工作的人,因此在参加辽宁省委会议的常委中,毛远新应在黄欧东之后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审理“毛远新案”时,张海妮律师曾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毛远新应对“张志新案”负“主要责任”,明确表示“张志新案”是“集体决定”,最后法庭改为毛远新应承担“重要责任”。我们认为张海妮律师所言,是有道理的。
关于张志新“被割断喉管问题”
关于张志新在1975年4月4日执行死刑前被割断喉管的说法,是整个“张志新案”中最骇人听闻的情节,也是让无数善良的人们最为震惊、最为愤慨、最无法容忍、感情上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的残酷行为。
关于“张志新被割断喉管”,陈禹山们在1979年6月5日的《一份血写的报告》中没有明说:“第二天临刑前,张志新被秘密地带到监狱管理人员的一个办公室。接着来了几个人,把她按到在地,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然后拉到全监狱犯人面前宣判。党的好女儿张志新脸不变色、昂首挺胸、怒目而视。”
1979年6月17日,《光明日报》发表中央乐团张志勤《姐姐,我为你诉说》文,文中诉说:“1979年4月4日姐姐被秘密加处死刑……。凌晨,姐姐被秘密带到一个办公室,来了四条大汉,把姐姐按倒在地,头下垫一块砖,惨绝人寰地割断了她的喉管……。”
1979年6月13日,《光明日报》发表北京师范学院政治教育系教师、共产党员许俊基《伸张正义 维护法纪》文, 1979年6月24日,《光明日报》发表郭罗基《谁之罪》文, 1979年7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陈禹山《走向永生的足迹》文,上述三篇文章均说张志新被割断了气管或喉管。
1979年9月5日,《光明日报》发表《为真理而斗争——优秀共产党员张志新的英雄事迹》,该文编者按:“下面这个材料是根据张志新烈士狱中的难友和当时的管教人员提供的情况整理的,是对本报6月5日刊载的《一份血写的报告》一文的进一步补充……。”该文记述:“据管教人员回忆……接着,就把张志新押解到四大队二楼一间办公室割她的气管……,但是,张志新站了起来,仍然昂首挺胸……”。
1998年8月7日《南方周末》发表朱建国《张志新冤案还有秘密》文,该文根据1998年7月21日采访陈禹山的录音写道:“当年陈禹山在采访时发现,对行刑犯人割喉管这个超越法西斯的‘创举’,是辽宁公安局的一个法医根据当时辽宁当权人物的意旨而提出来的。有许多犯人行刑前不是大声呼冤,就是要学习革命烈士呼口号,有的‘反革命犯’还高呼‘毛主席万岁’,这被认为影响极坏,割喉管被设想出来。其时主持辽宁党政军全面工作的毛远新(毛泽东侄子)等当权人物同意了这一‘捍卫毛泽东思想’的创造性的‘新生事物’。”该段文字的小标题为“张志新不是第一例行刑前被割喉管的罪犯,而是第三十多例”。
关于“张志新被割断喉管”问题,以上引用了报纸上正式发表的七篇文章中的相关描写。
首先,经过调查了解,我们可以肯定的说,历史的事实是毛远新从未同意过“对行刑犯人割喉管”也从来没有任何人向毛远新请示过“对行刑犯人割喉管”。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审理“毛远新案”的过程中,所谓毛远新“同意”、“指使”、“批准”对张志新“割喉管”的事情,从未作为一个审讯的问题。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件事与毛远新无关。
但是,张志新是否“被割断喉管”呢?
⒈以上引用的七篇文章中,张志勤文、许俊基文、郭罗基文、 陈禹山文四篇文章均明确说张志新被割断喉管”,使用的词均为“割断”。
对此,我们反复找知情人进行了认真的了解。答复非常明确,所谓“割断张志新喉管”或“割断张志新气管”的说法都不是事实。事实是,当时为防止张志新呼喊反动口号,经沈阳市法院院长张铁汉的决定,在宣判死刑大会前,由沈阳市公安局卫生所的医生对张志新做了割破声带的手术。(经了解,此种手术,对其他死刑犯也曾做过)
张志新从未被割断气管或喉管,实际上被《光明日报》自己发表的文章所证实。
1979年9月5日《光明日报》发表《为真理而斗争—优秀共产党员张志新的英雄事迹》,该文编者按:“下面这个材料是根据张志新烈士狱中的难友和当时的管教人员提供的情况整理的,是对本报 6月5日刊载的《一份血写的报告》一文的进一步的补充……”。该文记述:“据一位难友回忆,大会宣布把犯人押上来,张志新戴着手铐脚镣,身上绑着绳子,胸前湿了一大片,没有人押着,仍然昂首挺胸,迈着坚定的步伐”。——请注意,该难友没有看见张志新被割断了气管或喉管,也没有看见胸前的“血”湿了一大片。
该文记述:“据管教人员回忆,……张志新跳下刑车,仍然昂首挺胸,一步一步庄重地向行刑地点走去。”“到了行刑地点,张志新仍然昂首挺胸,凝视远方,俨如冬梅傲雪,酷似秋菊凌霜……”。——请注意,管教人员也没看见张志新被割断了气管或喉管。
其实,人们依靠常识,也可以判断出,一个被割断气管或喉管的人很快就会死亡,不可能参加宣判大会、上车押赴刑场、下车走到行刑地点。
⒉陈禹山在《走向永生的足迹》一文中说:“1975年4月4日枪杀她之前,她被按倒在地上割断了气管,她呼喊、挣扎,她痛苦至极,咬断舌头”。请问,“割断了气管”如何“呼喊”?
⒊以上引用的第一、二篇文章中共有三处使用“秘密”的描写。一处说张志新“被秘密加处死刑”,另外两处说“张志新被秘密地带到监狱管理人员的一个办公室”,在那里“割断了她的喉管”。
张志新被“加处死刑”,经层层法院报批,经省委常委会议研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监狱全体犯人大会宣判,经大佈告张贴,何来“秘密 ”。
“张志新被割断喉管”,又有“意旨”,又有“同意”,何须“秘密”?
“张志新被割断喉管”,“拉到全监狱犯人面前宣判”,何来“秘密”?
但陈禹山们为什么非要“秘密”呢?因为这个假话说的太大了。陈禹山们要留退路。如果有人坚决不相信,“张志新被割断喉管”,一定要找出“执行人”、“证明人”,对不起,因为是“秘密”执行的,所以找不到人。如果有人要将这个“罪恶”落到实处,也一定要找出“执行人”、“证明人”,还是对不起,因为是“秘密”执行的,所以还是找不到人。
写到这里,1979年有关“张志新案”的一个情况是不能遗忘的。
1979年,从6月5日《光明日报》发表陈禹山的《一份血写的报告》开始到9月12日《光明日报》发表《论张志新这个典型的时代意义》止,三个多月的时间里,以《光明日报》为中心的许多报刊将“张志新案”的宣传推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无数善良的人们,热血沸腾,群情激昂,强烈要求追查严惩割断张志新喉管的凶手。直至发出了 “‘谁之罪’的全民天问”。在一切进行的“如火如荼”时,突然之间“张志新案”的宣传停止了。这是为什么?难道怕否定“毛泽东时代”,怕否定毛泽东本人吗?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一直延续至今的“非毛化运动”何时停止过,连“毛泽东饿死了三千万人”这样的天大谣言都敢造,而且至今还未停止,怎么可能是怕否定“毛泽东时代”,怕否定毛泽东本人呢?这样就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张志新案”的“故事”宣传的太离奇了,群众要求追查严惩割断张志新喉管、杀害张志新的凶手这个要求其势汹汹,已经无法落实,无法交代了。所以只能“奉命”停止了。但是,无数善良的人们的正当要求怎么回答呢?于是,就有了1979年9 月12日《光明日报》发表的《论张志新这个典型的时代意义》文。该文说:“杀害张志新的侩子手当然是林彪‘四人帮’及其死党”。“像张志新这样的冤案,我们一般的不主张追究凶手、追查个人责任。因为文化大革命中制造了那么多的冤案的罪责不应当由那些有关的人来负。而应当由林彪‘四人帮’和他们制造的现代迷信来负”。——然而,这样的解释能令人信服吗?
“文化大革命”后,除“两案”(“林彪案”、“王张江姚案”)外,法院还判决了很多“造反派”、“三种人”。所以“张志新案”的“有关”责任人未被处理,不是“不主张追究凶手,追查个人责任”,而是找不到割断张志新喉管的责任人。而找不到责任人,又是因为没有“割断张志新喉管”这件事。
如果陈禹山们坚持说“张志新被割断喉管”确有其事,那就请陈禹山们将“割断张志新喉管”的相关人员,包括“提议人”、“请示人”、“批准人”、“执行人”、“证明人”等全部揭露出来。同时包括那三十多例被割喉管人的相关情况也全部揭露出来。
中国有句老话:谎话说不圆,行家们的经验之谈是谎话的内容越丰富,细节越多,漏洞、自身矛盾也越多。
然而,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将割破声带的手术有意歪曲,编造成耸人听闻的血淋淋的“割断喉管”,连同本文上述凭空编造“杀了算了”,并将这两个责任栽赃陷害大造舆论,强加在毛远新的头上。而毛远新又是毛泽民烈士的儿子,毛泽东抚育长大的亲侄儿。连毛主席的亲人,连毛主席本人都敢诬陷,在中国谁不在他们诬陷的恐怖之中!?
张志新刑前是否被逼疯
1998年8月7 日,《南方周末》发表朱建国《张志新案还有秘密》一文。朱建国根据1998年7月21日采访陈禹山的录音在该文中说:“张志新开始和其他犯人合关在可以有地铺睡觉的普通牢房里,后来因为坚决不认罪……,于是被改押在只能一人坐的‘小号’里。经过多日的‘小号折磨’,张终被逼疯……在床上大小便。”(请注意,“只能一人坐的‘小号’里”怎么能“在床上大小便”)。该段的小标题为“张志新刑前已被逼疯。”
然而,同是这个陈禹山在1979年6 月5日发表的《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写道:“1975年4月3日,张志新被加处死刑,立即执行,……。这天下午6时,办案人员到监狱向张志新宣读死刑判决书。张志新镇静如常。……我的观点不变!’第二天临刑前,张志新被秘密地带到监狱管理人员的办公室……,然后拉到全监狱犯人面前宣判。党的好女儿张志新脸不变色、昂首挺胸、怒目而视…… ”。
还是这个陈禹山,在1979年7月11日发表在《光明日报》上的《走向永生的足迹》中说:“临刑前,在沈阳东陵区大洼刑场上,她昂首挺胸、怒目苍天、视死如归、稳步向前……”。
所以,陈禹山们又说张志新没有疯,而且是昂首挺胸、视死如归。
陈禹山们一会儿说张志新疯了,一会儿又说张志新没有疯。这是怎么回事?
关于张志新死刑前的精神状态,据知情者说,张志新得知她将被判死刑,曾写了一个条,大意是:“我是生活上的大流氓、政治上的娼妓,请求痛改前非,争取从宽处理”。张志新的要求报到某某(暂不点名)处,某某说,省委常委已经研究过了,变不了。
写给几位作者
文章写到这里,我想对本文引用的几篇文章的作者张志勤、许俊基、郭罗基、朱建国、张岳琦、陈少京等说几句心里话。我估计,各位很可能并不真正掌握“张志新案”的真实情况,可能不自觉的成为了“传声筒”,将不是事实的内容写在了你们的文章中,或说在“专栏”的节目中。各位很可能也是“受骗者”,像我自己过去一样,。我在文章中请各位回答的问题,估计各位很难回答。我的目的在于说明真相,揭露骗局,并不想为难各位,请理解。我相信绝大多数的人都是追求真、善、美的,如果各位意识到自己已经不自觉的成为了被利用的对象,本人建议各位坚决的与陈禹山们划清界限,回到实事求是的立场上来。本人向各位致礼!
写在结尾的话
我们在调查了解“张志新案”的过程中,翻看查阅了大量的文字资料,其中包含有大量的牵扯到毛远新的议论、说法和传言。深切地感到高调“宣传张志新案”的主要政治目标并不是林彪、“王张江姚”,也不是当时年仅三十多岁深得毛泽东喜爱和信任的侄子毛远新,而是通过林彪、“王张江姚”和毛远新的“传递”,将目标最终锁定在“毛泽东时代”和毛泽东本人的身上。而这一切都是在不言之中的。当然,暗示也是明显的。比如“谁之罪的全民天问”,比如“一定要谴责、惩罚真正的历史罪人”,比如朱建国的《张志新冤案还有秘密》的文字“……割断喉管’被设想出来。其时主持辽宁党政军全面工作的毛远新(毛泽东的侄子)等当权人物同意了这一‘捍卫毛泽东思想’的创造性的‘新生事物’”。
近年来有关“张志新案”的真相已有一些披露,比如张志新与原在东北的某高级领导干部的特殊关系,比如张志新一些言论的来源,比如张志新的婚姻状况,比如张志新多次恶毒攻击毛主席是自我毁灭的说法,比如张志新在狱中的表现……等等。在辽宁,在沈阳还有很多人了解张志新,也了解“张志新案”。总之,历史的真相是不可能永远被遮蔽的。
客观的说,“张志新案”在那个年代(1969~1975)是一个正常处理的案件,然而到了1979年却被别有用心的人 挖掘了出来,歪曲、篡改、编造,改写成否定“毛泽东时代”,否定“毛泽东”的“阴谋史学”故事。“张志新案”成为了他们抹黑毛泽东时代的工具。
近几年来,我参与揭穿的“阴谋史学”故事至少有两件。一件是所谓“田家英死亡真相”的故事。该故事编造、暗示田家英是被毛泽东派人秘密杀掉的,根本不是自杀。黄纪苏2006年在香港《凤凰周刊》上写文章揭穿了这个谎言,并创造了“阴谋史学”这个概念。第二件是所谓“邓颖超日记”。编造者们凭空编造所谓“ 邓颖超日记”,其内容是用编造的故事诋毁毛泽东,编造毛泽东和周恩来之间的矛盾。
三十年来,“阴谋史学”大行其道,单单针对毛泽东的“阴谋史学”故事,就已经从建国后扩展到了建国前,几乎涵盖所有的历史时期。当然,“阴谋史学”的故事主要集中在“反右”、“大跃进”、“庐山会议”、“文化大革命”等关键问题上。多少伪造的历史、歪曲的历史却以真实历史的面目出现,欺骗了很多的人。
我深信,今天“非议”毛泽东的绝大多数人是被恶意编造和歪曲的历史所误导、所欺骗的,只有极少数人是因为偏见,自觉的“非议”毛泽东的。
我强烈的感觉到。在“阴谋史学”的故事背后,是尖锐的阶级对立。是立场、感情、世界观、人生观的尖锐对立。
我坚信:
历史在前行,历史的真相终归会大白于天下的。
对历史真相的深入发掘和思考,将有利于中国的今天和明天。
一个新的历史时代的到来是不可阻挡的!
2009年6月11日 星期四
清华历史副教授不识蒋介石:出书称“常凯申”
亚洲时报/上海《文汇报》报道,北京清华大学历史系副教授王奇所着的《中俄国界东段学术史研究》,被网民发现错漏百出,当中更将中国近代着名人物——蒋介石(Chiang Kai-shek)误为常凯申。
该书2008年10月由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中央编译出版社责任编辑陈琼指,由于时间很赶,误译引用资料中用韦氏拼音标注的中国人名。她说,“当时我觉得清华的牌子那麽硬,王奇的学养也很好,仓促之间没有深究……”陈琼承认自己不懂俄语,但表示,这本书引用自俄语的部分,曾经出版社的专业俄语校对检校过。
王奇婉拒记者採访,知情人士透露,王奇正在将网友指出的人名和史料谬误搜集起来,细细核对,将给读者准确的订正本。
清华大学历史系师资队伍网页显示,45岁的王奇1990年代初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技术大学留学,1995年取得博士学位,同年回到清华大学历史系任教。任教期间,她曾获北京市高教系统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和2000年“清华大学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等荣誉。
王奇,女,1963年5月生,博士(1995年1月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副教授(2000年8月、清华大学)。 1986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 1986年7月-1991年3月在清华大学社会科学系任教; 1991年3月-1995年1月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技术大学留学; 1995年1月-今在清华大学历史系任教。
获奖情况:
2000年清华大学骨干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2001年北京市新世纪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入选者; 曾荣获北京市高教系统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称号; 荣获2000年“清华大学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 2003年度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先进个人。
论著、论文:
1、《二战后中苏(俄)关系的演变和发展》(20万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版。 2、《毛泽东思想概论》(39万字,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版。 3、《毛泽东与20世纪中国》,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出版,承担其中第四章第二节著述工作(2.3万字)。 4、《戊戌变法文献资料系日》,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8月出版,承担了全部俄文资料的编撰工作(5万字)。 5、《中俄两国入世前后人才流失现象分析及其对策》,《“多极化世界格局中的中俄科技、教育、文化交流”国际论坛文集》,清华大学2004年3月版。 6、《“上海合作组织”面临的挑战、机遇及其应对举措》,《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1期。 7、《东方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培训中国早期共产主义志士的摇篮》,《“中俄关系的历史与现实”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哈尔滨2003年8月。 8、《“156项工程”与20世纪50年代中苏关系评析》,《当代中国史研究》(北京),2003年第2期。转载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外交》2003年第7期;《中国现代史》2003年第7期。 9、《充分利用原始档案文献开展中俄关系史的科研工作》,《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2001年第6期。 10、《二战后国际大背景中的海峡两岸关系发展述评》,《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2000年第2期。 注:《远方纪程——追寻留苏学子的足迹》电视资料片主编,2004年3月发行。
科研项目:
1、“二战后中苏(俄)关系的演变和发展”,2000年清华大学骨干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2、“20世纪初西方文化与中国社会变革——苏俄、欧美、日本中国留学生之社会角色研究”,2003年韩国高教财团、清华大学亚洲中心项目。 3、2004年3月,在清华大学组织召开“多极化世界格局中的中俄科技、教育、文化交流”国际论坛,俄罗斯驻华大使罗高寿一行8人、俄罗斯楚瓦什共和国教育部长一行13人、俄罗斯科学院、圣彼得堡财经大学、圣彼得堡国立技术大学、美国哈佛大学俄罗斯中心的专家学者;国内教育部、科技部、外交部的领导,社科院、北京大学、北外、中共中央党校等专家、学者100多人到会,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教学情况:
开设《近现代中俄关系史研究专题》(硕士生)、《二战后中俄(苏)关系的演变与发展》(本科生)、《19-20世纪中外关系史》(本科生)、《毛泽东思想概论》(本科生)等课程。
学生情况:
指导硕士研究生7人,其中3人毕业,4人在读。
2009年6月8日 星期一
中国前所未有严格收紧互联网控制
华尔街日报/中国计划要求7月1日之后在华销售的所有个人电脑出厂时装有阻止电脑访问某些网站的软件,此举可能会给政府互联网内容审查机构对中国网民访问互联网的方式施以前所未有的控制。
政府已经将这个要求通知国际个人电脑制造商,但尚未公布。政府表示,此举旨在保护未成年人不会接触到“有害”内容。
这项规定可能会迫使个人电脑制造商要么选择在一个重要市场拒绝政府的命令,要么选择让自己暴露于为审查推波助澜的指控中。数家外国企业已经被批评说,它们顺从了中国政府的审查要求,以便能够在中国继续经营下去。
中国政府广泛审查网络内容的历史引起了一些外国业内管理人士和美国政府的担忧,他们担心新的措施可能会显著增大政府对中国互联网访问的控制。业内管理人士也警告说,这类软件可能会导致在中国运行的个人电脑发生故障,可能会令电脑更容易受到网络黑客的攻击。
美国驻华使馆发言人史蒂文森(Susan Stevenson)说,我们正在研究这项新的规定,评估它的影响;我们将密切关注任何试图限制信息自由流动的举措,并将其视为有悖于中国建立一个现代化、信息型经济和社会的雄心。
据一名为政府部门测试了新软件的官员说,软件将把个人电脑与一个更新的被禁网站数据库连接起来,阻止电脑访问这些网络地址。
这个软件的中文名称是“绿坝-花季护航”。中文中的“绿”用来表示没有色情等其他违法内容的网络浏览。
该软件由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开发,输入内容来自北京大正语言知识处理科技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均与中国军方和安全部有联系。金惠表示,“绿坝”的运行方式类似于其他国家旨在让家长阻止电脑访问儿童不宜的网络内容的软件。
已经检查了“绿坝”的外国业内管理人士说,个人信息可以通过这个软件进行传送,用户将很难确切知道哪些内容被阻止了。
软件开发商金惠的创始人Bryan Zhang说,公司计划通过一个互联网更新系统将新的被禁网络地址传送给用户的个人电脑,这类似于操作系统软件和防病毒程序的更新方式。